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集资给高利息?

当前位置:首页 > 业内观点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09-11 11:24:51

房地产高利息融资安全嘛

不安全。
毕竟利息越高,承担的风险也就越大。房地产行业属于银行十分优质的客户,关于房地产的贷款与融资十分受欢迎,毕竟利息高且十分安全稳定,毕竟房企利润不错,而且总有高价的抵押物,要么商品房,要么土地,这些可是硬通货。但是对于房地产来说,承担的风险比银行要大的多。
房地产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自商品房诞生的那一刻起,房地产行业便自然而然的与银行联系在了一起,成为了彼此默契的搭档,银行出钱,房企出力。
在房地产发展的黄金时代,房地产与银行这对搭档实现了双赢,效果极好,房地产借由银行的资金实现了快速的规模扩张,银行借由房企的销售实现了稳定且高额的利润。

单位出高额的利息集资合法吗?

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 非法集资 》(银发[1999]41号)规定: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编辑本段内容 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 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 非法集资 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房地产公司向民间集资是否属于非法集资

是的,很多这样的事情,要自己注意,千万不要被高利息诱惑了。

中国房地产非法集资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房地产行业非法集资活动有以下特点: 一是以分割销售并承诺售后包租的形式非法集资; 二是违规预售商品房变相融资或“一房多卖”; 三是以房地产项目名义向社会公众融资并承诺高额利息等。此外,近年来,又出现了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众筹买房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的现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三十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百五十户以上的; (四)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扰乱金融秩序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四十九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房地产公司成立的发投公司,叫员工向银行贷款,在投在发投公司,高额利息回报,请问有没有风险啊?

风险肯定有啦,变相的集资,说不定公司老大些把钱卷了跑路就摊上债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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