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落实金融16条措施,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中房网讯(亚晨/文)1月4日,2023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
会议要求,2023年,人民银行系统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履行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职责,建设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大力提振市场信心,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持续深化金融改革开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一是,精准有力实施好稳健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多措并举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二是,加大金融对国内需求和供给体系的支持力度。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重点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解决好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问题。落实金融16条措施,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是,持续推动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进一步发挥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健全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管理制度。
四是,持续完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优化宏观审慎压力测试机制。强化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监管。
五是,持续深化国际金融合作和对外开放。做好二十国集团可持续金融牵头工作。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有序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六是,持续深化金融改革。继续完善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框架。加强平台企业金融业务常态化监管。继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
七是,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和管理水平。持续推进金融立法。扎实做好金融统计和研究工作。不断提升支付监管质效。深化金融科技应用与管理。强化人民币现金管理。有序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持续提升国库业务信息化水平。全面加强征信体系建设。扎实开展反洗钱监管。强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
央行:落实金融16条措施,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月4日,2023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
观点新媒体了解,会议要求,一是精准有力实施好稳健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保持广义货币供应量和社会融资规模增速同名义经济增速基本匹配。多措并举降低市场主体融资成本。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
二是加大金融对国内需求和供给体系的支持力度。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重点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解决好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问题。落实金融16条措施,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是持续推动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进一步发挥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健全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管理制度。
四是持续完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优化宏观审慎压力测试机制。强化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加强金融控股公司监管。
五是持续深化国际金融合作和对外开放。做好二十国集团可持续金融牵头工作。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有序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六是持续深化金融改革。继续完善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框架。加强平台企业金融业务常态化监管。继续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
七是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和管理水平。持续推进金融立法。扎实做好金融统计和研究工作。不断提升支付监管质效。深化金融科技应用与管理。强化人民币现金管理。有序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持续提升国库业务信息化水平。全面加强征信体系建设。扎实开展反洗钱监管。强化金融消费权益保护。
重磅利好!金融16条全面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近日,一份落款为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地产圈广为传播并引起热议。
该《通知》共分为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积极配合做好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依法保障住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六大板块、十六条措施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多位业内人士11月13日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均表示,《通知》表述内容重要、信息量很大,对于当前房地产市场将产生积极且重要的影响,也体现了监管层对于地产金融的态度,避免因失灵和去杠杆提速导致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同时也希望向新市民、租赁等新的地产融资方向转型。
据第一财经,北方某省市银保监局称已于11月12日下午收到上述《通知》,并按照要求转给各银行保险机构。
在地产圈传播的《通知》截图
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对国有、民营房企一视同仁
