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闲置土地出租给农民种养,取得的租金收入需要缴纳营业税吗?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04-14 11:24:50

土地出租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租金收入吗?

是的,土地出租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租金收入,对出租土地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农村土地租赁收入如何纳税

法律分析:一、营业税及附加(出租方):

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2、按成交价格(合同)缴纳3%的契税(有的地方是5%)。

三、土地增值税(出租方):

1、按取得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2、规定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农民取得“土地租金”, 是否要缴个人所得税?

需要。

个人所得税,农民流转土地,取得土地租金,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的财产租赁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适用税率20%,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据此,“财产租赁所得”中的财产就有土地出租。但由于计算缴税是以一月的收入为单位减除800元的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土地出租收入减除800元后一般就无税可征了。所以个人所得税一般都对此类收入没有管理。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比例税率。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企业转让其土地使用权的,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相关的法律依据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在中国境内转让 土地使用权 ,应按规定 缴纳营业税 。对于土地所有者 出让土地使用权 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缴纳营业税。将 土地使用权转让 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免征营业税 。【纳税事项】:土地使用权转让营业税的缴纳【税目】: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 【税率】:5%【计税依据】:企业转让其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企业转让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 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期限】: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地点】:企业应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租赁收入如何纳税

法律分析:单位和个人的税率不一样。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带决算书、合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等去税务代开发票,交纳营业税金及附加,是5.36%的税。

1、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简称营业税及附加)、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个人所得税。

2、单位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简称营业税及附加)、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企业所得税(个人出租非民用住宅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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