无法解决土地兼并?

当前位置:首页 > 土地市场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10-21 11:25:14

古代社会为啥一直未能解决土地兼并问题?

中国是一个农耕文明国家,在古代,绝大部分人民都是农民,基本以土地为生。因而,农业是一国之本,土地问题是一个王朝兴衰的根本决定因素。当一个王朝建立初期,其人口较少,人均耕地面积较大,也就会出现安定的情况,这也是为什么盛世总是会出现在王朝前期的原因。随着社会和经济稳定,人口不断增长,人均土地占有量不断减少,最终因导致农民陷入了绝对贫困。这时候,只需要一场自然灾害,就会引发大规模的农民起义。西汉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治时间较长的大一统王朝,其土地问题对西汉的影响都十分具有典范性。


一,西汉人均土地和粮食产量

从西汉初期到西汉末期,其耕地面积在不断的扩大。西汉初期人口仅有1000多万,因而当时的人均土地面积十分可观。到了汉景帝,人口已经突破了3000万,而每个农民还拥有将近100亩的土地。荀悦《前汉纪•文帝二年》载有晁错复说上之言曰:“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作者不过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百亩之收,不过三百石。”如果按照这个数据计算,那么汉景帝时期的农民平均土地可以达到20亩。


古代旱地农业

到了西汉末期,汉朝的户籍人口达到了5900多万,而还有大量奴婢没有载入户籍。西汉末年的耕地面积大约是8亿亩。在中国古代,8亿亩差不多就是一个耕地面积的峰值,有在清朝时期的山区大规模开垦,才突破了这个数字。根据计算,西汉末年的人均土地为13亩,比汉景帝时期的土地拥有量下降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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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西汉时代的人均粮食产量大约多少呢?根据晁错的话“百亩之收,不过三百石”,那么一亩的收入大约就是三石,汉代的一石大约为现在60斤,那么一亩的收入大概就是180斤。那么,汉景帝时代,其人均产量可以达到3600斤。到了汉朝末期,由于生产技术的提高,其粮食的但产量也随之增加,大约亩产200斤左右。如此,汉末的人均粮食产量大约是2600斤。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古代的耕地的分配是不均衡的。根据《汉书》记载,汉代北方人口约占全国的80%,因而在汉朝末年北方平均土地是远远低于13亩的。另外,汉末的土地大部分集中在了豪强地主手中,农民拥有的土地十分有限。


二,土地、粮食和国家盛衰

在西汉前期,国家实行了休养生息的政策,其田租从秦朝的“十一税”降低到“十五税一”,最后降低到了“三十税一”。口赋,也就是人头税。汉代初期的成年人口赋从秦朝的120钱下降到了40钱,儿童口赋为20钱。当时的粮食价格为“石三十钱”。那么汉初五口之家假如有百亩土地(300石产量),两个小孩,那么需要交纳的口赋为5.3石,田租大约为10石。因此,汉朝前期的农民负担较轻,因而经济能够很快恢复起来,创造了中国第一个盛世——文景之治。


劝课农桑

到了汉武帝时期,由于不断对外征战,需要大量的资金,因而汉武帝加重了赋税。汉武帝时期的赋税和秦朝大致相同,田租为十分之一,成年人口赋120钱,儿童口赋为23钱。如此一个五口之家,百亩土地,2个儿童需要交纳的口赋为13.5石,田租为30石,其税率高达14%。另外汉武帝时期还征收马口税等杂税,兵役、劳役也大大增加,这无疑严重加大的农民的负担。汉武帝时期,其总人口从初期的4000万下降到了3000万,这和农民的负担也要一定的联系

中国古代土地兼并的现象为什么不能彻底根除

1、如果说是制度导致的,那为什么要继续这样的制度,千百年来重复着这样的不能解决的问题? 制度是由皇帝的利益决定的。周代井田制强迫百姓耕种王田,百姓留下能使自己活下去的口粮,其他生产的一切归王室贵族,结果百姓以偷懒为武器来反抗,造成生产萎缩。结果皇帝采用土地私有,让土地的主人交完税,剩余都是自己的,提高了民众生产积极性。但是土地私有就是土地可以自由转让买卖,这样一来也就有了土地兼并。 皇帝管百姓需要官僚代理 ,官僚没有权势管不住百姓,不能替皇帝从百姓身上捞钱捞利益。皇帝就要赋予官僚权势。官僚作为人也有私心,他们的权势除了为皇帝捞利益外,还要为自己为亲戚捞。官僚于是依仗权势强占别人土地,官僚的亲戚

