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增值部分算共同财产吗?谁能说说呢?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10-15 17:15:34

婚前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吗

不算共同财产。一方的婚前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房屋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的所得,其增值部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属于不动产的收益,并非婚后投资收益,所以增值部分不算共同财产。 案例: 刘先生在2006年购买了市值200万元的二手房,2007年刘先生与妻子结婚,但二人婚后发现彼此性格不合,于是于2012年诉讼离婚。2012年刘先生婚前购买的房产市值为300万元,发生了增值,其妻以房产增值发生在婚姻存续期为由要求分割房产增值部分,她的要求合理吗? 对于这个问题,可能有人会认为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投资,应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可能有人主张增值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上如

婚前财产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律分析:1、增值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房地产行情发生变化、地价升值,从而导致该房屋价值增长,那么,按照投资风险效益的原理,其增值部分应属于原夫或妻一方所有。

3、在婚姻存续期间,只是单纯的持有该套房子并未做任何经营或租售,故该房屋的增值部分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的所得,其增值部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假如在婚姻存续期间,将该套房屋出租或将房屋出售后用所得款项进行经营的话,那么房屋的租金收入或经营所得就属于婚后的投资收益,即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维护管理,导致该房屋升值,那么,按照民法的“添附”理论,该房屋增值部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增值的婚前房产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增值的婚前房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房屋不属于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的所得,其增值部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属于不动产的收益。且该房屋的产权证是在婚前取得,属于个人财产,房屋在没有出售之前,其增值部分是不可得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前房产增值算共同财产吗

法律分析:婚前房产增值不算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前房产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共同财产,一般因情况而定:
1、但如果是在婚前产生的工资或者是经营方面的收入,那么都属于其中一方,所有在离婚的时候也不需要分割,因为属于婚前财产。在分割房产的时候,也需要了解一下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并且还要看双方之间是否有相关的协议规定;
2、若婚前房产是属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产权证上也写了夫妻两人的名字,那这婚前房产就可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来对待,对于房产的利息和自然增值,也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若是涉及到了离婚财产分配,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婚前房产及房产的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是可以进行分配的。
3、对于婚前房产,若婚前房产是属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但产权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那么这房产依照法律规定是只属于一方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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