《通知》中的金融十六条措施包括:1、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2、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3、稳定建筑企业信贷投放;4、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5、保持债券融资基本稳定;6、保持信托等资管产品融资稳定;7、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提供“保交楼”专项借款;8、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9、做好房地产项目并购金融支持;10、积极探索市场化支持方式;11、鼓励依法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12、切实保护延期贷款的个人征信权益;13、延长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政策过渡期安排;14、阶段性优化房地产项目并购融资政策;15、优化租房租赁信贷服务;16、拓宽租房租赁市场多元化融资渠道。
在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方面,《通知》要求,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稳定建筑企业信贷投放,保持债券融资基本稳定、保持信托等资管产品融资稳定。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11月13日通过微信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此次“央行16条”新规是对新一轮房地产金融工作的系统总结和定调,也是二十大以来最清晰和全面的房地产金融制度路线。此次政策实际上批评了三种歧视性的房地产信贷投放做法,即对民企的支持力度偏少、对聚焦地产主业的地产企业支持较少、因项目爆雷而忽视对整个地产企业的支持,很明确规定,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此类定调有助于对金融机构工作思路纠偏,确保路线不偏、执行力增强。
具体来看,《通知》要求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未来半年内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严跃进认为,从工作优化方面,政策提及了两个内容,即允许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此类规定意义重大。
“鉴于房地产市场的特殊情况,展期制度在房地产贷款领域应用将加大。通过展期模式,有助于促进金融机构贷款政策稳定、防范金融机构和房企关系恶化,所以是化解风险非常有必要的操作。此次展期的年限为1年,客观上也说明,到明年也依然是要大力支持房企保交楼工作的。各类金融机构要理解这个时间点的设置,用足用好政策,主动扶持房地产企业的保交楼工作。”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11月13日下午通过微信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市场失灵的情况下,需要有为政府及时介入。“目前,地产量价下行风险爆发,预期悲观,形成了负反馈循环,导致地产市场出现了失灵式下行,各方都在规避风险,“金融加杠杆”逆转为“金融减杠杆”,导致行业出现流动性陷阱,从近期金融数据来看,金融机构对地产的收缩很明显。这意味着,尽管近期出台了大量宽松政策以扶持企业合理融资、并购和保交楼,刺激居民住房消费融资,但政策效果并不明显。”
从10月份数据看,地产融资紧缩趋势明显。10月居民户贷款减少180亿元,是今年自2、4月后又一次负增长,同比减少4827亿元,体现居民融资需求弱化。10月份企(事)业单位中长期贷款增加2433亿元,9月增幅6540亿元,企业部门中长期贷款新增规模也边际缩小。这其中,金融机构对地产的收缩很明显。
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提供“保交楼”专项借款
对于近两年来市场最为关注的受困房企风险处理方面,《通知》鼓励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受困房地产企业项目,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提供“保交楼”专项借款。
通知还要求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市场化支持方式,对于部分已进入司法重整的项目,金融机构可按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原则,一企一策协助推进项目复工交付。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稳妥探索通过设立基金等方式,依法依规市场化化解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支持项目完工交付。
具体到在“保交楼”金融服务方面,《通知》要求商业银行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半年内,向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对债务新老划断后的承贷主体按照合格借款主体管理。对于新发放的配套融资形成不良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已尽职的,可予免责。
李宇嘉认为,根据《通知》要求,只要是财务总体健康、短期面临困难的企业,都享受债券增信支持,且有困难偿还的,明确了可以展期,有国资背景的企业做增信,债券购置,相当于信用注入、定向现金流注入,市场对风险的担心可以打消。
此外,《通知》还在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融资渠道给予指导,鼓励商业银行发行支持住房租赁金融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増加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和经营性贷款投放,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REITs )试点。
“根本上讲,希望稳妥推进去杠杆的进程、降低风险处置的影响,稳定市场预期,特别是保障民生不受冲击,最终实现房地产平稳。因此,该《通知》发布后,有望纠偏过度信贷紧缩,缓减流动性陷阱。”李宇嘉认为。
事实上,在此次金融十六条措施曝光之前,市场已有涉及房地产融资等政策的信号出现。
11月初,在香港金融管理局“国际金融领袖投资峰会”上央行行长易纲就表示,人民银行积极支持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降低了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鼓励银行通过‘保交楼’专项借款支持已售住房建设交付,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随着中国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我们相信房地产市场能保持平稳健康发展。”
11月8日,中国银行(601988)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表示,为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在人民银行的支持和指导下,交易商协会继续推进并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第二支箭”),支持包括房地产企业在内的民营企业发债融资。
11月10日,交易商协会受理了龙湖集团200亿元储架式注册发行,中债增进公司同步受理企业增信业务意向;11月11日,新城控股(601155)表示,拟向交易商协会申请新增150亿元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额度,但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11月12日,保利发展公告,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4份《接受注册通知书》,同意接受该公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注册,总额100亿元,注册额度自各《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
强化房地产金融监管 促楼市平稳健康发展
银保监会官网日前公布的信息显示,实施房地产金融强监管以来,监管机构完善房地产金融监管机制,防范房地产贷款过度集中,多个房地产融资指标呈下降态势。截至7月末,房地产贷款增速创8年新低,银行业房地产贷款同比增长8.7%,低于各项贷款增速3个百分点。 此前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指出,加强和改进房地产市场调控、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是防止发生次生金融风险的重要方面。应进一步坚持定位,有保有压,区别对待,加强房地产市场风险防范,确保经济金融大局稳定。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关键是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定市场预期。去年以来,部分地区房地产市场快速升温,少数城市房地产量房地产贷款最新政策
