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9个部位不再计入房屋面积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05-28 08:15:23

房产测绘新规:现在这9个部位不计入房屋面积

最新房产测绘规则出炉!那么,大家最关心的莫过于房屋共用面积包括哪些?又有哪些部位是不计算入房屋面积?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房屋面积是谁来测量

我们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合同上都会写明房屋的公用面积以及房屋面积等等。这些数据的来源均是根据房产测绘师所测量的,其测定的特定范围是房屋以及与房屋相关的土地。

二、共用面积包括哪些

现在规定,房屋共用面积包括这些

共用面积是指业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可分为4类:

1、建在幢内为本幢服务的水、电、气、暖通等相关设备用房。

2、建在幢内为本幢服务的警卫室、信报间、消防控制室等管理用房。

3、墙体部分,包括外墙、套与共用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中,未计入套内墙体面积的其他墙体水平投影面积。

4、本幢内的水平通道、垂直通道、大厅、门厅等公共通行建筑部位。

三、新规定到底包括什么

而以下这些则不能计入房屋面积

1、层高小于2.20米的房屋部位。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飘窗、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烟道、壁炉等。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5、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

6、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7、电梯下方的电梯机坑。

8、户室或阳台中由栏板、护栏等分隔的空调机位

9、露台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0-0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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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时,房屋测量中哪些时不应计入房屋建筑面积?

房屋测量中哪些不应计入房屋建筑面积

1、层高小于2.20 米的房屋及房屋附属部位。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垛、勒脚、台阶、无柱雨棚等,以及有主墙体的玻璃幕、金属幕及其他材料幕墙。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4、房屋的天面、挑台,房屋天面上的花园、泳池。5、顶层挑台的底板局部是下层房屋的上盖时,挑台整体不计算建筑面积。


6、房屋的平台、花台、晒台及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等。7、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8、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用作社会公共通道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都不计算建筑面积。9、屋面上有柱有盖但无围护结构的一些观景建筑设施。


10、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的建筑。11、广场式室外楼梯。12、独立烟囱以及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13、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通过学习了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这篇文章,我们了解到了房屋测量中哪些不应计入房屋建筑面积。在进行房屋面积测量的过程中,房屋的平台,花台,晒台等,这些是不计入房屋面积的。

最新房屋测绘出台,哪些部位不算入房屋面积

房产测绘新规定,以下这些不能计入房屋面积 1、层高小于2.20米的房屋部位。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飘窗、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烟道、壁炉等。 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5、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 6、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7、电梯下方的电梯机坑。 8、户室或阳台中由栏板、护栏等分隔的空调机位 9、露台

我想知道买房子的时候,哪些地方是不算入建筑面积的?

百悦大通提示


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走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以上(含)的永久性建筑。

  根据有关规定,对于下列情况都不应计入房屋建筑面积之内:


  1. 层高小于2.20米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高小于2.20米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2. 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3. 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 台;

6.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7.利用引桥、高架路、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8.活动房屋、临时房屋;

9.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线、支线;

10.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哪些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何为共有建筑面积

住房面积计算时,有些建筑不被计入面积范围。那么,您了解哪些建筑是不被列入计算面积的吗,共有建筑又包括哪些呢?请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哪些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1.突出房屋外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以及突出于房屋外墙面的阳光窗。

2.无上盖的架空通廊、走廊、檐廊、挑廊等。

3.无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间、装饰性的花架、凉棚、雨棚、亭、塔等建筑。

4.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5.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论其是否有柱,是否有围护结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6.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7.构筑物,如独立烟囱、烟道、油罐、水塔、水箱、冷却塔(池)、储油(水)池、储仓、临时货库、地下人防干、支线等。

8.与房屋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的建筑,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9.供检修、消防等使用的室外爬梯以及无结构设计,依山就势修建的梯道或台阶,虽可作为进出建筑物的通道,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10.建筑物内的水箱(池)、建筑物下的水池、化粪池等。

11.建筑物玻璃幕墙仅作为装饰,幕墙与建筑物的外墙间的空间。

12、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等。

13、主要作为公共使用,带社会公益性质的室外楼梯。

14.骑楼、过街楼的底层非建筑物自身功能需要,主要为公共服务用作市政道路街巷通行的部份。

15.建筑物内仅作为通风或采光的天井,不论是否有透明顶盖,都不算建筑面积。

何为共有建筑面积

1.幢内共同使用的设备用房:包括变电室、供水房、二次供水房、贮水箱房、电话交换机房、消防控制室、电梯机房、风机房等,以及其他在功能上为整幢、某一层或某几个单元服务的为基本生产或生活必需的设备用房。

2.按自然层计算面积的包括楼梯间、电梯井、垃圾道、通风井、管道井、提物井、室外楼梯等垂直通道。

3.辅助或管理用房,包括为本幢服务的值班警卫室、设备维修管理房、位于天面的楼梯间。

4.墙体面积,包括本幢楼各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和整幢房屋外墙水平投影面积总和的二分之一。

5.本幢的公共门厅、大厅、过(走)道、门廊、门斗等水平通道。

6.其他建在幢内,仅供本幢使用的共同使用的面积。

通过以上了解,希望大家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对住房面积也有一个更加清晰的认识。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10-1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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