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该如何继承房产?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该如何继承房产? 您好!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从法定继承角度,第二顺序继承人平均继承。这里有三个关键点:法定继承,继承人顺序,继承方式。分别解释一下:
1. 法定继承。是与遗嘱继承对应的。如果有遗嘱、且合法有效,就要按照遗嘱执行。但是遗嘱可以笼统分为两类,一类叫遗嘱,其中,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在世的情况下,指定的继承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都不在世的情况下指定第二顺序继承人。一类叫遗赠,其中指定的继承人为上述之外的其他人。遗赠跟遗嘱的区别在于,受遗赠人自知晓这件事之后两个月要做接受遗赠公证,不做的话视同放弃。
按照题主的描述,如果有遗嘱,按照上面说的遗嘱继承;没有遗嘱、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按照第二顺序继承。2. 继承人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去世人配偶、子女、父母,包括“亲养继”(具体不解释了)。第二顺序是去世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继承情况下,原则上平均分配。
3. 继承方式。这里就说一下无争议情况下的公证继承。顾名思义,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确定继承人合法继承的权利。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1)去世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所有人员的人事档案、户口、家庭关系证明、个人身份证明。(2)去世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有人的死亡证明。(3)遗产证明,例如房本等。
这些材料准备齐了,所有继承人一起商量好各自的分配份额,然后去公证处,办理公证。办完之后可以进行遗产过户手续。另外,最后补充一个非常重要的点:代位继承。例如,第一顺序继承人中有直系子女。这么说吧,父亲先于爷爷去世,爷爷后去世,那么儿子就代替父亲继承爷爷的财产。这种情况下,孙子虽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是他代替了父亲,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提醒题主的是,把第一顺序继承人好好捋一捋,他们直系子女是可以代替他们继承的。
关于房产继承的手续问题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 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份额一般均等。 办理父亲去世,母亲健在,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可以吗
父亲去世以后,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母亲健在的情况,也可以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但是需要满足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母亲和其他继承人同意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从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再没有遗嘱或其他特殊情况的情形下,配偶和子女都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的遗产都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 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遗产继承一般应当平均分配,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因此,父亲的遗产若要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需要母亲和其他继承人同意。另该房产虽然登记在父亲名下,但仍然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若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想要过户到其中一个子女的名下,还需要母亲同意将其本人的份额转让给子女。
房屋土地证可以继承吗
根据规定房屋土地证是可以继承的。如果要你来继承,应该由你父母亲和你一起,带身份证和土地证到公证处进行继承公证,然后凭公证书和上述证件,到国土局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如果已经建房,应该凭土地证先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然后再公证。
土地证继承过户流程
1、继承人提出土地使用权变更申请,到所在村委会签署明确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2、继承人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原件交国土局工作人员审核。
3、提交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必须包含所有遗产继承权利人的名单及关系)。
4、提交房屋土地转让协议书(即遗产分配方案),必须说明该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一并过户给谁,所有家庭成员签字盖指印(需村委会签署意见),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5、提交原《集体土地使用证》。
6、房屋土地转让的纳(免)税证明单,到当地地税局大厅办理。
个人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所需资料
1、现房主的产权证原件、复印件(如果抵押了的需备抵押合同原件)。
2、原房主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需收回)。
3、交易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4、房屋来源证明:买卖协议书(二手房买卖合同)、赠与协议书、离婚协议书、继承公证书、如有委托人需提供委托公证书)以上资料需与提供给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的资料一致。
5、房产证过户时缴纳的契税发票(第五联或第二联)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是划拨地另有土地收益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6、通常情况下需现房主本人进窗办理,如遇特殊情况(如出国、岁数大卧病在床)现房主本人不能前来办理的,需提供公证处的委托书方可受理他人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