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区别和联系?

当前位置:首页 > 土地市场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09-21 17:14:58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土规划、城市规划是什么关系?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基本概念:是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关系建设对土地的需要,对一定时期内一定行政区域范围的土地开发、利用和保护所制定的目标和计划,是对区域内的土地利用的总体战略部署。

2、土地利用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关系:

(1)共同目标:为了合理使用土地资源,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2)两者关系:

①土地使用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核心

土地利用总体%考试吧%规划以保护土地资源(特别是耕地)为主要目标,在比较宏观的层面上对土地资源及其使用功能进行划分和控制,而城市规划侧重于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和空间资源的合理利用。

②城市总体规划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宏观依据

城市总体规划除了土地使用规划内容外,还包括城市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以及空间布局等内容,这些都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宏观依据。

③两者相互协调和衔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仅要为城市的发展提供充足的发展空间,以促进城市与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而且还应为合理选择城市建设用地、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提供灵活性;城市规划范围内的用地布局应主要根据城市空间结构的合理性进行安排。

城市总体规划应进一步树立合理和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概念。城市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标准、总量,应和土地利用规划充分协商一致。

城市总体规划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应在区域规划的指导下,相互协调和制约,共同遵循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空间协调发展的原则。

扩展资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简介:

1、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将土地资源在各产业部门进行合理配置。

2、首先是在农业与非农业之间进行配置,其次在农业与农业内部进行配置,如在农业内部的种植业、林业、牧业之间配置。

3、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还明确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4、因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宏观土地利用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对辖区内全部土地的利用以及土地开发、整治、保护所作的综合部署和统筹安排。

6、根据我国行政区划,规划分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县(市)和乡(镇)五级,即五个层次。上下级规划必须紧密衔接,上一级规划是下级规划的依据,并指导下一级规划,下级规划是上级规划的基础和落实。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件、规划图件及相应的附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总规控规修规分别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总规、控规、详规、概规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五年规划):
是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纲要,是具有战略意义的指导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和指导全国或某一地区的社会、经济、文化建设工作。
城市总体规划(总规):
总规,全称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当地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第一阶段,也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简单说就是政府根据未来的发展,对未开发的区域做的总体规划,如下图所示,根据色块的不同,土地性质和用途不同。如黄色是居住用地,红色商务金融用地,可看下面详细的图例:

分区规划(分规):
是指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的配置等方面所作的进一步安排。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
以城市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的内容要求:
(一)总则:制定详细规划的依据和原则,主管部门和管理权限;
(二)土地使用和建筑详细规划管理通则:
1.各种使用性质用地的适建要求;
2.建筑间距的规定;
3.建筑物后退道路红线距离的规定;
4.相邻地段的建筑规定;
5.容积率奖励和补偿规定;
6.市政公用设施、交通设施的配置和管理要求;
7.有关名词解释;
8.其他有关通用的规定。
(三)地块划分以及各地块的使用性质、详细规划控制原则、规划设计要求;
(四)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详细规划控制指标分为规定性和指导性两类。前者是必须遵照执行的,后者是参照执行的。
1.详细规划指标一般为以下各项:
(1)用地性质;
(2)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地块面积);
(3)建筑控制高度;
(4)容积率(建筑总面积/地块面积);
(5)绿地率(绿地总面积/地块面积);
(6)交通出入口方位;
(7)停车泊位及其他需要配置的公用设施。
2.指导性指标一般为以下各项:
(1)人口容量(人/公顷);
(2)建筑形式、体量、风格要求;
(3)建筑色彩要求;
(4)其他环境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修规):
是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是城市详细规划的一种。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文件和图纸
(一)修建性详细规划文件为规划设计说明书;
1.现状条件分析;
2.规划原则和总体构思;
3.用地布局;
4.空间组织和景观特色要求;
5.道路和绿地系统规划;
6.各项专业工程规划及管网综合;
7.竖向规划;
8.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般应包括以下各项:
1)总用地面积;
2)总建筑面积;
3)住宅建筑总面积,平均层数;
4)容积率、建筑密度;
5)住宅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
6)绿地率;
7)工程量及投资估算。
(二)修建性详细规划图包括:规划地区现状图、规划总平面图、各项专业规划图、竖向规划图、反映规划
概念性规划(概规):
介于发展规划和建设规划之间的一种新的提法,倾向于勾勒在最佳状态下能达到的理想蓝图。它强调思路的创新性、前瞻性和指导性(未列入规划体系中)。概念性规划在国外比较常见,它不是规划层次系列中的某一层次,而是在任何一个层次均可进行概念规划。
但是,由于概念规划侧重于发展方向和各学科的综合平衡,而不是做出详细的规划设计,因此多出现于城市的、社区的或局部地带的层面和规划范围。与总规相比,概念规划强调内容简化,区分轻重缓急,注重长远效益和整体效益。
概念规划提供的是客观的全局性的发展政策与设想,在微观层面(具体操作层面)具有不确定性、模糊性和灵活性的特点,微观层面的内容可根据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

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三者有什么联系?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土规划、城市规划的关系如下: 1、国土规划是为了处理好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而进行的规划。国土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勾划国土开发整治的基本蓝图,进行生产力和人口、城镇的总体布局,明确重点开发地区的发展方向,提出重大国土整治任务和要求。国土规划是综合程度更高的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依据之一。国土规划要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来落实。 2、城市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是对城市、村庄和集镇各项建设和发展进行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是一定时期内城市、村镇发展的蓝图,是各项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是对城市、村镇所在地区的整个区域,包括城市、村镇用地在内的全部土地

土规和城规的区别

1、“土规”就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保护。
2、“城规”就是城市和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依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
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当地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指在各级行政区域内,根据土地资源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对今后一段时期内(通常为15年)土地利用的总安排。
各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名称略有差别,国家的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各省的是建设厅,北京是规划委,上海是规土局,各城市一般是住建局一类的。规划局一般是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层及个别股室是公务员,其余人员一般都是事业人员,有行政事业编制的,都是拿财政工资的。
规划局与自然资源局区别: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在原来的国土资源局的基础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二局均属政府部门,职能不同,国土资源局主要从事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等为一体的行政机构。
规划局主要从事城市建设规划审批,另外各个地区不同,2个机构的归属也不同,有的地区的国土资源局属于直统单位,不归地方管理,规划局一般归地方管辖。但2个单位属于兄弟单位,工作联络比较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法》
第三条 促进乡村振兴应当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乡村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

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镇体系规划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

国土规划:是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总的战略方向和目标以及规划地区自然、经济、社会 、科学技术等条件制定的全国或一定地区范围内的国土开发整治方案 区域规划:是根据国家或地区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长期计划及设想,对一定地区范围内,在综合分析评价各种自然、技术经济因素和条件的基础上,作出该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建设的综合安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在一定区域内,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自然、经济、社会条件,对土地的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在空间上、时间上所做的总体安排和布局。城镇体系规划 :一定地域范围内,以区域生产力合理布局和城镇职能分工为依据,确定不同人口规模等级和职能分工的城镇的分布和发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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