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把丈夫名下的房子卖了这笔房款能要回来吗?
老婆,把丈夫名下的房子卖了,这笔房款当然是可以要回来的。因为老婆虽然把丈夫名下的房子卖了。这笔房款应该属于老婆和丈夫共同所有。并不是,只是老婆个人所有的。这样的房子应该是两个人共同财产。所以就算他把房子卖了。房款应该属于两个人共同所有的。所以这笔房款当然是可以要回来的。房本是老公一个人,因为官司冻结查封房子,妻子能追回属于自己的一半吗?
你好,不一定的,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是男方的个人债务,分两种情况,第一,房屋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比如在婚前男方已经支付了全部房款,那么房屋是男方个人财产,女方不能追回一半,因为财产与债务都并不属于女方。第二,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可以追回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女方也有义务共同偿还债务,无论房屋是否是男方的个人财产,女方都不能追回房屋的一半。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6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063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1064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结婚之后,老公买了一套房但是写的老婆一个人的名字,离婚怎么才能把房要回来?
你好,按照您的描述,该部分房产应当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当然,由于是您婚后购买。假如离婚的话,务必保留好相关的凭证,否则很容易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分割。 另外,假如是无法协商离婚,通过诉讼的话,建议你向律师寻求一个较为详尽的咨询,这些咨询包括双方婚姻状况、财产情况、债务情况、子女情况,律师的咨询会根据你的案情和婚姻纠纷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给予一个总括性的指导意见,便于后期操作。 其次,涉及财产分割的,要保存好有效的证件、财产凭证等。包括:结婚证、购房协议或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单、借条、股票帐户、贵重财产发票。即使拿不到原件,也应当保存复印件留做底案,帐户号均要详细作记录。 再者,如果有孩子,并且两周岁以上,法院会判给母亲一方,并且对方应当支付抚养费的,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因此,如果孩子由你抚养,对方应当支付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给付子女的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 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比照前面的比例计算。
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形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因此,特别需要保留认定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的情形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妻子瞒着丈夫卖房子可否要求返还房款
丈夫瞒着妻子卖房,妻子可以收回房权,但丈夫未经妻子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妻子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