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后产权如何处理?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5-02-06 11:24:58

拆迁产权需要怎么处理?办法是什么?

下面为大家解答拆迁产权:由于权属存有争议的房屋属于产权不明确的房屋,应当由征收部门提出 补偿安置方案 ,报政府同意后作出补偿决定。搬迁前,征收部门应当就被搬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并且将征收补偿资金办理提存或者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后方可实施征收。

房屋拆迁房产权纠纷如何处理?拆迁房屋房产涉及权属争议

依照《 城市房屋拆迁 管理条例》及《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拆除产权有争议之房屋,在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拆迁期限内,拆迁纠纷不能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和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批准拆迁人拆迁该房屋时,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进行勘察并作记录,并申请公证机关办理 证据保全公证 。可见,对产权有争议的房屋的拆迁补偿应有两种结果:一是争议在拆迁主管部门公布规定的拆迁期限内已解决的,应按照各方当事人的房屋产权份额进行拆迁补偿;二是争议在拆迁主管部门公布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解决的,因城市建设的需要和拆迁的时效原因等,拆迁人不可能等到产权纠纷的解决,则依法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和安置方案,报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在实施拆迁的过程中,应当对被拆除的房屋作勘察并作好记录,并应当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手续。实践中,拆迁中的产权争议一般有以下情况: 1.原房屋产权人死亡后,继承人未办理继承及析产手续的房屋,在拆迁开始时继承人要求继承和析产的; 2.联合建设的房屋,虽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但联合建设的当事人未能就联合建设的房屋的产权进行约定,或者虽有约定但双方当事人仍然有争议的; 3.一方当事人虽然已经取得 房屋产权证 书,但他方当事人已经明确提出产权主张(这种产权主张一般情况下应当是向法院提起民事或者行政诉讼,明确提出产权的诉讼请求); 4.已经建成的房屋未取得产权证书,当事人各方主张房屋产权的; 5.因房屋产权转让的过程中出现若干问题,造成产权发生争议的; 6.因历史上落实私房政策问题导致的产权争议; 7.其他产权争议的情形。如果产权有争议的房屋已经发生拆迁,但一方当事人对拆迁结果不服,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权益: 1.拆迁人已经与一方当事人 签订拆迁协议 的,主张产权的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宣告拆迁协议无效; 2.房屋产权主管部门在产权争议的解决期间已经作出拆迁裁决,将 拆迁补偿款 裁决给一方当事人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迁裁决的行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该裁决; 3.如果房屋产权主管部门批准的拆迁人关于拆除产权有争议之房屋的拆迁方案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 拆迁补偿方案 ,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4.如果拆迁主管部门未能依照法律规定组织拆迁人勘察被拆除房屋,未进行证据保全公证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 违反法定程序 为由判决撤销拆迁主管部门作出的批准拆迁产权有争议房屋的行政行为。

房屋已拆除原房产证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房屋已拆除原房产证会被拆迁单位会收走,如果拆迁主体不具有收缴资格,就会盖上征收类的章。由产权人自行到房屋登记部门进行注销登记,如果不注销的话,名下一直会有这套房子,未来再买房、卖房或者拆迁还房的时候,如需要缴税,税点会较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拆迁后原来的房产证还有用吗

房子拆迁后房屋产权证由拆迁办收回,房屋拆迁后表示相关利权灭失,视同下面第三条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有权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一)申报不实的; (二)涂改房屋权属证书的; (三)房屋权利灭失,而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的。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买的二手房拆迁了产权怎么算

拆迁一般是以货币补偿金额或者产权调换,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二、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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