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挂牌 9 宗宅地取消最高限价,至少 6 城土地出让重回价高者得,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当前位置:首页 > 业内观点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09-09 17:15:11

多城下调竞拍门槛,第三批集中供地规则优化能否带动地市回暖?

22城第三批集中供地开始启动。截至10月27日,无锡、南京、苏州和深圳已经挂牌第三批集中供地,从竞拍时间来看,预计多数城市将在11-12月集中出让。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第二批集中供地流拍、撤牌率明显上升,土拍趋冷,南京、苏州等地在第三批集中供地计划中,竞拍规则已出现放松迹象。对此,业内人士预计,在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下,重点城市第三批集中供地或做出优化。与此同时,在各地供地计划不达标的压力之下,优化地块的出让条件,提高房企拿地意愿也是当务之急。

南京、苏州等城市明显下调竞拍门槛

10月25日,苏州挂牌第三批集中供地,共推出26宗地块,总出让面积203.5万平方米,总起始价405.61亿元,计划于11月24日开始出让。与第二批集中供地相比,苏州第三批集中供地的数量及面积均明显增加,共增加5宗地块,出让面积增幅达到45.2%。

而从苏州第二批土拍结果来看,土地市场降温明显,大多数地块以底价成交。为此,第三批集中供地在出让规则和要求上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放宽。

据亿翰苏州研究中心分析,苏州第三批次地块的保证金全部下调至30%,而第二批集中供地中除吴江区出让地块保证金为30%外,其余区域保证金比例大多为50%。

此外,第三批次地块不仅将首次付款比例由60%下降至50%,还取消了土地市场指导价(除园区地块外),这也意味着取消了因超溢价而需提前支付尾款的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需提前支付二期土地款的压力。

而计划于11月25日出让第三批集中供地的南京,在10月24日挂牌了61宗地块,也同样调低了拿地门槛。南京第三批集中供地总出让面积274.16万平方米,总起始价482.86亿元,将按“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的方式出让。

对比来看,南京第二批集中供地中有11宗土地要求不得联合报名竞买、不得合作开发,严格限制股权转让,而第三批集中供地,这一约束则取消了。在房企资质方面,第三批供应地块全部要求资质为三级及以上,此前多数要求二级甚至一级。

同样将于11月25日竞拍的深圳,在10月27日集中挂牌了第三批11宗地块,总规划建筑面积约192万平方米,总起始价352亿元。据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表示,本批次用地挂牌方案延续了第二批次用地成功出让经验。

根据深圳第三批集中供地出让规则,除2宗地块拟用于建设出售型人才住房用地外,其余9宗地块均采用“三限双竞 摇号”的方式挂牌出让。其中包括限出售型人才住房面积/可售公共住房面积,以及竞出售型人才住房面积或可售公共住房面积。相比第二批供地,深圳此次没有出现竞自持的规定,这也被业内人士评价为土拍规则略有宽松。

据悉,深圳土地市场供货紧缺,第二批供地在诸多城市土拍转冷的情况下,只有深圳仍有房企积极举牌。在多宗土地竞拍中,突破最高限价标准,进入竞公建面积阶段。

优化“出让条件”以提升房企拿地意愿

“考虑到当前房企面临较大的资金困难,为避免大比例的土地流拍,竞拍门槛将有一定程度的放松。”克而瑞分析人士认为,苏州、南京两城均为热点城市,在第二轮土拍中表现尚可,这样来看,流拍率较高的部分城市竞拍放松的可能性更大。

在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研究副总监陈文静看来,此前,重点城市响应中央“稳地价”要求调整土拍规则,但第二批集中供地与市场下行周期及企业资金承压时点重合,市场整体明显降温,超两百宗地块流拍或被撤牌,“从目前来看,除政策调控频繁、市场调整压力、房企资金承压等因素外,第二批次地块的初始价格、捆绑限制、试点规则、品质要求等出让条件限制,也是房企观望情绪上升和流拍撤牌上行的一个重要原因。”

“基于部分重点城市可售库存整体偏低、涉租赁用地流拍撤牌等原因,重点城市土地市场低迷态势亟须改善。”陈文静预计,第三批次地块或将从参拍门槛、保证金比例、地块体量、自持配建面积、初始价格、试点规则和品质要求等方面做出调整,优化地块的“出让条件”,提高房企拿地意愿,促进土地市场平稳运行。

