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的公摊面积有法律规定吗
国家公摊面积没有明确的规定必须控制在哪个区间范围内。一般多层住宅的公摊面积约在10%到13%,18层以下的板式住宅公摊约在13%到15%,点式的楼盘公摊大多在15%到17%,而30层以上的住宅因为电梯数量的增多,公摊通常都在25%左右。一般公摊面积包含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公摊面积的计算如下:
1、高层住宅公摊面积系数23%,公摊面积等于分摊系数乘以各套内建筑面积;
2、高层商品住宅楼,须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按幢内的各套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3、多功能高层住宅综合楼,须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幢内不同功能区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按幢内各功能区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
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
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
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拓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
公摊面积有怎样的法律规定吗?
目前国家在公摊面积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必须控制在哪个区间范围内。 一般多层住宅的公摊面积约在10%~13%,18层以下的板式住宅公摊约在13%~15%,点式的楼盘公摊大多在15%~17%,而30层以上的住宅因为电梯数量的增多,公摊通常都在25%左右。 不应计算为公用建筑面积的: 1、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 2、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3、楼梯下方空间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不论是否利用均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4、公共通道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5、国家有没有哪部法律明确的规定了必须要有公摊面积这一说法?
《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的规定了必须要有公摊面积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三条和附录二中有关公共部位和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条款,购房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公摊面积的数字,并在附件二"有关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公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中,详细约定公摊的具体部位、面积大小。
特别是有关共有建筑分摊部位变更的情况,约定得越详细,对购房者就越有利。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就可以以合同约定来保障自己的利益。
建筑面积等于使用面积加公摊面积,其中使用面积是商铺的净空面积和公用墙壁厚度的一半之和。合同约定的计价若是按照建筑面积计价,公摊面积与使用面积是一样的价格是合理的。
国家没有规定具体的公摊比率,公摊面积是按照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由国家有关单位实际测量计算而来,若有异议,可申请复测。在没有具体的证据之前您是退不了房的。
万一真的发生了纠纷,唯一的选择就是诉之法律,避免浪费不必要的人力和精力。当然,我们期望的是,随着法律的不断健全,政府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强,发展商诚信意识的不断增强,普通购房者的权益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扩展资料:
房屋的公摊面积计算,分以下两种情况:
1、多层商品住宅楼,须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按幢内的各套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多功能综合楼,须先求出整幢房屋和幢内不同功能区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再按幢内各功能区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一般来讲分摊面积是整栋楼的公用面积,当然房屋楼体的墙壁也在里面,带电梯的房子公摊相对大点。
各户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其基本思路就是用各户套内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
第1步:计算分摊系数
分摊系数=需要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总建筑面积之和一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各户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第2步:各套房的公用分摊面积=分摊系数×各套内建筑面积。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房屋公摊面积
公摊面积国家标准是多少
公摊面积国家标准是《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本规则适用于商品房的销售和产权登记。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五条规定,商品房按“套” 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十一条,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计算,各套(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乘以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得到购房者应合理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套内建筑面积。
扩展资料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规定,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共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
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基本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包括: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中、车道、供暖锅炉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其他购房人受益的其他非经营性用房,需要进行分摊的,应在销(预)售合同中写明房屋名称、需分摊的总建筑面积。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