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经济适用房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3-03-11 17:15:36

经济适用房怎样申请

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具体如下:
1、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的户口;
2、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最新标准。经济适用房标准:
(1)收入2730元/人月;
(2)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2503元/人月;
(3)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2275元/人月。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不得申请;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商也用房购买价格高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
8、申请人或家庭成员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六个月;
9、申请人年龄单身(未婚及离异、丧偶独身)应年满25周岁(经适房),年满22周岁(限价房),且不得超过70周岁。在校学生及现役军人不能作为申请人;
10、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经济适用房申请的手续:
1、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经济适用房: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2、按照要求提供申请材料;
3、受理申请,审核申请材料;
4、公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5、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
经济适用房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属于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1)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
(2)未承租公房或经济适用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经济适用房申请要带什么?
1、本人手写申请书;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
(1)一般包括家庭成员或合租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证明:
(1)已婚人士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身、丧偶,需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开具单身证明;
(3)离异人员,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的房屋财产分割证明;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其中包括:
(1)工作单位人员,工作收入证明和12个月工资存折明细、银行对账单;
(2)灵活就业人员:单位证明;
(3)无业人员:本人书面说明;
5、房产证明:
(1)户籍地房产证明;
(2)租住房屋的家庭或个人,房屋备案证明。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法律分析:经济适用房申请程序如下:

1、申请人持着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结婚证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登记手续,然后领取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并备齐所需的材料,然后向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的证明,若无工作单位的可向居委会跟街道办事处去办理证明。在以上这些手续之后,报到区房管局审核了之后,再由区房管局再上报市房管局进行复核。对于申请人的住房情况的核实则由市房地产档案馆来出具证明。

3、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以及评分之后,便在相关的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长为15天。

4、市房管局根据其评分情况,按照批次来批准购房的申请,然后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来确定选房顺序。

5、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到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与购房的手续。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1、经济适用房申请要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经济适用房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经济适用房申请方法如下: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五)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的条件

(一)户籍条件: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

(二)年龄条件: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三)财产状况条件: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经济适用房怎么申请

经适房的申请条件与申请程序各地均有不同,一般的申请条件有: 一、户籍,一般要求取得该地非农户籍三年或五年以上; 二、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在该地上年城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三、住房:家庭人均私有住房面积在12至16平方米以下; 四、年龄:须是已婚家庭,单身须在三十或三十五周岁以上; 五、享受房改政策的面积须在15或48平米以下。 等等 申请程序一般有: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领取申请表格,提交申请表中所载明的相关资料,经过街道、民政、住房保障部门的审批,取得申请资格证,等待房源安置,办理申购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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