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的计价方式是否可以自由选择?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07-05 11:24:57

商品房买卖的计价方式有哪些

法律分析:商品房买卖的计价方式有按套计价、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和按建筑面积计价。商品房的面积分为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实得面积,部分房产由于套内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较大,所以多采用按建筑面积计价。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商品房计价方式

法律分析:商品房买卖的计价方式有三种: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按建筑面积计价以及按套计价。商品房的面积分为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实得面积。

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第十九条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第二十一条规定,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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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知识库-房产测绘类知识 140、商品房销售时,以什么计量单位作为计价方式? 答: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141、商品房的计价方式是否可以自由选择? 答:从2002年10月1日起,商品房的计价方式只能选择按套(总价)计价或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142、商品房建筑面积如何计算? 答: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143、何谓“预售面积”和“竣工面积”?它们有何区别? 答:预售面积是指全部按建筑设计图上尺寸计算的房地产建筑

商品房计价方式一般是按套内面积还是建筑面积?

购房单价是按照建筑面积来计算的。按照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印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四条的规定,实际中商品房销售可操作的方法有两种:

1、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即: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建筑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2、按建筑面积计价,即: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公共分摊建筑面积。

扩展资料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

分摊原则

1、房屋公用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公用建筑面积分摊仅限于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幢房屋不相连的公用建筑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2、房屋公用建筑面积按各户套内建筑面积乘以房屋内相关面积的比例进行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区分各户摊得面积的具体部位。公用建筑面积部位一经分摊,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其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

3、商、住、办综合楼,其房屋内部部位使用功能,房型分隔差异较大,应根据其用途或房型分隔的不同,按相关面积比例先行分摊全幢公用建筑面积(此次分摊的最小单位为层),然后再分摊各自公用建筑面积。

4、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套(单元)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筑面积

我买房时是按套内面积算的,卖房时是按建筑面积还是套内面积?

都可以。

按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印发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四条之规定,现行商品房计价方式有如下四种:

1、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

即: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建筑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2、按套(单元)计算:

即:等于是买卖双方的协商价,与面积无直接关系;

3、按建筑面积计算:

即: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公共分摊建筑面积。

4、其它:

除以上三种方式外,买卖双方另外之约定。

扩展资料: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1、出卖人主体不当导致的合同无效。

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出卖人不具备开发主体资格;二是,出卖人没有销售资格。前一种情况主要表现为出卖人没有开发经营房地产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换句话说就是没有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经营范围;后者主要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针对到特定的楼盘,没有相应的销售资格。

如:开发企业在没有达到法定的售房条件下,为解决资金问题,私下销售房屋等等。

2、买受人主体不当导致的合同无效。

这种情况主要是买受人没有订立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如:不符合国家限购政策。

3、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抵押的事实。

出卖人因实有资本少达不到法律规定的商品房预售条件,为了融资往往采用两个途径:一是,将在建工程抵押给银行,然后与银行协商,由该银行办理商品房按揭,双方约定开发商收取的买受人首付款直接归还开发商在银行的贷款。这样一来,开发商出售给买受人的房屋是设定了抵押权的不完整产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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