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能要回我们的集资房吗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08-02 17:15:05

我们有一套集资房,因妻子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无偿给了毫不相干的人,现已交房四年了我们是否可以要回,

你可以要回你的房子,因为,赠与的时候如果没有写协议之内的话,就算你没有房产证也可以要回。但你买房子的时候如果没有把房产证的话就比较麻烦,你只有找到当初集资房子的时候的当事人,还有你拿出你集资房子时的集资款证明和协议,让他给你起去去把房子收回来,不然你没有办法拿回你的房子,现在都是讲法律的年代,但你要有你的证据来证明那是你的啊,这种情况公司能证明你的清白,况且,当初你们交集资款的时候是你们的名字,虽然没有房产证,但能证明是你们的房子,但如果你妻子在赠与别人的时候写了协议之内的话你就没有办法要回这个房子。

大姑子借我爱人的名买我们的集资房,当时没有办房产证,现在办房产证?还没有更名,我们可以收回吗?

大姑子用你爱人的名字买的你们的集资房,可能当时你们不需要或者没有钱。如果现在办房产证你们想要收回,我觉得是很当然是合理的,但是不合情毕竟钱是人家出的。我觉得最好你和大姑子协商给人家房款和补偿。如果她同意这无可厚非毕竟你们是一家人,如果没有协商好她不同意你们强行收回的话。按法律的话也是可以的,但是你们可能会从此没有了亲情,我觉得也是不值得的。亲情是多少钱都买不来的。

单位职工集资建房,离职后,单位单方有权收回该房屋吗

单位职工集资建房,一般来说,如果这个集资款是由职工个人全部承担的,职工离职后,单位是不能要求职工收回房屋或赔偿费用的。如这个集资建房是由单位部分补贴给职工的,通常情况会有协议约定过的,按协议约定执行。
职工之所以与单位签订购房合同,是因为职工期待购房,没有一个职工是为单位收房而白费力的投资自己的集资款。如果单位的集资建房合法的话,职工与单位签署的购房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因此,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具备法律效力。
单位不得随意催职工退房屋,否则,构成侵权,职工可以法向人民提讼。此时,单位已经构成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单位向人民提讼,主张职工返还房屋,那么,职工可以法主张购房合同有效,提出反诉,吞并原诉讼请求,反败为胜。
职工最佳请求为:
1、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继续履行购房合同;
3、如果职工多次受到骚扰的话,可以增加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全额购买的集资房被单位把房产证办了如何要回?

别着急,就你描述来看,是没有问题的,你们买的是单位集资房,这种房子有福利性质,所以一般会有两证(房产证与土地证),单位办理完总证之后,再由单位划分一个一个的小产证,你在房产中心查询的应该就是总证,你们应该还有个小产证,这个是查不到的,这是集资房的性质决定的。

我要辞职,单位的集资房会被收回去吗

如果该房是从单位购买的集资房,离职后单位要强行收回,这是不合理的。使用用人单位土地并由用人单位建设的房屋,应属于经济适用房,个人没有全部的产权,如果员工离职,用人单位有权协商要求离职的员工退回,但须退还购房款及补偿装修等损失费用。也可以协商由新入住的员工补偿损失。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三十五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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