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多城掀起住房「以旧换新」,这是否会刺激购房需求的增长?

当前位置:首页 > 业内观点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10-17 11:25:24

以旧换新购房将对楼市产生哪些影响

"以旧换新"购房政策的实施,对楼市产生了以下几方面的影响:
首先,该政策刺激了楼市消费。通过提供补贴,降低了购房者的成本,激发了购房需求。据数据显示,自政策实施以来,大量购房者采取了以旧换新的方式购买新房。
其次,政策有助于缓解库存压力。在当前房地产市场中,库存积压尤其在三线四线城市较为严重。"以旧换新"政策能够引导购房者将手中的存量房置换,从而减轻库存负担。例如,某二线城市在政策推行后,库存房屋数量减少了约30%。
第三,以旧换新政策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它不仅激发了购房者的参与热情,推动了市场活跃,还有助于稳定市场预期,避免房价过快增长。
最后,该政策提高了居民的购房意愿。补贴的提供显著提升了居民的购房意愿。根据调查,政策实施后,购房意愿指数上升了10%。
此外,多个城市如宁波和连云港等已经加入了鼓励"换新购"的行列。例如,宁波市推出的"换新购"服务,旨在帮助购房者出售二手住房并换购新建商品住房。该服务通过一系列步骤确保房源的顺利成交。同时,江苏省连云港市在通知中提出为参与"换新购"的购房者提供专属房源和优惠方案。
各地在推进"以旧换新"政策时各具特色。浙江省海宁市的新政策中提到,鼓励房企购买意向购房人的存量房,并对房企购买存量房提供财政补贴,进一步促进了房地产市场的活跃。

运用2004以来的宏观经济调控及其结果,说明经济政策运用必须注意的问题>

住房问题是关系民生的大问题。持续飙升的房价因超过百姓承受能力而招致广泛批评。中央政府连年出台一系列调控措施,但效果并不明显。问题究竟出在哪里?下一步将如何着力?为此,我们选登相关调研报告进行评价,并请有关专家从各自的角度进行分析,同时考察邻邦韩国、日本的做法,以资借鉴。
2004年以来,中央政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以区别对待和循序渐进的方式,对房地产业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总体来看,调控初见成效。但房地产市场仍然存在住房供给结构不合理、部分城市房价上涨太快,中低收入居民住房难以满足等问题。亟需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和完善住宅的宏观调控政策。
房地产业宏观调控的背景
2001年以来,房地产业在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出现了房地产业投资增长过猛,部分地区房价上涨过快等问题,使房地产业成为宏观调控的重点行业之一。
(一)房地产业发展的宏观经济环境
自2001年以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带动产业结构升级,工业化进程加快和城镇化率快速提高,使中国经济进入了以住房、汽车、电子通讯、能源和基础原材料业较快发展的新一轮增长周期。其中,房地产、钢铁、水泥等行业投资迅猛增长,带动整个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2004年1-2月份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增长53%,经济运行中出现了新的不平衡,能源、运输供应紧张,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CPI)开始走高(6月同比上涨5%),中国经济运行出现偏热的迹象。
(二)房地产业制度改革与政策调整
第一,1998年城镇居民住房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有关住房的分配、供应、市场、金融、物业管理、中介、行政管理和调控等七个体系的改革全面启动,取消了实行40余年的住房福利分配制度,代之以货币化分配;明确了居民住房产权的私有化和住房获得渠道的市场化,调动了居民购房积极性,居民住房需求开始集中释放。
第二,较好的经济环境,创造了更多的住房需求。一是城市新生代成家立业、城市化中新迁入人口需要住房。二是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对居住有了更高的要求,部分取得房改产权的居民产生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的住宅需求。三是大量的城市拆迁改造,增加了居民住房需求。四是大量社会资金将房产作为投资品所产生的需求。
第三,国家对房地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从供求两方面促进了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从“九五”初期开始,为扩大国内需求,中国政府将住宅作为居民新的消费热点,给予优惠房贷、减免税等政策支持,鼓励购房,刺激了住房消费。同时作为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国家对房地产业的持续发展给予包括放宽商业住房信贷规模控制,实行预售房制度,整顿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政策支持,促进了房地产业快速增长。2003年与1999年比,房地产投资完成额年均增长24.5%,高于同期固定资产投资增速7.3个百分点。
(三)体制机制缺欠与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
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房地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部分地区房地产投资过热、房价上涨过高的现象,尤其是在上海、杭州等长三角地区,房价涨幅超过10%,成为此轮宏观经济偏热的一个象征。其根源在于体制、机制的缺欠。一是房地产市场已经放开,但相应的制度没有建立和完善,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二是大部分土地以协议方式转让,不能反映真实地价,土地资源不能合理使用。三是资金使用成本低。这些因素导致需求和投资动力旺盛,市场难以有效调整。2004年4月,为遏制房地产投资过快增长势头,国务院连续出台一系列政策对房地产业进行宏观调控。