11月11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出台十六条措施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该通知包含六大部分,分别是: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积极配合做好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依法保障住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阶段性调整部分金融管理政策、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
具体政策中,贷款可合理展期、保持信托等资管产品融资稳定、贷款集中度过渡期延长等措施广受市场关注,以下是对几大看点的解读。
看点一:通知开篇便强调,要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治理完善、聚焦主业、资质良好的房地产企业稳健发展。
专家分析,此次政策实际上批评了三种歧视性的房地产信贷投放做法,即对民企的支持力度偏少、对聚焦地产主业的地产企业支持较少、因项目出现风险而忽视对整个地产企业的支持。
看点二:通知提到,要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未来半年内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对此,专家指出,展期是金融机构防范贷款违约、防范不良贷款率的重要举措。鉴于房地产市场特殊情况,展期制度在房地产贷款领域应用将加大,是化解风险的必要操作。
“此次展期的年限为1年,客观上也说明,到明年依然要大力支持房企保交楼工作。各类金融机构要理解这个时间点的设置,用足用好政策,主动扶持房地产企业的保交楼工作。”专家称。
看点三:鼓励信托等资管产品支持房地产合理融资需求。鼓励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快业务转型,在严格落实资管产品监管要求,做好风险防控基础上,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房地产企业和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依法合规为房地产企业项目并购、商业养老地产、租赁租房建设等提供金融支持。
专家分析,这是监管层对信托业务的最新表态,未来该领域政策或发生转向。过去几年房地产信托融资一直受到不小的限制,今年上半年的放松主要针对租赁市场,现在进一步放宽,释放了暖意。该条措施标志着房地产金融政策或进入到一个新阶段,各金融机构将从多个渠道和方位支持房地产。
另外,此次通知对信托公司提及了“转型”的概念,尤其点出“房地产企业项目并购业务”,这意味着信托公司要减少对增量市场的关注,同时要在存量市场方面寻找新的投资机会和业务方向。
通知同时提及,要保持债券融资基本稳定,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推动专业信用增进机构为财务总体健康、面临短期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债券发行提供增信支持。鼓励债券发行人与持有人提前沟通,做好债券兑付资金安排,按期兑付有困难的,通过协商做出合理展期、置换等安排,主动化解风险。
看点四:延长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政策过渡期安排。
这项措施信号意义也很大。专家分析称,这是一个重要的转向,将减少商业银行的顾虑,为新一轮房贷投放工作提供充足的空间。
不过,专家也表示,通知主要是维持当前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即稳定杠杆和融资,避免因去杠杆提速引发系统性风险,而非重走老路。房地产行业高杠杆高周转的发展模式已成过去式。
以下为通知全文(划重点):
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
银发〔2022〕254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融资合理适度,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
(一)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
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治理完善、聚焦主业、资质良好的房地产企业稳健发展。金融机构要合理区分项目子公司风险与集团控股公司风险,在保证债权安全、资金封闭运作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支持项目主办行和银团贷款模式,强化贷款审批、发放、收回全流程管理,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二)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
支持各地在全国政策基础上,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当地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在城市政策下限基础上,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具体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支持金融机构优化新市民住房金融服务,合理确定符合购房条件新市民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的标准,多维度科学审慎评估新市民信用水平,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
(三)稳定建筑企业信贷投放。
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基础上,优化建筑企业信贷服务,提供必要的贷款支持,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
(四)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
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未来半年内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3p4#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五)保持债券融资基本稳定。
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推动专业信用增进机构为财务总体健康、面临短期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债券发行提供增信支持。鼓励债券发行人与持有人提前沟通,做好债券兑付资金安排。按期兑付确有困难的,通过协商做出合理展期、置换等安排,主动化解风险。支持债券发行人在境内外市场回购债券。
(六)保持信托等资管产品融资稳定。
鼓励信托等资管产品支持房地产合理融资需求。鼓励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快业务转型,在严格落实资管产品监管要求、做好风险防控的基础上,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房地产企业和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依法合规为房地产企业项目并购、商业养老地产、租赁住房建设等提供金融支持。
二、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
(七)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提供“保交楼”专项借款。