另据克而瑞分析,虽然“两集中”新政之后,大部分重点城市在供地计划中都加大宅地供应力度,但从重点城市1-10月宅地实际成交规模来看,除广州、深圳已完成全年宅地供应计划超八成外,其他大部分城市如北京、郑州、宁波、厦门、济南等供地完成情况均相对偏缓。而随着第三批土地密集入市,为完成全年供地计划,供地计划完成率不高的城市预计进一步加大宅地供应量。

展望:拿地“盛况”难再现?

值得关注的是,受部分房企财务风险的影响,一些地方在土地竞拍门槛下调的同时,对于房企的资格要求也在提升。其中,苏州第三次集中供地对于参拍企业资质及资金来源的要求更为严格,比如审查资金来源,并在严防金融风险、禁“马甲”参拍同时,要求联合竞买的各方均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对此,克而瑞分析人士认为,市场资金实力雄厚的企业仍存在较好拿地机会,预计市场热度分化延续。

在陈文静看来,9月底以来,中央连续释放维稳信号,市场短期内有望改善,但“房住不炒”基调下政策调控难言大幅放松,房地产市场压力仍在。预计第三批集中供地在土拍规则和出让条件的优化下,房企拿地预期或将边际改善,整体流拍和撤牌情况或略有好转,但市场热度分化态势依旧延续。

亿翰智库分析人士则认为,接下来,行业投资将触底回升,但幅度或有限,第一批集中供地的“盛况”难再现;国企、央企以及部分财务和经营状况优良的民企具有较强的应对外部环境波动和风险的能力,其在此轮供地中表现强韧,享受到了低成本拿地的红利,接下来这些企业在竞争中仍具有明显的优势。

多地挂牌第五批土地出让土地出让模式从集中出让转向常态化

11月21日,据南京土地市场网,江苏省南京市发布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22年宁出第09号),共推出15宗涉宅地块,用地面积约48.6公顷,起拍总价56.345亿元。该批地块将于12月20日上午9:30开始网上限时竞价。

在此之前,南京已完成4次集中供地。目前,南京已完成的四批次涉宅用地集中出让,今年以来南京共成交91宗宅地,总成交金额1259.35亿元。

和南京一样,今年已推出第五批集中供地的城市还有武汉、苏州和无锡。

其中,无锡市成为今年率先公布第五批次地块出让计划的城市。10月28日,无锡挂牌五批次集中供地,共计挂牌14宗地,起始总价224.1亿元,并将于11月29日出让。

苏州于11月4日发布《苏地网挂〔2022〕11号苏州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第五批次集中供地共推出10宗地块,总出让面积50.77万平方米,起拍总价为125.98亿元,并将于12月5日进行限时竞价。10宗地块中,工业园区3宗、相城区3宗、吴江区2宗、高新区2宗。

武汉土地市场网于11月18日发布2022年度第五批次“两集中”出让公告。第五批次集中供地共推出地块19宗,土地总面积约37.9万平方米,总建筑规模约105.68万平方米,起始价总额约116.24亿元,项目将分别于12月8日、12月16日以拍卖方式开拍。

同时,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表示,近期武汉加快了供地节奏,后续还将适时发布本年度第六批次集中供地公告。

此外,南京、长沙、苏州等城市均已完成四批次集中供地。

其中,长沙于11月16日完成第四批集中供地。最终22宗地块成交21宗,总成交额为72.97亿元,成交总面积为83.74万平方米。另有一宗地块在开拍前一日提前终止出让。

根据红网消息,长沙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长沙市将继续以稳经济、强保障、促发展为目标,加强工作联动、手段创新,进一步精准施策,优化土地市场营商环境,加大地块的推介宣传力度,统筹组织实施第五批次集中供地,确保完成全年土地出让目标,为实施强省会战略做出积极贡献。

值得一提的是,9月23日,长沙供地云官方发布通知提出调整土地推介方式,“今后不再按年度批次推介土地,更改为年度常态化更新。”

随后的10月28日,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印发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落实强省会战略支持南昌城市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持续完善房地产政策。指导南昌因城施策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用足用好政策“工具箱”,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发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协调作用,协调省自然资源厅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力争将南昌从“集中供地”城市名单中调出。