2004年以来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特点及成效
(一)2004年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重点及成效
调控目标和重点:2004年初,为抑制房地产投资过快增长,中央政府采取了“管严土地、看紧信贷”的宏观调控政策。一方面,加大了对房地产用地的治理整顿力度,清理整顿建设用地,严格审批管理,从紧土地供应,逐步推行经营性用地的“招、拍、挂”,从源头控制了土地供给。另一方面,中国人民银行两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将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含经济适用房项目)资本金比例提高到35%及以上,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严禁房地产流动资金贷款等,收紧银根,减少房地产开发的资金支持。
成效和问题:2004年调控措施以行政手段为主,力度较大,通过控制土地和资金供给,控制房地产供给,使房地产投资增长速度由年初的50.2%,逐月下降到年末的28.1%,回落22.1个百分点。
但这次调控主要是抑制供给,对需求、尤其是非合理需求缺乏有效控制,前些年扩大内需、刺激住房消费的一些政策仍然在发挥作用,引起了供求关系的失衡。出现投机炒作和被动需求等非合理需求的快速增长;中低档住宅供应比例下降、房地产供给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引起的商品房价格大幅上涨.全国平均销售价格同比增长14.4%。尤其是上海、杭州等东南沿海城市房价涨幅更大,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是否会出现“房地产泡沫”的关注。
(二)2005年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特点及成效
2005年初,根据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中央三个月内继续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
调控目标和重点:调控目标由控制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的单一目标向既控制投资速度又要抑制商品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双重目标转换。调控重点相应调整:一是有效调整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从增加供给和减少需求两方面入手来调整房地产市场,实现稳定房价的目的。一方面,利用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提高炒房成本,抑制房产投机需求;严格控制城市拆迁改造规模,抑制被动住房需求。同时,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以此增加土地供给。二是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以及信贷、税收等方面,对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给予优惠政策支持,改善住房供给结构。三是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出台了不准预售房再转让、实行购房实名制、上网交易等措施,并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加快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调控效果与问题:2005年末房地产投资增长19.8%,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8.2个百分点;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上涨7.5%,涨幅比上年同期回落3.6个百分点;上海、杭州等城市大幅上涨的房价得到了有效抑制,说明宏观调控初见成效。
但2006年初,一些问题又凸现出来。一是房地产投资增速出现反弹,1-6月增速比上年末提高4.4个百分点。二是供给结构不合理状况依然存在,部分大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急需的中低价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比例偏低,供给不足。三是深圳、北京、广州、大连等城市房价大幅上涨,中低收入人群难以承受,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
(三)2006年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特点
2006年5月末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的调控措施,各部委和各地方政府陆续出台相关配套措施。
调控目标: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性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重点:一是要求地方政府利用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真正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二是自2006年6月1日起,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供地面积和开发面积不得低于当年计划面积的70%,通过限套型、限房价,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保证中低价位、普通住房供给。三是运用经济手段。强化住宅转让环节的税收管理和外资购房的管理,抑制投机炒作;提高银行存贷款利率,有区别地调整住房消费信贷的首付比例,引导合理消费;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和加强舆论引导,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四是将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纳入到对地方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中,保证调控措施的有效落实。
