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公证要录像吗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07-10 11:24:58

房产公证需要录音录像吗

法律分析:办理房屋赠与公证是不需要录音录像的,只要房屋赠与公证提供的材料符合规定的,就能办理公证登记。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赠与他人的,要签订赠与合同,为了避免纠纷,当事人可以办理房屋赠与公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放弃继承公证需要录像录音吗

法律分析:放弃继承公证不需要录像录音,由公证机关出具公证书。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遗嘱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吗

法律分析: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遗嘱房产继承需要公证吗

1、我国法律并不强制进行房产遗嘱公证。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

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

的口头遗嘱无效。我国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且承认遗嘱的形式有自书、公证、见证、口头等,但并未规定房产继承必须采用公证遗嘱。且纵观我国的《房地产管理法》、《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都没有规定继承房产过户必须有经过公证的遗嘱才能办理。

4、自书遗嘱不办理公正一样有效,可办理房屋过户,但要注意格式以及注意保存。

二、遗嘱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要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时,除了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遗嘱人是年老体弱者、危重病人、聋哑盲人、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公证人员在与其谈话时,要录音或录像。

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公证人员对遗嘱草稿进行审查后打.印,遗嘱人核对后在打.印的遗嘱上签名。遗嘱人不会签名或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的方式代替在申请表、笔录和遗嘱上的签名;遗嘱人既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签名或盖章。上述情形,公证人员应在笔录中注明。以按手印代替签名或盖章的,公证人员还要提取遗嘱人全部的指纹存档。

公证处出具遗嘱公证书的条件:

1、遗嘱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

3、遗嘱人证明或者保证所处分的财产是其个人财产;

4、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

5、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立遗嘱继承房产一般是涉及会由继承者来处理被继承者的遗产,对于此遗嘱是否公证就要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进行处理,但对于公证之后的遗嘱所涉及到的法律效益会更高一些,如果继承的房产涉及到过户,一般都会结合遗嘱的真实意思来进行处理。

2021子女继承父母房产最新政策?

自古以来,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都颇受关注,遗产之间争斗也是非常激烈的。尤其在我国正式实施计划生育之前,由于那个时候的夫妻生育率很高,几乎一个家庭都会生育四五个孩子。家庭子女众多的情况下,有不少老年人最为担心的就是孩子之间的和睦相处问题,他们更担心在自己去世之后,子女之间会因为遗产的问题陷入争夺。

为了避免这种现象,其实早在1985年的时候就出台了相应的遗产法,按照法律规定继承遗产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后来我国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有不少家庭只生育了一个孩子,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人不再担心遗产继承的问题,那么独生子女就能完全继承父母的财产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其中有4种遗产是无法继承的,新的遗产法中还明确规定了遗产继承的4种不同变化。

不允许被继承的遗产

对于子女来说,在父母去世之后,父母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是需要分情况对待,因为其中一部分并不属于父母所有,属于他人的部分财产不可以被继承。尽管这样的财产看起来是属于已经去世之人的,但事实上并不是完全拥有财产所有权的。


举例来说,父亲在还没有去世的时候,就留下了遗言,声称要将自己的财产全部留给儿子,儿子只能继承其中的部分财产,而另外的财产是无法继承的。


父母去世之后,他们在生前曾经所创作的作品,无论是拥有的注册权还是获得的知识产权,这些都是没有办法被继承的,虽然他们依然可以享受版权的收入,但却不可以拥有在作品上的署名权,也不可以拥有改编权。

在父母去世之后,所获得的抚恤金和死亡赔偿金,这笔费用是不能被继承的,因为它们并不属于遗产的范畴。能够获得这些资金的往往都是因公死亡,在遇到意外的情况下,单位对死者家人提供的一种补助,这笔补助费用是不可以被继承的。

由于保险金并没有在死者遗产的范围之内,这笔资金也是不能被继承的,通常情况下,这笔资金是由死者指定的受益人获得,如果子女并非是其指定的受益人,即便是亲生孩子,也不能获得保险金的继承权,这笔资金只能属于受益人拥有。

全新的立遗嘱方式

除了上面的4种遗产无法被继承之外,在新的法律规定中还明确指出了全新的另一种方式,增加了两种立遗嘱的方法。要知道,在以往的法律规定中明确指出,如果想要遗嘱生效的话,必须要有公证处的公证认证,这要求对于一些年老体衰的老年人来说是很不方便的,再加上许多老年人的文化水平不高,让他们去公证处认证的话,显然是十分麻烦。


最新的民法典中明确指出了两种全新的另一种方法,比如可以通过录像或者是打印的方式订立遗嘱,前者主要是通过录音或者录像的方法,而后者则需要打印,可以通过口述的方式再打印出来,这样的操作方法比较简单。


为了避免在立遗嘱的时候出现伪造情况,必须要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在场,在录像的过程中必须要说出具体的时间,采用打印方式录医嘱的话,是需要签名的。

扩大有效继承人范围

在立遗嘱的过程中,不仅仅可以采用新的一种方式,而且也遵循最后日期立下的遗嘱原则,也就是说不管立下了多少份遗嘱,只有只有最近的日期才是有效的。除此之外还增加了宽恕原则,如果继承人因为某些事情失去了继承权,对方有心改过的话,可以得到宽恕,这样依然可以享受继承权。

除此之外,在新的遗嘱法中还明确指出了,除了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之外,还扩大了遗嘱继承的范围,比如在没有儿女继承财产的情况下,其他亲属也可以继承财产,比如侄子或者外甥。

总结:

在继承法方面不断进行完善,其实也是为了解决更多家庭纠纷而设置的,有了全新的法律规定之后,能够帮助人们避免或者解决各类纠纷,也可以避免因此发生的各种矛盾,避免亲人之间因为继承遗产的问题而发展成势不两立的仇敌,毕竟很多时候亲人才是这个世界上最值得一生相守的人,因为蝇头小利而完全不顾亲情或者失掉了亲情是最不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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