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确认的时间点是什么呢?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06-24 17:15:13

婚前婚后房产如何确定

法律分析:应当注重两个时间点,第一,夫妻双方自完成结婚登记时起“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第二,购房人获得所购房屋所有权之时视为购买房产完成。婚前房,指的是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前,由一方单独出资购买或者是贷款购买的房产。婚前婚后房产的确认有两个关键的时间点:

1、“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妻双方自领取《结婚证》之日可视为“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

2、“购房”时间点,即什么时候开始视为购买房产成功。根据法律规定,购房人真正获得所购房屋所有权的时间点为办理完房屋的过户手续并取得《房产证》之日。因此,认为获得房屋产权证书之日为即为“购房”时间点。婚前取得房产所有权的以及婚前已支付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所有权的房产属于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房产婚前婚后房产如何界定

法律分析:婚前房,指的是夫妻双方在结婚之前,由一方单独出资购买或者是贷款购买的房产。婚前婚后房产的确认有两个关键的时间点:1、 “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夫妻双方自领取《结婚证》之日可视为“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2、“购房” 时间点,即什么时候开始视为购买房产成功。根据法律规定,购房人真正获得所购房屋所有权的时间点为办理完房屋的过户手续并取得《房产证》之日。因此,认为获得房屋产权证书之日为即为"购房”时间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房屋产权确认的时间点

房屋归属以房管部门登记备案时间为准,也就是打印购房发票的时间。(产权证无所谓) 你找原房东把钱要回来给现房东。 原房东和现房东在租房问题上没有任何关系。

我男朋友婚前买了房子,房产证只写他的名字,婚后可以加我的名字吗?

1、可以。但婚后为你在房产证上加你的名字,必须得到男方同意,且该房产已取得房产证;

2、在房产证上为你加名后,该房产就属你们夫妻共有财产。

对房产的共有方式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如果加名时不注明共有份额时,则该房产属于你们共同共有,双方各占一半,你所占份额相当于男方赠与给你;

3、为配偶加名不麻烦,手续很简单,带上原房产证、身份证、结婚证等,双方共同到房产中心申请变更登记即可。

需要的费用:登记费及工本费100元左右、权证印花税5元即可。

最高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解释三》),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一时间引起热议。

婚前房产的确认有两个关键的时间点:一是“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二是“购房”时间点,即什么时候开始视为购买房产成功。

对于前者,答案很简单。

即夫妻双方自领取《结婚证》之日可视为“婚前”到“婚后”的时间点,而其他诸如订婚、举行婚礼等时间点都不具备法律上的意义。

例如:在婚前签了购房合同,付了首期款,婚后才进行按揭贷款,并办了《房产证》,那哪个才是“购房时间点”?

有人认为,鉴于房产在法律上属于不动产的范畴,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购房人真正获得所购房屋所有权的时间点为办理完房屋的过户手续并取得《房产证》之日。

因此,认为获得房屋产权证书之日为即为“购房”时间点。

还有人认为,判断这一问题关键是看房价款是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还是婚后以共同财产支付的。

实际上,上述观点在理解“购买”这一概念时过于狭隘了,因此由此得出的结论也有失偏颇,考虑到购房的目的性以及购房整个过程的关联性。

应当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购房”时间点,签订合同时最能反映“购房”这一行为的性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婚前房

房子的产权年限是什么时候确定的

房屋产权年限自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的使用权之日开始计算。房屋本身是没有使用年限的,但是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根据其性质不同有不同的年限规定。所以,房屋产权年限的基础是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计算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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