对住宅产业宏观调控政策体系的总体评价
(一)此轮宏观调控政策的特点
一是宏观调控呈阶段性,循序渐进。重在解决每个阶段的突出矛盾,调控逐步深入,注重保持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产生的震动和影响较小。
二是调控政策的综合性和系统性。根据不同的调控对象,采取相应的调控手段,形成了综合使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的政策体系,得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是调控政策注重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主要体现在既要控制房地产投资速度,抑制投资需求,又要保护普通居民购房积极性。在“双紧”的情况下,土地供给、项目审批、信贷支持等政策都向经济适用房、中低档住房倾斜。在抑制非合理需求的同时,对普通居民的自住性需求给予了房贷、税收方面的优惠。
(二)宏观调控政策的成效
第一,控制了房地产投资过快增长的势头,保持了房地产业的平稳发展。银根、地根紧缩及政府监管力度加大,房地产投资在规范中发展;投资、投机需求以及超前拆迁引发的被动需求得到一定程度抑制,房地产市场向以自住性需求为主转换;地方政府在调控和住房保障政策被赋予更大的责任。房地产投资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了有效控制,投资各月累计同比增速由2004年年初的50.2%回落到2005年年末19.8%,2006年11月份为24%;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同比由2004年上涨14.4%,逐步回落,2006年11月份同比上涨5.8%,住房价格涨势平缓回落。
第二,促进了土地制度的深化改革。调控采取了与改革相结合的政策措施,建立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并加强土地交易的监督和管理,堵塞了漏洞,促进了土地交易市场化进程和规范。
第三,住宅市场体系初步形成。基本形成了由新建住宅市场、二手房转让市场和住宅租赁市场构成的住宅市场体系。并逐渐建立和完善了商品房预售、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住房交易实行网上申报等规章制度,房地产市场秩序逐步改善。
(三)仍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房地产市场发展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住房供应结构性矛盾仍十分突出。2006年1-6月份,40个重点城市上市预售的套均建筑面积115平方米,适合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仍然供应不足。二是部分城市房价上涨仍然较快。2006年11月,房价涨幅较大的城市:福州同比上涨10.4%,北京10.3%,深圳9.8%,厦门9.6%,秦皇岛9.3%,成都8.9%和贵阳8.4%,尤其是北京和深圳,房价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持续较大幅度上涨,使得普通居民仍然买不起房,房价回落并没有达到普通居民可承受的水平。三是住房保障制度不完善,低收入家庭住房难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
进一步分析上述问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
第一,对90平米以下普通住房两个70%的调控措施缺乏说服力和可操作性。此项措施是改善住房供给结构、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重要措施。但措施的目标定位是什么,是满足新生代的需求还是以旧换新居民的需求。如果都包括,还涉及居民住房消费目标的问题,90平米住房是否是未来几年居民住房的目标。另外,目标定位确定之后,需求量是多少,所占比例是否是70%,这些都需要给予科学、合理的解释,才有说服力,得到包括开发商在内的理解和支持。
同时,中低价房在销售环节缺乏可操作性,包括购房人的资格审定、住房的销售程序、监督管理等都没有详细规定,措施难以有效落实。
第二,体制问题制约地方政府落实住房调控政策的积极性。一是GDP是考核地方政绩的主要指标,房地产业投资速度和房价涨幅回落直接影响地方经济。二是土地收入是地方政府可取得的主要财政收入,限地价将影响地方收入。三是落实中低价住房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资金来源不明确,需要地方政府自己筹钱,几个因素都直接影响地方利益。
第三,投资收益低影响开发商建设中低档住房的积极性。中低档住房是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进行招标,是在一定行政限制下的市场化行为。开发商追求的是投资收益,其结果一是在满足开发商收益的条件下竞出的房价可能偏高(广州已有先例),二是因预期收益低开发商不积极参与。
第四,住房保障制度不完善。一是住房保障体系不健全。政府承担为低收入人群解决居住问题责任不明确,缺乏法律与制度保障。二是部分城市还没有建立廉租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尚需进一步改进,住房保障体系的覆盖面太小。三是住房保障制度不落实。大多数城市没有明确的管理机构,资金来源缺乏制度化,没有建立最低收入居民家庭档案和申请、审批制度。