中指研究院报告指出,南昌“力争”退出集中供地,正式打响退出集中供地第一枪。武汉更是宣称要在今年完成六个批次的集中供地,这也意味着武汉进入了常态化土地更新。去年开始施行的集中供地制度,今年正在逐渐变得灵活化。

中指研究院认为,当初施行两集中政策的本意,是要控制“地王”频出,给行业降温。现在看来,开发商拿地逐渐变得更加理性,在这种调整下土地市场也确实是没有了“地王”,降低了温度。如申请退出集中供地的南昌,2022年计划供应土地25280亩,经历了前两轮集中土拍遇冷后,其土地供应计划完成率仅为25.6%,且多数地块以底价成交为主。而在10月11日的第三批集中土拍中,其推出的22宗涉宅地块有12宗因无人出价流拍,流拍率高达55%。

中指研究院土地事业部高级分析师张晓飞提到,部分城市陆续推出第四批次集中供地,无锡等城市推出第五批次集中供地,集中供地模式呈少量多次供应,各批次之间溢价或触顶地块占比持续走低,底价成交地块占比逐渐增高。

“两集中”供地:第二轮整体遇冷 新一轮多地放宽出让要求

11月4日,宁波第二轮集中供地落下帷幕,最终共出让28宗地块,仅3宗地块溢价,另有18宗地块流拍。至此,第二轮集中供地的22个城市中,仅剩郑州还未进行土拍。

高流拍率、低溢价率 二轮土拍明显降温

第二轮集中供地中多地调整出让条件,提高了房企参与拿地的门槛和难度,同时面对房地产行业融资紧缩、资金压力加大,房企拿地能力与拿地意愿双双降低。因而,相较于首轮集中供地,多地二轮土拍市场出现不同程度的降温,但整体来看均具有流拍率走高、溢价率降低、“国家队”成拿地主力的情况。

除郑州外,21城共计流拍88宗地块,撤牌195宗地块,整体流拍撤牌率达到32.2%,较首轮土拍提高了25.7个百分点;平均溢价率约3%,较首轮集中供地平均溢价率下降约12个百分点,底价成交成为多个城市的主基调。

具体来看,天津、青岛、成都、苏州、沈阳等多城在开拍前公告暂停出让或终止出让,其中沈阳共有24宗地块公告停牌,占出让地块总数的52%;沈阳、长春、福州、天津等多地流拍率均超30%,长沙、北京、沈阳、杭州、广州5城流拍率均超50%。

另外,国企、央企凭借稳健的资金实力成为本轮土拍的“主力军”,北京本轮土拍报名的房企共有16家,其中14家为央企或国企;上海本轮土拍中,国企、央企拿地占比超70%;此外,苏州、成都本轮拿地企业中国企、央企的占比分别达到了84%、76.92%。

热门城市中除深圳热度不减外,北上广及杭州集体遇冷。深圳二轮土拍共成交21宗地块,另有1宗地块流拍,总成交价452.97亿元。其中,深圳共有4宗地块以底价成交,17宗地块达到上限价格。

与首轮土拍揽金1110亿元的狂热相比,北京二轮土拍从报名就遭遇“霜降”。开拍前夕,挂牌的42宗地块中仅有16宗地块获房企报名,剩下26宗地块因无人问津而延期出让。除1宗招标地块外,北京共成交16宗地块,5宗地块以底价成交,溢价成交的11宗地块中仅有2宗地块触得竞价上限,平均溢价率为6.23%。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土拍中房企联合拿地数量共计9宗,还有1宗地块由金隅、首开及建工3家房企联合竞得。

而上海开拍前不久,便叫停了7宗地块出让。最终共成交18宗地块,其中9宗地块以底价成交,6宗地块触得中止价,平均溢价率仅为3.87%。同北京土拍相似,此次上海土拍中也有不少房企抱团拿地,共有6宗地块由房企联合竞得。

相较于北京、上海延期出让或叫停出让,广州二轮土拍流拍率高达52%,共有25宗地块流拍,最终出让23宗地块,其中18宗地块以底价成交,溢价率仅为1.5%。而“卖地大户”杭州也遭遇滑铁卢,提前终止17宗地块,10宗竞品质地块全部流拍,最终仅成交14宗地块,其中9宗地块以底价成交,平均溢价率仅为4.6%。

