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按月还贷怎么办理
“逐月还贷”是指按月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划转到 住房公积金贷款 受托银行提供的扣款还贷个人银行账户中,用于抵偿借款人上月归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包含提前还贷)。 公积金 逐月还贷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贷款银行业务网点申请; 二、贷款银行当场审核; 三、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当场签订协议。 公积金逐月还贷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2、 借款合同 原件及复印件; 3、还款代扣账户(卡或存折)原件; 4、《当地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申请表》:上网下载或到贷款银行领取,填写后经所在单位盖章; 5、《 购房合同 》或《 房屋所有权 证》:到贷款银行复印,并由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申请公积金每月自动还贷流程,有以下七步
1、到银行、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者直接从网上下载《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申请表》,按照要求,把表上的项目填写完整;2、拿着《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申请表》到用户所在的单位盖个章;
3、复印好《购房合同》到贷款的银行盖个章;
4、在贷款银行办一张银行卡或者存折;
5、将和银行的借款合同复印一份;
6、带上其他需要的证件;
7、将准备好的证件一起带上,直接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
以上就是申请公积金每月自动还贷流程相关内容。
使用公积金贷款需要注意什么1、注意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想要办理公积金贷款,购房者最好提前了解清楚本地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看个人是不是符合要求。并非全部参与缴纳公积金的人都可以申请公积金。一般而言,在申请贷款时,对借款者缴纳公积金的时间有相应的要求。购房者通常需要连续6个月或12个月足额缴纳公积金才能申请;
2、注意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贷款额度有限,与购房者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有关。如果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多,申请的贷款金额会很低;
3、注意公积金贷款使用次数:公积金是国家为了解决职工住房困难而出台的福利政策。因为是福利政策,不能随时申请,申请次数也有相应要求。一般来说,如果已经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只要用户的贷款没有还完,用户或者用户的配偶就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批不下来的原因1、征信不良:公积金贷款对于用户的征信有很高的要求,因而,用户在日常生活中需要注意维护好个人信用,尤其是连三累六的情况要防止在贷款的近几年出现,要不然贷款是很容易被拒绝的。除此之外,在申请贷款的也不可有任何的违规行为。这不但适用于个人购房者,还适用于共同贷款买房者,尤其是已婚的用户,申请贷款时银行会查询夫妻双方的信用状况;
2、个人资产负债率过高:公积金贷款也十分重视用户的还款能力,倘若存在超大金额负债,或盈利较低,那么银行就会担心用户的还款能力,从而为了更好地绕开借款风险而拒绝批贷。因此为了能成功申请到贷款,用户最好能提前结清一部分贷款来降低个人的负债率。
本文主要写的是申请公积金每月自动还贷流程有关知识点。
住房公积金 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
在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尚未还清的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可以委托公积金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用于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委托提取还贷分为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和委托按年提取还贷两种方式,委托申请人不得同时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和委托按年提取还贷。济宁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的具体办理方法如下:
一、委托按月提取还贷
委托按月提取还贷是指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委托公积金中心按月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直接冲减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应还款本息的行为。
(一)申请条件
1.委托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均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2.委托申请人未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
3.委托申请人信用良好,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业务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无逾期现象;
4.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业务时,委托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应大于未来6个月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应还款本息总额,且委托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合计应大于当期月应还款本息;
5.委托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在公积金中心的同一机构。
(二)划转时间
采用固定还款日还款方式的,划转时间为每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采用对日还款方式的,划转时间为正常还款日(遇节假日顺延)。
二、委托按年提取还贷
委托按年提取还贷是指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委托公积金中心按年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划入指定账户用于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
(一)申请条件
1.委托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且未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
2.委托申请人信用良好,申请办理委托按年提取还贷业务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无逾期现象,且在申请前12个月内累计逾期期数不超过3次。
(二)划转时间
公积金中心按照双方签订的《委托提取还贷协议书》约定时间划转资金。
三、业务申请时间
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可以在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直接申请办理,也可以在还款期内申请办理。
四、业务办理程序
(一)委托申请人携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委托提取还贷申请表》。
(二)符合办理条件的,公积金中心与委托申请人签订《委托提取还贷协议书》,建立委托提取还贷关系。已签订完《委托提取还贷协议书》的委托申请人即为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委托人。
(三)《委托提取还贷协议书》生效后,公积金中心按照协议约定划转资金。
五、划转金额
通过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划转资金后,委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应保留不低于50元的存储余额。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的,其每月冲减金额等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应还款本息;委托按年提取还贷的,其年提取额度不超过未来12个月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还款本息,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总额。
六、划转顺序
《委托提取还贷协议书》中要明确委托人顺序。第一委托人作为资金划转的第一顺序人,每月先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划转资金用于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部分按《委托提取还贷协议书》确定的委托人顺序依次进行划转。
七、业务变更
委托人在委托期间如个人基本信息、工作单位、婚姻状况、联系方式、住房公积金缴存等情况发生变动,影响到委托提取还贷业务时,应及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委托提取还贷变更手续。因委托人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八、业务终止
委托人如需终止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应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终止手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将自动终止:
1.已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2.采用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的,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1年内出现累计欠缴6个月以上情况;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低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应还款本息;
3.采用委托按年提取还贷的,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年内出现3次以上逾期情况;
4.委托人未履行《委托提取还贷协议书》约定事项。
注意事项:
1、存在多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需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后方可办理委托提取还贷手续;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信息不完整的,应补充完善账户信息。
2、委托提取还贷期间,委托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销户、转移及提供担保等业务时,应先办理委托提取还贷终止手续。
3、委托提取还贷业务终止后,贷款未还清的,借款人须及时主动在其用于还贷的账户中存足资金,继续通过贷款承办银行代扣还贷。
4、委托提取还贷业务终止后,当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再次符合委托提取还贷条件时,可重新申请办理委托提取还贷业务。
5、因政策性原因需停办委托按月或按年提取还贷业务的,公积金中心将采取通告等形式进行通知。
公积金按月还贷提取
法律分析:1.用户要带相关资料到指定银行办理公积金按月冲还贷业务,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按月对冲还贷申请审批表》;2.银行会根据提交的材料进行受理,如果审核通过,银行会在审批表盖章,接着用户拿着审批表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受理;3.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即可按月冲还贷款。公积金贷款买房是指缴存人使用自己的公积金账户贷款进行买房。但是缴存人在贷款时必须满足几个条件,首先贷款人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次要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最后要符合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政策。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公积金自动还房贷怎么办理
1、下载《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申请表》填写完整后,交于贷款人公司加盖公章;2、携带购房合同至公积金贷款银行加盖公章,并携带该银行借记卡,若贷款人没有该公积金贷款银行的银行卡,则需要办理一张用于自动扣款;
3、携带与银行的借款合同、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和上述其他材料至公积金中心进行办理。
公积金提取类型1、约定提取:拥有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职工可以出于购房、装修、租赁等目的向公积金中心提交公积金提取申请,并在约定时间内将公积金转入指定的储蓄账户中;
2、部分提取:拥有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各地公积金政策要求申请将账户内的金额进行部分提取;
3、销户提取:当拥有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满足如下条件时,可以申请销户提取:离退休、户口迁移出本市、出国、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等、职工死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