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提取流程和条件是有哪些?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06-27 11:25:08

武汉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2022

武汉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如下:
武汉公积金提取条件是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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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一、条件
1、退休;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终止劳动关系;
3、出境定居;
4、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4个月以上;
5、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
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7、偿还房贷利息;
8、租赁住房的;
9、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二、流程
1、职工根据所需提取用途准备对应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2、管理中心审核职工提取资格;
3、支取公积金。
三、所需材料
(1)基本材料
1)身份及婚姻关系证明:
1、本人身份证;
2、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调解)书,销户提取的除外;
2)本人I类银行借记卡。
(2)专项材料
1)住房类
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未全额付清购房款
①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②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④售房单位名称、行号及收款账号;
⑤首期付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⑥购房相关要件(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持已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改房的需持市房改办的“售房批复”及购房协议,购省直房改房的需持资金审批表及购房协议;购集资建房的需持市房产局集资建房批复或省主管部门的集资建房批复及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已全额付清购房款公积金
①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④《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全额购房发票或正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两种只需携带对应材料到各区县市的公积金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或相关提取银行网点办理申请。
2)非住房类
1、加装电梯专项材料:
①由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备案材料:《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单元业主签字意见表》《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协议书》《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方案联合审查批准意见书》、增设电梯住宅所有权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②由缴存职工提供提取材料:增设电梯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实际支付费用的发票或者收据。
2、出境定居专项材料:
户口注销证明或者移民签证(公证翻译件)
3、职工因离休、退休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
①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④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本人身份证上注明的年龄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并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4、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
①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④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外地在汉从业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
①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同时注销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退休的;
(二)出境定居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本市户籍,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满24个月的;
(五)非本市户籍,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满6个月的。
第五条 职工及配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一)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住房、集资住房、存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住房的;
(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武汉公积金提取条件、材料与流程有哪些

2018年3月26日起,武汉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下调至50万元,同时将还款能力系数由45%回调到35%这一全国通行的标准。武汉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提取申请材料有哪些?提取流程是怎样的?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提取...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武汉公积金提取条件、材料与流程有哪些的知识,跟着我一起看看吧。

2018年3月26日起,武汉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下调至50万元,同时将还款能力系数由45%回调到35%这一全国通行的标准。武汉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提取申请材料有哪些?提取流程是怎样的?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
武汉公积提取条件
一、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本市住房自住的。
二、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条件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5、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的;
6、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7、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8、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武汉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
一、住房类
1、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未全额付清购房款的办理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售房单位名称、行号及收款账号;
5首期付款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6购房相关要件(购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持已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改房的需持市房改办的“售房批复”及购房协议,购省直房改房的需持资金审批表及购房协议;购集资建房的需持市房产局集资建房批复或省主管部门的集资建房批复及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已全额付清购房款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全额购房发票或正规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二、非住房类
1、职工因离休、退休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本人《离休证》或《退休证》,未取得离、退休证的,本人身份证上注明的年龄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5周岁),并由所在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2、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的伤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外地在汉从业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材料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武汉公积金提取流程
本人携上述对应办理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各区县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或相关提取银行网点办理申请。
另: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

武汉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2022

2022年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应持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及相关提取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或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2、分中心或缴存银行在受理职工提取申请时,应先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提取资料录入,并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信息确认单》,经由提取人签字确认,再办理提取审核。审核通过准予提取的,应及时办结;审核有疑问的,应将相关提取资料留存,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职工及配偶购买改善性住房的;职工家庭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缴存职工、配偶及缴存职工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遭遇火灾、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均须到分中心办理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再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武汉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2021

武汉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如下:
1、住房消费类提取:
(1)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住房、集资住房、存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4)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2、非住房消费类提取:
(1)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本市户籍,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满24个月的;
(5)非本市户籍,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满6个月的;
(6)职工及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7)本市自住房遭受火灾、地震的;
(8)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3、职工根据所需提取用途准备对应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4、管理中心审核职工提取资格;
5、支取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法律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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