第五,缺乏住房信息、档案等基础制度建设。利用税收、信贷等经济手段抑制投资需求、外资炒房等调控措施,因为没有建立实名制的住房档案而难以精确实施,降低调控效率。同时通过实施不动产税的方式来优化存量房源配置较好的政策建议,也因此难以实现。
政策建议
要继续完善和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与此同时要注重长远的制度建设,做到标本兼治,为更好的进行调控创造条件。
第一,加强住房信息统计工作,建立住房档案登记制度。整合统计系统、建设系统的统计资源,建立实名制的住房档案登记制度。
第二,建立科学的居民住房消费目标和消费模式。一是根据科学发展观和我国土地资源和人口状况,明确在当前经济发展阶段,90平米住房可以满足中等及中低收入普通居民的住房需求。二是准确统计中等及中低收入普通居民的自住房需求,按照实际需求安排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地计划和建设计划。三是提倡根据消费能力“租、购并举”的科学消费模式,合理引导普通居民的住房消费。
第三,调动地方政府落实调控政策的积极性,为地方政府认真落实调控措施创造制度条件。一是改革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制度,减弱GDP增长的影响。二是改革、完善分税制度,使地方政府的事权与财权相对称。三是改革土地收益制度,减少地方政府对土地收入的依赖。
第四,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满足普通居民购房需求。政府应该承担起保障中低收入居民住房的责任,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一是根据低收入居民的支付能力,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对低保人群实施廉租房政策;为低收入者提供经济适用房。二是建立住房保障基金,解决资金来源。三是建立低收入人群的住房档案和分配制度,并跟踪了解和及时调整,根据实际需求安排住房投资和住房分配,做到应保尽保。
同时,政府要给予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住房建设一定的政策支持,按照需求增加普通住房的供给。并制定普通住房定向销售细则,在分配、房贷利率、首付比例以及公积金贷款使用方面给予优惠,满足普通居民购房需求,降低购房成本。
第五,推动不动产税的实施,合理配置房产资源。根据居民持有住房的情况,征收不同的财产税,可以通过税收手段抑制投资需求、充分利用存量房源,为地方财政提供稳定收入来源,是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问题的治本之策。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我国住房保障制度、调控政策及市场体系研究”课题组
课题负责人:谢伏瞻
课题协调人:任兴洲
课题组成员:王 微 林家彬 张承惠 廖英敏 倪红日 王晓明 刘卫民 常丹红 左克鑫
执 笔: 廖英敏

多地下调二套房首付比、发补贴,改善族住房消费意愿几何

据国金证券统计,截至1月30日,全国31个省份中已有23个召开“新春第一会”,其中江苏、辽宁、上海、天津、广东、河南、云南、内蒙古8个省份发布政府工作“一号文件”。除天津外,其余7个在“一号文件”中均提出支持住房需求改善的相关内容。
中央层面,春节假期后首个工作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针对需求不足的突出矛盾,乘势推动消费加快恢复成为经济主拉动力,强调“合理增加消费信贷。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做好保交楼工作”。
近一周以来,各地“因城施策”,加快落实各类降成本措施。目前,已有包括郑州、珠海、天津、福州等核心二线城市在内的近20城,将首套房贷利率下限降至4%以下。此外,也有如济宁、长沙等城市,相继从放宽首套房认定标准、下调二套房的首付比例等方面,加大对改善型住房需求的信贷支持。
多名业界人士认为,尽管目前中央和地方边际放松房地产需求调控的政策迭出,但在大部分城市的经济环境以及房价预期仍较弱的背景下,市场修复需要更长时间。“在住房需求旺盛的一二线城市,有望率先迎来市场复苏,楼市‘小阳春’或将在少数城市出现。从全国来看,预计整体市场最早将于二季度企稳。”中指研究院指数事业部市场研究总监陈文静称。
多地支持住房改善
进入2023年,为更有效地激活住房消费,多地对购买力较高、购房需求更坚挺的改善型购房群体给予更多关注。
据第一财经不完全梳理,截至2月1日,在重庆、河南、江苏、辽宁、广东等省份以及上海、深圳、昆明、济源等地区陆续召开的区域住建工作会议或稳经济会议中,或在当地发布的相关文件中,均明确提出,鼓励改善型住房消费。不过,因为楼市阶段性特征不同,热点和非热点地区在具体做法上有所差异。
其中,在房价高企的经济大省和热点城市,当地政府不约而同地将政策重点放在废除不合理的限制性政策和降低换房门槛上。
比如,苏州市1月31日出台《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房地产调控政策工具箱,调整优化限制性政策和土地出让政策,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坚持“房住不炒”,认真落实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
记者注意到,在1月中旬江苏省政府印发的《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中,亦然相同表述。
广东1月28日召开的高质量发展大会提出,今年将大力促进住房消费。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积极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为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生育多子女家庭住房消费提供便利。按规定落实个人购买住房契税及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另据重庆市政府1月初发布的“稳经济政策包”,涉及房地产领域的27条举措中,多项内容与改善型购房有关。
