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已有一套房,婚后在对方婚前购房的房产证上加名字,算二套房么?
是的,算第二套房,房产证添加名字,说明也有房屋产权。
办理流程是: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扩展资料:
房产证上加名字之后就变成是共有财产。
房产证是指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在买房时购房合同可以写上几个人的名字没有具体规定,但是办理房产证时就有区别了,房地产权证是一人一证。
第一业主即共同购买人的顺序第一人名下是《房地产权证》,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而其他人共同人持有的是《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在占有房屋份额那栏填的是共有。
抵押购房时,只能在合同上写明一人的姓名。因为按揭购买只能按照谁签、谁签的原则办理,以保证购买合同、贷款合同、房地产证的签字统一。房地产证书上有几个名字。没有必要和他们纠缠不清。它只能是一个人的名字。原因是为了避免银行的贷款风险。
如果你想让两个人共享财产,你可以申请共同财产证书,也就是说,一个人的名字必须仍然在财产证书上。所附的共同财产证书可以依法证明财产的共有。同时,双方就各自的出资或份额达成一致,以便在发生财产纠纷时合理分配。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有用吗
经过财产拥有者的同意,是可以在两人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由于属婚前财产的产权证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个人单独的房产,部分产权份额转移给配偶,按转移登记(赠与)收取契税、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印花税(权证)、房屋登记费。如果能在还完贷款后再加名字,那手续就很简单走正常的加名过户手续就可以直接到当地的房管所办理,带上个人身份证,及其产权证,结婚证。如果短期内不打算还款,那么首先要到贷款银行开证明,表示银行同意增加配偶为产权共有人,其次再到房管所申请加名。如果婚前房产加上对方名字,房产就成为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他有权利分割。婚后房产证加上名字流程: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2、去房管局大厅排号等待,交纳80元工本费,5元贴花费、25元制图费。3、10个工作日之后去房管局大厅领取新的房产证。4、如果有房贷的话,须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
婚前我对象买的房子,现在房产证下来了,房产证上不能加上我的名字吗
法律分析:1、可以。但婚后为你在房产证上加你的名字,必须得到男方同意,且该房产已取得房产证;
2、在房产证上为你加名后,该房产就属你们夫妻共有财产。
对房产的共有方式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如果加名时不注明共有份额时,则该房产属于你们共同共有,双方各占一半,你所占份额相当于男方赠与给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结婚前我名下买了一套房子,结婚后再买,写妻子的名字算二套房吗?
结婚前有一套房子,婚后不管写的你的名还是你妻子这个名字,这都属于你的第二套房子。婚前房产婚后办房产证,能办一个人的吗
婚前买房婚后办房产证可以只写一个人名字的。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申请;(二)受理;(三)审核;(四)记载于登记簿;(五)发证。房屋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妻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双方对夫妻共同房屋的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一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一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婚时夫妻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该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当事人仍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房屋。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