多地第三轮集中供地放宽要求 土拍市场或将持续低迷

第二轮集中供地接近尾声,多地新一轮集中供地迎来“官宣”。

无锡第三批集中供地已于11月1日收官,是首个完成第三轮集中供地的城市。相较于无锡前两轮集中供地,地价触顶率分别达到93%、39%,此次无锡以无地价触顶平淡落幕,成功出让20宗地块,仅3宗地块以低溢价率成交,总成交价约273.8亿元。

截止11月9日,除无锡外,已有南京、苏州、深圳、上海、广州、济南、合肥、杭州、福州共9城公告第三批集中供地信息。

鉴于二轮土拍中大量地块流拍撤牌,多地的年度供地计划未达标。据克而瑞数据显示,21城(除上海外)前10个月宅地成交面积占全年计划供应量的平均比例仅为52%,整体土地供应节奏较慢。

而供不应求同样会对房价造成影响,与国家“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的目标相偏离。为减轻供地压力,调动房企拿地积极性,实现房地产市场长效平稳,部分城市不仅增加了土地供应量,还从不同方面优化了土地出让条件。

第三轮集中供地苏州共挂牌26宗地块,总出让面积203.5万平,总起始价405.61亿元,较二轮供地增加5宗地块,出让面积增加45.2%;杭州拟推出51宗地块,主城区地块明显增多。另外,上海、深圳还增加了政策性住房用地数量,上海推出31幅为租赁、征收安置等保障性住宅地块;深圳的住宅用地全部涉及政策性住房,其中9宗将建普通商品住房及只租不售人才住房,2宗建设出售型人才住房。

第三轮集中供地的入场条件也有所放宽,如南京将参拍企业的资质由“二级或一级”降至三级及以上,同时取消“不得联合报名竞买、不得合作开发,严格限制股权转让”的要求;苏州保证金比率下调至30%,而二轮供地中保证金比例大多为50%,首次付款比例由60%下调至50%,并且取消了土地市场指导价(除园区地块外)。另外,广州第三轮集中供地中南沙、黄埔地块取消了“限房价”的要求,部分“回锅肉”地块起始价小幅下调。

多城放宽土地出让条件,第三轮集中供地的整体成交量有望回升,但近期部分房企债务违约事件频出,行业资金状况仍不容乐观,预计第三轮集中供地市场热度分化加大,多地土拍将持续低迷。

多城集中供地“急刹车” 土拍规则或迎大调整

继深圳宣布中止第二批集中供地之后,多个城市加入了土拍延期行列。 临期“急刹车”背后,或将迎来土拍规则调整,各城市房地产调控的“手术刀”指向土地市场,“稳地价”真正走向“控实际地价”,继而有利于房价水平的稳定。 8月10日,天津发布《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补充公告》(以下简称“《补充公告》”),将第二批集中供地挂牌截止时间由8月20日调整为9月10日。 不只如此,《补充公告》还增加了5个条件,要求参拍企业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须提交其股东未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的资金来源承诺和竞买企业资信良好的资信证明,须由自有账户交纳竞买保证金等。 值得注意的是,天津规定单