具体包括:调整全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60个基点;落实差别化房地产税收政策,家庭新购住房,在办理不动产权证前转让家庭唯一原住房的,按照第一套住房享受契税优惠政策;优化商业贷款住房套数认定。居民在中心城区以外区县新购住房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仅将所在区县的住房纳入套数核查范围等。
支持“先买新再卖旧”,也是重庆市鼓励当地家庭购置改善性住房的举措之一。根据上述稳经济政策包,对拟出售家庭唯一住房的,房地产企业可延长认购期,支持其出售原住房;对已网签出售的家庭唯一住房,可不纳入住房贷款套数核查范围。
重庆之外,截至目前,广州、深圳、武汉和浙江等多地商业银行也推出了“带押过户”业务,以激活当地“卖一买一”的换房需求。
而在非热点和低能级城市,由于当地居民购买力有限,多地政府将“激活改善型住房市场”的落脚点放在了市外购房需求上。
比如,1月20日,昆明发布《关于加快推动经济回稳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支持房地产企业开展市域外营销,提升新建小区优质医疗、教育资源配套水平,吸引省内外中高端购房群体加快回流。
也有楼市遇冷的地区为改善型购房者发放购房补贴。根据河南济源示范区1月19日印发的《2023年大力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向好政策措施》,在政策出台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对购买(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含144平方米)户型的,给予15000元/套补贴。
居民愿意换房、再置业了吗?
去年下半年以来,除个别城市外,多数城市的限贷政策已逐步放宽,一些二线城市主城区和一线城市部分非核心区域的限购政策亦得到调整,但这些政策效果并不显著。
进入2023年,地方政府继续“因城施策”地取消不合时宜的购房资格限制性政策。与此同时,多地开始聚焦于从信贷等政策入手,增加改善型购房者的消费能力。
在农历春节之后,核心二线城市降成本措施传导加快。其中,郑州、沈阳、厦门、福州、珠海、天津等符合房贷利率下调要求的城市,相继将首套房贷利率下限降至4%以下,进入“3”阶段;也有城市在二套房认定、贷款首付比例上做出调整。
以湖南为例,1月31日,当地召开2022年金融运行形势新闻发布会,会议提出合理确定各市州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下限。目前,全省13个非限购市州的首付比下限均降至首套20%、二套30%;1个限购市(长沙市)的首付比政策下限首套30%、二套降至40%。
此前,长沙执行的首付比例为,对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购房家庭: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户籍家庭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45%。此次新政后,长沙二套房首付比例有所下降。
除了商业贷款外,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是地方政府发力的方向。比如,根据山东省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
信贷政策持续优化之下,一些有购买力的观望者开始酝酿购房计划,但也有观望者选择暂缓入市。
“确实遇到了一些观望已久、有迫切换房需求的家庭近期又开始看房了。”一名天津某头部房产中介公司的销售人员2月1日对记者表示,目前,当地首套房贷利率可以做到3.9%。房贷成本的降低,叠加部分商业银行推出了“带押过户”政策,缩短一二手房交易时间,一些换房年轻夫妇考虑先将手头的一套房产转给父母,再以首套利率置换新房。“整个置换流程,大概半个月就能走完。”
不过,武汉光谷片区某房产中介小王则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目前,在当地开始有购买二套房或者换房打算的客源依然寥寥。
据他介绍,去年下半年以来,当地多项楼市利好政策已密集释放。比如,武汉首套商贷利率已在去年年底降到了3.9%。在光谷等热门片区,由于处于二环外,近期又被调整为非限购地区,意味着首套房首付比为二成。但即便如此,市场依然没有掀起太多波澜。“一些近期交付的楼盘,质量问题堪忧;此外,从房价一直看涨到房价跌跌不休,购房者心态变了。”
在中国城市经济学会房地产专委会主任、中国区域科学协会副理事长王业强看来,当前,部分刚需和首改群体仍持观望态度的背后,可能存在多层次的原因,如房企爆雷、烂尾问题引起的购房信心不足问题,又如受疫情冲击、收入下降影响,购房的支付能力不足等。
“解决的措施应重点关注如何进一步优化调控措施,以恢复市场信心。同时,各地要积极响应中央促进住房消费的政策,继续扩大对置换改善购房群体的金融信贷支持。”王业强称。
而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研究院院长、中国人民银行调统司原司长盛松成则认为,楼市不仅需要研究房地产领域的政策措施,也应与我国宏观调控政策相结合,尤其是在当前经济下行的背景下。
对此,他近日在第一财经撰文称,积极的财政政策应更多向民生领域倾斜,并着力促进内需增加,缩短经济实现内生增长的时间,这是改善居民预期和提高收入的根本途径。同时,房地产领域仍应保持政策定力,在坚持“房住不炒”的同时,继续帮助行业度过困难期,但要避免过度刺激市场。此外,还应增加与市场的政策沟通,对未来我国房地产转型方向提供更加明确的指引,这也有助于缓和市场的观望情绪。

06年国家出台的经济政策内容有哪些

住房问题是关系民生的大问题。持续飙升的房价因超过百姓承受能力而招致广泛批评。中央政府连年出台一系列调控措施,但效果并不明显。问题究竟出在哪里?下一步将如何着力?为此,我们选登相关调研报告进行评价,并请有关专家从各自的角度进行分析,同时考察邻邦韩国、日本的做法,以资借鉴。
2006年以来,中央政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以区别对待和循序渐进的方式,对房地产业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总体来看,调控初见成效。但房地产市场仍然存在住房供给结构不合理、部分城市房价上涨太快,中低收入居民住房难以满足等问题。亟需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和完善住宅的宏观调控政策。
