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是我家的,但别人在上面盖房子,我们应该怎么办?
他人盖房子占我的土地肯定是要积极主动维护自己有关权益的,但是被占用的土地资源自己得拿的出手所有权资格证书来证明。在无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情形下被占用的土地是自已的建房子使用的农村宅基地,那就可以搜集有关的证据因其违法占地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及退还该土地资源及相应的损失,直接证据充裕法院审理的会很快。
如果被占用的土地是自家的农业用地,那样他人建的房子便是违章建筑,依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所有人是不能随意将农业用地改成土地的。这样的状况大家能直接汇报给本地国土部门及其房管部门,规定并对盖房子占有自身农业用地的举动进行查处,并退还自身的土地。总得来说,他人盖房子占我的土地一定要尽快的法律维权,尤其是在商议不上的情形下。
在农村自建房并不是随便乱建的,一定要按照要求的流程办理好建房手续。首先要房主向村民委员会明确提出建房申请,与此同时还应一并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资料,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办理之后进行公示、审批,符合条件的就会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之后村民委员会将所有的材料提交给乡建办,该单位在接到申请材料之后分配工作员上门服务勘测,看申请者是否满足建房的条件及规定。然后,乡建办会通告申请者来再度填好房屋建设的申请表格,由乡建办负责人党员干部签字盖章。
最终,乡建办会将所有的材料提交给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再次进行复核,复核根据之后就能拿到建房子有关的经营许可证了,我们就能下手逐渐建房子了。留意,房子建好以后工作员还会继续再度上门服务二次复核,看房是不是依照审批的要求及范畴建设的,审核通过后会派发竣工验收合格证实,凭着该证实及相关的建房许可证书等相关资料,大家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别人强行占用我的土地建房怎么办
土地被强行占用了可以先协商强行霸占土地造成他人损害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平等协商,确定赔偿金额以及赔偿期限,或者是起诉,协商、调解以及仲裁都无法解决问题的,那么可以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是外延比较大的概念,这里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权。2011年1月,一则“土地使用期满后会无偿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关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规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权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体现,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而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二、土地使用权类型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
我有土地使用证,但是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别人在上面建了房子,该怎么办?
对方在你土地上建房子属于侵权。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九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案例:
6月2日至6月3日,天峨法院与多部门联动执行,成功执结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依法拆除强占土地建房,将土地交付申请执行人。
原告李某某、韦某某与被告涂某某、黄某某(二人为夫妻)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经二审终审,法院判令被告自行拆除在天峨县六排镇塘英七区G4-1、G4-2土地搭建的房屋,并将土地交付原告。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仍旧在该土地建房生活。
2016年1月6日,权利人李某某、韦某某向天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4月13日,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涂某某签收了文书,但明确表示拒绝履行义务。5月25日,法院向被执行人涂某某、黄某某送达了限期拆除公告,涂某某当场撕毁公告,明确表示拒绝主动履行法定义务。
6月2日,在县委政法委的领导下,天峨法院启动联动执行机制,与公安、检察院、司法、综合执法、交通、国土、住建、医院、水电等部门联动执行。干警到达执行现场,被执行人及其亲友10余人聚集在强占建房门口,经工作人员作被执行人思想工作,告知其抗拒执行后果。
被执行人仍不离开执行现场,法警将被执行人涂某某强制带离执行现场。执行法官再次做被执行人黄某某的思想工作,请其及亲友离开执行现场,被执行人黄某某表示将其丈夫放回即和亲友离开执行现场,配合执行工作。
被执行人涂某某放回后,执行法官再次做二被执行人思想工作,询问并动员其自行拆除强占建房,否则法院强制搬离并拆除,造成的损失依法由其自行承担,但二被执行人明确表示拒绝,后法院强制执行。
工作人员对强占建房中物品进行清点并存放到指定地点,强制拆除房屋,国土与住建部门对土地进行测量和划线。
结合执行形势,经执行法官动员,6月3日下午16时30分,在天峨检察院的法律监督、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主动请求自行将物品搬离,考虑到减少损失,且被执行人有悔改表示,法院同意其请求,被执行人开始搬走滞留物品。
法院向申请执行人交付土地,成功执结案件,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权益。
参考资料来源:广西天峨县人民法院-强占他人土地建房 法院强制拆除排妨害
土地是我家的,但别人在上面盖房子我们应该怎么办?
一,首先,我们得从法律入手。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未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者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但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擅自动工兴建的各种建筑物。
二,主要指住宅
一是在别人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房子。该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人不能利用的必须予以拆除,能利用的归土地使用权人所有,由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也就是说张三在李四家的地上盖房子,李四如果想要这个房子,只需要补偿张三建房子的一些补偿钱。如果李四不要,张三必须得拆。
二是建造人未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便兴建住宅。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拓展资料: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律关系中,承包人享有以下权利:
( 1)占有承包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人有权从集体组织取得一定数量、质量、位置的土地以及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这是承包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
( 2)使用承包的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 3)收取承包土地或其他生产资料的收益,并取得依约定数额向发包人支付收益后所余收益的所有权。公民个人的承包收益,可以继承。
( 4)转让承包经营权,这是承包人对其承包权的处分,一般是承包人无劳动力或转营他业而将承包的土地转包。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收益应归承包人所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
( 5)承包人承包土地以后,仍有权按集体组织规定的制度使用集体组织所有的农林设施,如灌溉设施、农机具等。
( 6)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