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出的钱买房名字写他妹妹的房贷我还要他妹妹把房卖了我们可以要回吗
你老公不是有病就是当初买房时不够爱你不太信任你内心还未认定过你。你呢也很傻当初怎么会同意呢。买房时的付款记录一切证明若还在,能证明这个房子是你老公付的钱买的,找律师咨询,有90%的概率拿回来。我朋友跟你有过类似的情况房产证是对方妹妹的的名字,房贷是我还的离婚时怎么分配,请给予准确答案,谢谢!
首先,法律规定,房产以登记为准。所以房产默认是对方妹妹的。这是物权上的。其次,如果你们有内部协议或其他证据证明,房屋当初是为你们自己购买,则可以要求妹妹协助过户。这是债权上的。
再次,如果你拿不出协议或证据证明房子是为你们所买。那么最多只能要求她妹妹偿还你已经支付的购房款,这就视为双方是借贷关系。而且法律规定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贷款。
最差情况,妹妹有证据证明当初你们承诺替她购房或其他类似情况。那么你们的出资属于赠予,连本金都要不回来
房子是老公妹妹的名字,房贷是我还,也是我们住,现在要离婚,房子是我们的吗
不是的,房子上面写的是谁名字,那就是谁的,房贷跟这个没关系,即使你告到了法庭上,你也占不了任何理,只能自算倒你结婚的时候干嘛去了按揭房过户直系亲属,贷款怎么办
贷款方更名的三种解决方法:1、共有按揭房过户给其中一方的,要双方一起先办房屋登记,把双方名字改成一方,并继续交按揭;2、其中一方的按揭房过户给另一方的,要先还清贷款。如果暂时还不清贷款的,那该方可向另一家银行申请转按揭,把抵押的房产证解押出来再过户;3、双方共有按揭房过户给第三人的,要还清贷款或第三人清偿贷款才能过户。必须是以买卖的形式办理。有贷款的房产在办理过户的时候是需要将剩余贷款还请才可以办理的,如果你们的房子买后未满5年话就有5。55%的营业税和1%的个人所得税。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以后再卖的时候是不需要缴纳20%的税的,个人所得税是1%。这样的话如果办理赠与是比较合适的。如果房子超过5年了,直接办理过户是很省费用的。
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签订书面转让合同;签订合同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房管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房管部门核审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首先我们先说赠予这个问题,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予只征收契税。因为你老公跟他妹妹,或者你跟他妹妹是旁系血亲。赠予的话税费是按照正常房屋买卖来计算的。
其次,有房贷的房子是不能过户的,你们可以找第三方担保公司进行撤押,也就是提前结清贷款。再就是请律师,做公证,不过这个是有一定风险的。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父母贷款买房,我参与还贷,产证没名字。假如以后与妹妹发生财产问题,是否可以先要回还贷款?
可以要回出资部分,也可以主张部分产权。不一定要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才算有产权。实际参与出资,亦可主张相应的产权,只不过房产证上没有你的名字,父母处置房产,无需你签字同意即可办理手续,不代表房子你没有份。
通常的做法是看出资额多少,争议双方协商是退款,还是算产权。有些事情最好提前约定好,白纸黑字,签字捺印,一家人明算账。事先麻烦点,总比事后出问题纠缠不清,对簿公堂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