房地产业宏观调控的背景
2006年以来,房地产业在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出现了房地产业投资增长过猛,部分地区房价上涨过快等问题,使房地产业成为宏观调控的重点行业之一。
(一)房地产业发展的宏观经济环境
自2006年以来,随着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居民消费结构升级带动产业结构升级,工业化进程加快和城镇化率快速提高,使中国经济进入了以住房、汽车、电子通讯、能源和基础原材料业较快发展的新一轮增长周期。其中,房地产、钢铁、水泥等行业投资迅猛增长,带动整个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2004年1-2月份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增长53%,经济运行中出现了新的不平衡,能源、运输供应紧张,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CPI)开始走高(6月同比上涨5%),中国经济运行出现偏热的迹象。
(二)房地产业制度改革与政策调整
第一,1998年城镇居民住房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有关住房的分配、供应、市场、金融、物业管理、中介、行政管理和调控等七个体系的改革全面启动,取消了实行40余年的住房福利分配制度,代之以货币化分配;明确了居民住房产权的私有化和住房获得渠道的市场化,调动了居民购房积极性,居民住房需求开始集中释放。
第二,较好的经济环境,创造了更多的住房需求。一是城市新生代成家立业、城市化中新迁入人口需要住房。二是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对居住有了更高的要求,部分取得房改产权的居民产生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的住宅需求。三是大量的城市拆迁改造,增加了居民住房需求。四是大量社会资金将房产作为投资品所产生的需求。
第三,国家对房地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从供求两方面促进了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从“九五”初期开始,为扩大国内需求,中国政府将住宅作为居民新的消费热点,给予优惠房贷、减免税等政策支持,鼓励购房,刺激了住房消费。同时作为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国家对房地产业的持续发展给予包括放宽商业住房信贷规模控制,实行预售房制度,整顿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等政策支持,促进了房地产业快速增长。2003年与1999年比,房地产投资完成额年均增长24.5%,高于同期固定资产投资增速7.3个百分点。
(三)体制机制缺欠与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
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房地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部分地区房地产投资过热、房价上涨过高的现象,尤其是在上海、杭州等长三角地区,房价涨幅超过10%,成为此轮宏观经济偏热的一个象征。其根源在于体制、机制的缺欠。一是房地产市场已经放开,但相应的制度没有建立和完善,市场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二是大部分土地以协议方式转让,不能反映真实地价,土地资源不能合理使用。三是资金使用成本低。这些因素导致需求和投资动力旺盛,市场难以有效调整。2004年4月,为遏制房地产投资过快增长势头,国务院连续出台一系列政策对房地产业进行宏观调控。
2006年以来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特点及成效
(一)2006年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重点及成效
调控目标和重点:2006年初,为抑制房地产投资过快增长,中央政府采取了“管严土地、看紧信贷”的宏观调控政策。一方面,加大了对房地产用地的治理整顿力度,清理整顿建设用地,严格审批管理,从紧土地供应,逐步推行经营性用地的“招、拍、挂”,从源头控制了土地供给。另一方面,中国人民银行两次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将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含经济适用房项目)资本金比例提高到35%及以上,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严禁房地产流动资金贷款等,收紧银根,减少房地产开发的资金支持。
成效和问题:2006年调控措施以行政手段为主,力度较大,通过控制土地和资金供给,控制房地产供给,使房地产投资增长速度由年初的50.2%,逐月下降到年末的28.1%,回落22.1个百分点。
但这次调控主要是抑制供给,对需求、尤其是非合理需求缺乏有效控制,前些年扩大内需、刺激住房消费的一些政策仍然在发挥作用,引起了供求关系的失衡。出现投机炒作和被动需求等非合理需求的快速增长;中低档住宅供应比例下降、房地产供给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引起的商品房价格大幅上涨.全国平均销售价格同比增长14.4%。尤其是上海、杭州等东南沿海城市房价涨幅更大,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是否会出现“房地产泡沫”的关注。
(二)2007年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特点及成效
2007年初,根据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中央三个月内继续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