古代怎么解决严重的土地兼并

古代解决土地兼并方法和尝试有很多,如: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的均田制,宋朝王安石变法的方田均税法,明朝张居正草拟的一条鞭法,清朝康熙年间的摊人丁入亩制度,民国孙中山提出的耕者有其田等等。

一、均田制

均田制是由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的一种按人口分配土地的制度,部分土地在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部分土地在其死后还给官府。

均田制的实施,肯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占有权,减少了田产纠纷,有利于无主荒田的开垦,因而对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均田制的实施,和与之相联系的新的租调量较前有所减轻以及实行三长制,有利于依附农民摆脱豪强大族控制,转变为国家编户,使政府控制的自耕小农这一阶层的人数大大增多,保证了赋役来源,从而增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

二、方田均税法

王安石执政时,为解决以往各地田赋不均,税户相率隐田逃税,于熙宁五年(1072)坚决推行曾三试三罢的方田。

其主要内容为:对各州县耕地进行清查丈量,以东南西北四边长各1 000步为1方(相当于当时的1万亩),核定各户占有土地的数量,然后按照地势、土质等条件分成五等(次年又改成十等)编制地籍及各项簿册,并确定各等地的每亩税额。

实行方田虽可增加税源,减轻农民负担,但因清丈繁难,滋弊亦多,豪强地主又极力反对,所以只在少数地区实行,元丰八年(1085)基本废止。

三、一条鞭法

随着明代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土地日益资本化,土地兼并也逐渐加剧,“一条鞭法”是明代嘉靖时期确立的赋税及徭役制度,由桂萼在嘉靖十年(1530)提出,之后张居正于万历九年(1581)推广到全国。

主要做法就是清丈土地,扩大征收面,使税赋相对均平。并且统一赋役,限制苛扰,使税赋趋于稳定。同时计亩征银,官收官解,使征收办法更加完备。

一条鞭法在中国赋役制度史上是一件划时代的大事,它改变了历代“赋”与“役”平行的征收形式,统一了役法,简化了赋役制度,标志着赋税由实物为主向货币为主、征收种类由繁杂向简单的转变,也打击了拥有大量土地的大地主。

四、摊丁入亩

摊丁入亩,又称作摊丁入地、地丁合一,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赋役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是清朝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标志着中国实行两千多年人头税(丁税)的废除。

康熙、雍正皇帝实行摊丁入亩的税制改革,丁银与田赋以田亩多少为征收依据,减轻了无地、少地农民的负担。这样的改革有助于缓和社会矛盾、释放社会活力、促进生产发展。

五、耕者有其田

1924年1月20日至30日,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举行,确定了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会后,孙中山又提出了“耕者有其田”的主张。孙中山晩年把它作为实现"平均地权"的口号。

然而,1925年3月12日,孙中山先生溘然辞世。代表大地主、大资产阶级,背后有帝国主义撑腰的蒋介石、汪精卫夺取国民政府政权,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耕者有其田”作为不利于大地主阶级的政策随之被取缔。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均田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方田均税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一条鞭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摊丁入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耕者有其田

如何解决明朝的土地兼并?

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是以地主阶级为统治阶级的,而占封建王朝人口大多数的小农阶级处于被统治的地位,统治阶级依靠小农阶级养活,掌握着大部分的政治与经济资本,如果要解决(而非改善)土地兼并乃至尖锐的土地矛盾,势必要触动统治阶级也就是地主阶级自身的利益,这与封建社会的国情是相悖的。无法解决的土地问题激化社会矛盾,导致农民起义,推翻了政权后建立了新政权,但新政权的本质仍是封建社会,因此也难逃上述厄运。虽然如北魏至唐前中期实行的均田制对抑制土地兼并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由于上述本质,均田制最终也破产了,这就是为何土地问题在中国历代王朝或者说封建社会是无法解决的原因。所以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共产党在井冈山等革命根据

摊丁入亩为什么不能有效抑制土地兼并?

虽然摊丁入亩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但其不能有效的抑制土地兼并,因而有他的局限性。 (一)摊丁入亩不能真正实现税负的平均分摊。摊丁入亩的初衷是使全国赋役负担达到某种公平合理的水平,使赋役负担与纳税人的财产成正比,从而保证税收公平与效率。但是由于仅以土地为标的而不问其它形式的财产等制度设计的不合理,摊丁入亩从一开始就没有处理好均匀分摊赋税的问题,因而在其实施之后一定程度上出现了赋役不均的问题,这导致了新的不公平。摊丁入亩极大地冲击了当时的社会利益分配格局,豪强富户由于其既得利益受到严重威胁而强烈反对该政策;贫民由于政策实施的不彻底而无法享受优惠甚至负担加重,最终也反对该政策。无法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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