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商品房条件是什么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06-05 17:18:56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商品房预售要符合以下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由开发商负责如何办理
1、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
2、提交预售许可申请表。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3、受理后进行审核;
4、符合法定条件的,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八条
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接到开发经营企业申请后,应当详细查验各项证件和资料,并到现场进行查勘。经审查合格的,应在接到申请后的10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向境外预售的,应当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注明外销比例。
第九条
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商品房预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商品房预售需要具备的条件如下:

预售方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预售方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预售方签订的预售合同应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有预售证的房子烂尾了如何处理:

1、对开发商宽容以待。

很多人听说楼盘烂尾了,第一反应肯定就是会“炸”,辛辛苦苦攒到的钱可能打水漂了。其实事情发生以后放松心情,在找开发商协商的同时,尝试给他们多一点点的时间筹集资金,完成后续的工程,购房者自己的损失也能降到最低。

2、开发商资不抵债时建议不要退房。

如果目前的事实是开发商已经资不抵债,已经破产了,那么不建议业主将房子退还给开发商。

因为房子退了肯定也拿不到钱,只能收到欠条或者收据,购房者和开发商也变成了债权人关系。房子被法院强制拍卖以后,按照破产法偿还债务的相关规定,债权人拥有的权利是比消费者更小的。

商品房预售要具备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经全部交付了、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抵押。

2、具有建设工程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已经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商品房可以预售的条件

期房,又称预售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兴建但尚未竣工的商品住宅,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某一时期拥有所购房屋的一种房产交易行为。由于购房人购买的是尚未竣工的商品房,所以具有一定的风险。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预售人已经交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2.预售人已经取得了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预售人投入建设的资金,按照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已经达到了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了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一、开发商进行 商品房 预售,应当符合下列的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 土地使用权 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可见,只有符合上面四个条件的开发商才能够进行商品房预售。随着现在房地产市场越来越大,开发商也越来越多,所以 购房 人选择的余地也越来多, 预购人应选择资质可靠,口碑较好的开发商所开发的楼盘,不要盲目听信广告,也不要因为卖房人员说不买就要涨价这种话就匆忙签合同, 遭受欺骗。 二、商品房预售的程序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八条,商品房预售许可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受理。开发企业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材料齐全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二)审核。房地产管理部门对开发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核。开发企业对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许可。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发送开发企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经审查,开发企业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四)公示。房地产管理部门作出的准予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此外预售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承购人应当依法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在这里还要提醒大家要注意审查开发商的相关证件,避免自己购买的房子因为缺乏手续不能开工,除对有关证件进行查验外, 还应到开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查阅预购商品房所在土地的权属登记状况, 以防止该土地上已被 抵押 ,致使自己的权利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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