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按照有关政策安排和要求,依法合规、高效有序地向经复核备案的借款主体发放“保交楼”专项借款,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支持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加快建设交付。
(八)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在专项借款支持项目明确债权债务安排、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司法保障后,鼓励金融机构特别是项目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融资商业银行或其牵头组建的银团,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专项借款支持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推动化解未交楼个人住房贷款风险。
对于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可同时覆盖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的项目,以及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不能同时覆盖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但已明确新增配套融资和专项借款配套机制安排并落实还款来源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自愿前提下积极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
新增配套融资的承贷主体应与专项借款支持项目的实施主体保持一致,项目存量资产负债应经地方政府组织有资质机构进行审计评估确认并已制定“一楼一策”实施方案。商业银行可在房地产开发贷款项下新设“专项借款配套融资”子科目用于统计和管理。配套融资原则上不应超过对应专项借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销售回款应当划入在主融资商业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开立的项目专用账户,项目专用账户由提供新增配套融资的商业银行参与共同管理。明确按照“后进先出”原则,项目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要优先偿还新增配套融资和专项借款。
对于商业银行按照本通知要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半年内,向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对债务新老划断后的承贷主体按照合格借款主体管理。对于新发放的配套融资形成不良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已尽职的,可予免责。
三、积极配合做好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
(九)做好房地产项目并购金融支持。
鼓励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受困房地产企业项目。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资产管理公司)发挥在不良资产处置、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能力,与地方政府、商业银行、房地产企业等共同协商风险化解模式,推动加快资产处置。鼓励资产管理公司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开展合作,提高资产处置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房地产项目并购主题金融债券。
(十)积极探索市场化支持方式。
对于部分已进入司法重整的项目,金融机构可按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原则,一企一策协助推进项目复工交付。鼓励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担任破产管理人、重整投资人等方式参与项目处置。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稳妥探索通过设立基金等方式,依法依规市场化化解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支持项目完工交付。
四、依法保障住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一)鼓励依法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
对于因疫情住院治疗或隔离,或因疫情停业失业而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以及因购房合同发生改变或解除的个人住房贷款,金融机构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购房人自主开展协商,进行延期展期等调整,相关方都要依法依规、信守合同、践行承诺。在此过程中,金融机构要做好客户服务工作,加强沟通,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按相关规定做好资产分类。对于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十二)切实保护延期贷款的个人征信权益。
个人住房贷款已调整还款安排的,金融机构按新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认定应予调整的,金融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等调整信用记录报送,已报送的予以调整。金融机构应妥善处置相关征信异议,依法保护信息主体征信权益。
五、阶段性调整部分金融管理政策
(十三)延长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政策过渡期安排。
对于受疫情等客观原因影响不能如期满足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根据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有关规定,基于实际情况并经客观评估,合理延长其过渡期。
(十四)阶段性优化房地产项目并购融资政策。
相关金融机构要用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已出台的适用于主要商业银行、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阶段性房地产金融管理政策,加快推动房地产风险市场化出清。
六、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
(十五)优化住房租赁信贷服务。
引导金融机构重点加大对独立法人运营、业务边界清晰、具备房地产专业投资和管理能力的自持物业型住房租赁企业的信贷支持,合理设计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积极满足企业中长期资金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各类主体收购、改建房地产项目用于住房租赁提供资金支持。商业银行向持有保障性住房租赁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商业地产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后,银行发放贷款期限、利率适用保障性租赁贷款相关政策。
(十六)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融资渠道。
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行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专项用于租赁住房建设和经营。鼓励商业银行发行支持住房租赁金融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增加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和经营性贷款投放。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