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保障房申请者多久可以入住 佛山保障房如何申请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03-07 17:15:03

佛山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佛山保障房申请条件:1、首先条件就是本人及直系亲属不能在室内有房屋。2、其次还要说到,申请人家庭是城镇户籍中里面的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群体,家庭成员需要在本市具有工作或者居住情况。3、申请人以及家庭没有享受过任何住房优惠,其他条件还要看政府当地的,随时发文。

法律依据:《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城镇住房保障的对象,为住房困难和收入、财产等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家庭、个人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具体标准及条件,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佛山公租房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
(一)具有本市户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的家庭。符合上述条件且已年满30周岁以上的单身(包括离异、丧偶或配偶被宣布失踪等)人士,可单独申请。户籍在村委会的家庭,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在本市未享受过宅基地政策。
(二)在本市常年生活或工作,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且申请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该类申请纳入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体系,在新市民积分制窗口受理申请。
(三)达到积分制入户条件并已申领《入户卡》,申请当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非本市人员。
(四)园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租住产业园区内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具体申请条件由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产权单位按“保障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的原则制定,报所属区住建部批准后,报市住建管理局备案。
(五)企事业单位可利用自有土地自建公共租赁住房用于安置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及家庭入住。具体申请条件由企业按“保障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的原则制定,报所属区住建部批准后,报市住建管理局备案。
一、法定申请公租房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条件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申请主体条件;
2、申请人的收入必须符合申请的标准;
3、外来人员需要申请公租房的,还需要满足就业达到申请要求规定的年限;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法律依据
《佛山市保障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我市住房保障对象主要包括本市户籍中等及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相应类别和渠道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符合多个类别申请条件的,可由申请人自主选择其中一个类别条件进行申请:
(一)具有本市户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的家庭。符合上述条件且已年满30周岁以上的单身(包括离异、丧偶或配偶被宣布失踪等)人士,可单独申请。户籍在村委会的家庭,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在本市未享受过宅基地政策。
(二)在本市常年生活或工作,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且申请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该类申请纳入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体系,在新市民积分制窗口受理申请。
(三)达到积分制入户条件并已申领《入户卡》,申请当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非本市人员。
(四)园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租住产业园区内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具体申请条件由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产权单位按“保障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的原则制定,报所属区住建部门批准后,报市住建管理局备案。
(五)企事业单位可利用自有土地自建公共租赁住房用于安置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及家庭入住。具体申请条件由企业按“保障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的原则制定,报所属区住建部门批准后,报市住建管理局备案。

申请保障住房一般要等多久才可以选房?如何办理住房保障证?

申请保障住房一般要等多久才可以选房?

主要看本地单位的工作效率,实际可关注当地住房保障和房屋交易中心的官网获得保障住房相关信息。保障住房要最先申请、审批之后再进行摇号申请等挑选配租目标和次序,后配租目标应该按照配租排列挑选保障住房。


申请保障性住房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家中申请的,其所有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口。家庭成员的户口因入学、参军迁移本市的,在入学、参军期内视作具备本市户口;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具有本市户口;

2、家中人均收入或是单身居民年薪在申请审理日以前连续三年都不超出本市要求的消费保障性住房收入线规范;

3、个人财产总金额或是单身居民财产总金额不得超过本市要求的消费保障性住房财产的额度;

4、家庭成员或是单身居民在本市与国内其它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是自己的房子;

5、家庭成员或是单身居民在申请审理日以前三年内未能本市与国内其它地区出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是自己的房子;

6、家庭成员或是单身居民未能本市与国内其它地区购买了具备确保特性或者其它优惠政策特性住房,但是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独立构成家中或是做到要求的年纪条件时申请选购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7、市人民政府所规定的学历条件。单身居民申请选购保障性住房的,其年纪条件及总面积规范由市人民政府再行制订。

如何办理住房保障证?

1、最先由业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或是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社区服务中心或是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审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家庭年收入、家庭生活住宅情况是不是符合要求标准进行审查,明确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原材料一并上报市(区)、县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保障性住房)主管机构;

3、基本建设(保障性住房)主管机构理应在收到申请原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家中住宅情况是不是符合要求标准明确提出审查意见,并把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原材料转平级民政;

4、民政理应在收到申请原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家庭年收入是不是符合要求标准明确提出审查意见,并意见反馈平级基本建设(保障性住房)主管机构;

5、经审核,家庭年收入、家庭生活住宅情况符合要求要求的,由基本建设(保障性住房)主管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是质疑不成立的,做为廉租住房确保目标给予备案,通知函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备案结论。

选购标准

住房困难家庭或是单身居民申请选购保障性住房理应合乎以下条件:

1、家中申请的,其所有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口。家庭成员的户口因入学、参军迁移本市的,在入学、参军期内视作具备本市户口;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具有本市户口;

2、家中人均收入或是单身居民年薪在申请审理日以前连续三年都不超出本市要求的消费保障性住房收入线规范;

3、个人财产总金额或是单身居民财产总金额不得超过本市要求的消费保障性住房财产的额度;

4、家庭成员或是单身居民在本市与国内其它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是自己的房子;

5、家庭成员或是单身居民在申请审理日以前三年内未能本市与国内其它地区出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是自己的房子;

6、家庭成员或是单身居民未能本市与国内其它地区购买了具备确保特性或者其它优惠政策特性住房,但是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独立构成家中或是做到要求的年纪条件时申请选购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7、市人民政府所规定的学历条件。单身居民申请选购保障性住房的,其年纪条件及总面积规范由市人民政府再行制订。

佛山公租房申请条件2022

2022年的佛山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1)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
(2)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且具有本区同一城镇家庭户口;
2、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我区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以下;
3、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无自有住房;
(2)自有住房或租住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以下的;
4、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保障性政策住房;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购买、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房产;
6、家庭成员不能拥有汽车,不论型号、价值、用途。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佛山廉租房申请条件2022

1、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居住的子女、父母和其他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村集体建房和分房政策(包括宅基地分配)范围内,并具有同一地址佛山市居民户口。
2、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本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及以下。
3、居住困难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1)同一户籍内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住房;
(2)自有住房或租住政府公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
4、没有按房改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或解困房、微利房等住房。
5、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的3年内没有出售房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产。
公租房和廉租房有什么区别?
1、申请对象不同。廉租房的申请对象仅限于本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而公租房的申请对象不受区域和户籍限制;
2、收入限制标准不同。主城区申请廉租住房的收入限制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50元。申请公租房的收入限制标准为,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
3、交纳的租金不同。廉租房月租金标准约为0.8到1.2元/平方米。公租房的租金标准按照贷款利息、维护费等因素确定,不超过同类地段、同等品质房屋租金的60%,并动态调整。
廉租房是国家房改政策中提出的一个概念,它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的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各地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简单地说,廉租房是核心为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一种制度,是国家和当地政府为了解决城市中低经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而建的住宅,有社会公共福利和住房社会保障性质。廉租房一般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由政府出资建好后,低租金给住房困难户,二是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给住房困难户,由他们租赁社会房屋居住。我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十六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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