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单位开证明,是根据这个规定来执行的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需要单位开证明,这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来执行的。根据我的了解,住房公积金是不能在网上提取的,但如果通过提取审批以后,由住房公积金中心打入住房公积你银行卡里的住房公积金资金,则可以在网上存取。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自职工入职的三十日之内,要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在职工发第一个月的工资之时,正式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最低为5%,最高为12%,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同等比例缴存,单位缴存和职工个人缴存,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所以住房公积金又称为职工的第二福利,在很多大型的国有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比较高,已经成了职工每月最多的一笔存款。
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可以在买房时用于购房首付款的一部分,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利息比商业银行要低好几个百分点,可以节省利息支出;在个人自建房、翻修房屋或是装修房屋时,都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对于不买房,住房居住的职工,也可以凭租房合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了这些与自身住房有关的项目以外,本人离职或是辞职、出国定居、死亡、退休等,都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注销住房公积金账户。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从这个规定来看,我们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都是需要用人单位出具证明的。
其实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单位证明,也就是一张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供一个申请表格,只要用人单位在申请表格上盖上单位公章,就可以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我第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是在1999年,当时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还是比较低,所以缴费也比较低,我凭人事局出具的辞职证明就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了一次性的提取手续,第二次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时,是在退休以后,但是作为单位退休职工,仍然需要用人单位证明,就是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才能办理。
对于在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由于用途不同,所以除了单位证明以外,所需的资料也不相同。比如提取作为购买住房的,除了需要单位证明以外,还需要购房合同等资料,用于装修房屋的除了单位证明以外,还需要装修合同等,提取作为支付房租房款的,还需要租房合同等,对于用于支付按揭房贷的,除了第一次需要单位证明的,以后每次提取不再需要单位证明,而且很多地方可以在支付宝等网上办理提取手续。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单位证明,这是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行的,主要还是防止不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发生,同时也是为了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防止盗用住房公积金、滥用住房公积金等情况发生,更好地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
公积金怎么提取?
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
公积金提取分成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
我想问下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你好,如果想要提取公积金,你首先要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会对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如果是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单位的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带上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相关的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会进行审批和录入,全都完成后会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就可以去进行了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住房贷款还款证明》是什么东西,因我要把公积金取一部分出来,他要这个材料,望高人指点,谢谢。
住房贷款还款证明指的是用于偿还住房贷款的证明文件,通常在发放贷款的银行会开具住房贷款还款证明。
以长沙为例,根据《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住本市廉租房的;
(四)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15%的;
(五)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六)因本人或者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七)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取的其他情形。
有(一)、(二)项情形的,应当在管委会规定的时间内提取。
扩展资料: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营业执照或者设立单位的批准(登记)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经办人身份证到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分别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十七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持录用职工的证明文件、职工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到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职工与原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者转移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