土地使用权变更流程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 变更流程有哪些? 依照《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17条规定,改变土地用途应依循以下程序: 1. 取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土地用途改变,将直接引起 土地出让 最高年限的改变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变化。同时,土地用途的改变,必然发生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因此,《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8条,都规定了土地用途的改变必须取得出让人的同意或批准。 土地用途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改变后的土地用途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因此,改变土地用途亦应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2.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用途的改变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因此,土地用途的改变,在取得出让人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之后,应由出让人和受让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并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a.国有土地划拨、 集体土地 内部划拨; b.依法通过土地有偿出让、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 c.因赠与或 继承 、买卖、交换、分割地上附着物引起; d.因土地交换、机构调整、企业兼并等原因引起;e.因宗地合并或分立引起; f.因处分 抵押 财产取得土地使用权;g.更改土地使用者名称、地址等。 土地使用权的获取方式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出让方式: 招标 、拍卖、挂牌、协议。 3、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 A.土地招标 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 投标 ,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在招标出让中土地主管部门要根据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编制招标文件,并实施投标的登记,投标人在登记时必须缴纳 投标保证金 ,并提交 营业执照 的副本, 法人代表 人证明等文件。投标人在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标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标书密封投入指定标箱。经由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标准对企业提交后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在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则在《中标通知书》约定的时间,按照招标文件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公开招标的投标单位不能少于三家,如果少于三家则招标人应当停止开标。在公开招标中投标企业投标的价格是重要的评标因素,但评标委员会为了防止土地开发的后续资金无法到位,出现土地闲置浪费现象,开发商的从业经验和实力也是评标委员们重点关注的要点。 B.土地拍卖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土地的主管部门根据被拍卖土地的特征编制拍卖文件,竟买人在竟买申请截止日期前提出竟买申请,交纳不少于拍卖文件规定的 保证金 ,并同样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资信证明。竟买人通过审查后,得到印有编号的竟买标志牌,拍卖会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参加的竟买人同样不能少于三人,否则应终止拍卖。在拍卖中最终的成交价格必须高于拍卖方所制定的底价,否则也需终止拍卖。拍卖成交后,竟得人按照《拍卖成交书》规定的时间和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拍卖中最重要的原则是“价高者得”,与其他形式的拍卖原理相同。 C.土地挂牌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竟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编制挂牌文件,竞买人在规定日期前提出竟买申请,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资信证明后提交竞买申请书。在挂牌文件规定的挂牌起始日期,挂牌人应该将挂牌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增价幅度等内容,在土地交易市场挂牌公布,符合条件的竟买人应定按照文件的要求填写竟买报价单,在挂牌期限内竟买人可多次报价。如果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竟买人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且报价不低于挂牌底价,并符合其他交易条件的,挂牌成交;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他交易条件的,挂牌不成交。挂牌交易的挂牌期限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竞买人确定后.挂牌人应当向竞买人发出《挂牌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应该根据《挂牌成交确认书》所约定的时间与市国土房管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挂牌同样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不同之处在于不是现场报价.由于挂牌是以书面的形式报价,所引发的关注程度及曝光不如招标与拍卖。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 (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工业用地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 (2)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 (3) 划拨土地使用权 改变用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 法规 、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4)划拨 土地使用权转让 ,《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5)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 (6)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 (二)以协议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此方式目前基本不采用) 协议出让,是指土地使用权的有意受让人直接向国有土地的代表提出有偿使用土地的愿望,由国有土地的代表与有意受让人进行谈判和切磋,协商出让土地使用的有关事宜的一种出让方式。它主要适用于工业项目、市政公益事业项目、非盈利项目及政府为调整经济结构、实施产业政策而需要给予扶持、优惠的项目,采取此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没有引入竞争机制,不具有公开性,人为因素较多,因此对这种方式要加以必要限制,以免造成不公平竞争、以权谋私及国有资产流失。 (1)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方可采取协议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情况: A、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工业用地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 B、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计划决定书》、《国有 土地租赁合同 》、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C、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 D、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准予续期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 (2)禁止性规定 A、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 B、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 征地 ( 拆迁 )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低于最低价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缴纳 土地使用税 。 2、年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 4、转让、出租、抵押的限制性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领有土地使用权证,地上建筑物有合法产权证明,经当地政府批准其出让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出让金。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其情节处以相应罚款 三、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1、内涵: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即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 2、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 3、禁止性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4、年限: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5、“房地一并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6、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补充说明:“项目收购获取土地的方式”属于转让的范畴,具体内涵是通过收购项目公司的股份达到获得项目公司所拥有土地的目的。 收购项目公司的优点: (1)避免了直接公开购买土地带来的竞争和麻烦,手续简单,便于操作。 (2)节省了直接转让土地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 (3)可直接拥有原项目的开发人员,开发快捷。 收购项目公司的缺点: (1)存在人员整合的风险。 (2)可能存在原公司财务、法律方面的遗留问题,需注重前期调查。 综合上面所说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变更的,但是必须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变更,而且还要有合法的材料,合法的手续,相关部门才会给予变更,所以,在变更土地使用权的时候一定要多咨询一下相关的单位,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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