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公司,公司名下有土地,如何交税?

当前位置:首页 > 土地市场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10-02 08:15:38

我公司有块土地,可是土地不在公司注册地,现将这块地转给分公司,如何缴纳税收?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转让方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受让方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契税。

买别人公司名下的土地和房子?还需要交土地出让金吗?要是交怎么交?

首先得确定对方公司名下的土地是否为出让国有土地。如果是出让国有土地 不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如果划拨国有土地,需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办理出让手续,缴纳出让金。如果是集体土地,则不能直接交易,需要经依法征用为国有土地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转让。

我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公司 名下有一块土地 工业用地 现在要变更为商业用地 走招拍挂 如何缴纳土地出让金?

到当地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咨询。出让金加纳比例一般是土地评估价的60%——100%。至于你们按什么比例缴纳,那要看你是什么项目,政策性、公益性项目当然可以少交点,如果是纯商业开发,那至少是60%。

公司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工业)能转让给个人吗?有什么利弊?

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故,公司名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工业)能转让给个人。
二、这块地如果在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内,如果在公司名下,每年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增加营业成本。如果该公司处于停产或土地闲置的状态,无异于是一个大包袱。那就不如转让了好,既可以甩掉包袱,又可以增加收入,多一部分流动资金。
这块地如果转让给个人,你的意思好像是转到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下吧。其好处是成为个人财产了,公司第财产减少了。
但要注意转让价格的公允与否:如果价格公允,公司要缴纳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税,个人要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契税、印花税。
如果价格不公允,或无偿赠与,或以其进行利润分配,或股东分红,税收方面还要增加一个股东分红的个人所得税。
三、这个问题时继承的问题:
在个人名下土地使用权的继承,如果不是遗嘱继承,那么就按照法定继承程序进行继承,法定继承人按照法定顺序和份额,分别继承应得土地使用权。
在公司名下,传承下去的就不是土地使用权了,而是被继承人(也就是公司的股东)的股份。土地使用权是公司财产,不能直接进行继承。
建议:为了继承,给子孙留点资产,就缴税,将土地使用权转移到个人名下吧。但不要少缴税或不缴税,造成偷税的嫌疑。
扩展资料: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由承包合同约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参考资料来源:
https://duxiaofa.baidu.com/detail?searchType=statute&from=aladdin_28231&originquery=%E5%9C%9F%E5%9C%B0%E7%AE%A1%E7%90%86%E6%B3%95&count=86&cid=9f1494192d5238ba9fd928b083c09bd8_law

工业用地转让交税问题

一、营业税——免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土地增值税——征收
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三、如果变更土地用地性质,则需补交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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