调控目标和重点:调控目标由控制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的单一目标向既控制投资速度又要抑制商品住房价格上涨过快的双重目标转换。调控重点相应调整:一是有效调整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从增加供给和减少需求两方面入手来调整房地产市场,实现稳定房价的目的。一方面,利用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提高炒房成本,抑制房产投机需求;严格控制城市拆迁改造规模,抑制被动住房需求。同时,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以此增加土地供给。二是在规划审批、土地供应以及信贷、税收等方面,对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给予优惠政策支持,改善住房供给结构。三是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出台了不准预售房再转让、实行购房实名制、上网交易等措施,并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加快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调控效果与问题:2007年末房地产投资增长19.8%,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8.2个百分点;商品住宅销售价格上涨7.5%,涨幅比上年同期回落3.6个百分点;上海、杭州等城市大幅上涨的房价得到了有效抑制,说明宏观调控初见成效。
但2008年初,一些问题又凸现出来。一是房地产投资增速出现反弹,1-6月增速比上年末提高4.4个百分点。二是供给结构不合理状况依然存在,部分大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急需的中低价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比例偏低,供给不足。三是深圳、北京、广州、大连等城市房价大幅上涨,中低收入人群难以承受,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
(三)2007年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特点
2007年5月末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的调控措施,各部委和各地方政府陆续出台相关配套措施。
调控目标: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性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重点:一是要求地方政府利用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真正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二是自2006年6月1日起,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供地面积和开发面积不得低于当年计划面积的70%,通过限套型、限房价,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保证中低价位、普通住房供给。三是运用经济手段。强化住宅转让环节的税收管理和外资购房的管理,抑制投机炒作;提高银行存贷款利率,有区别地调整住房消费信贷的首付比例,引导合理消费;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和加强舆论引导,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四是将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纳入到对地方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中,保证调控措施的有效落实。
对住宅产业宏观调控政策体系的总体评价
(一)此轮宏观调控政策的特点
一是宏观调控呈阶段性,循序渐进。重在解决每个阶段的突出矛盾,调控逐步深入,注重保持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产生的震动和影响较小。
二是调控政策的综合性和系统性。根据不同的调控对象,采取相应的调控手段,形成了综合使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的政策体系,得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是调控政策注重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主要体现在既要控制房地产投资速度,抑制投资需求,又要保护普通居民购房积极性。在“双紧”的情况下,土地供给、项目审批、信贷支持等政策都向经济适用房、中低档住房倾斜。在抑制非合理需求的同时,对普通居民的自住性需求给予了房贷、税收方面的优惠。
(二)宏观调控政策的成效
第一,控制了房地产投资过快增长的势头,保持了房地产业的平稳发展。银根、地根紧缩及政府监管力度加大,房地产投资在规范中发展;投资、投机需求以及超前拆迁引发的被动需求得到一定程度抑制,房地产市场向以自住性需求为主转换;地方政府在调控和住房保障政策被赋予更大的责任。房地产投资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了有效控制,投资各月累计同比增速由2006年年初的50.2%回落到2005年年末19.8%,2007年11月份为24%;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同比由2006年上涨14.4%,逐步回落,2007年11月份同比上涨5.8%,住房价格涨势平缓回落。
第二,促进了土地制度的深化改革。调控采取了与改革相结合的政策措施,建立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并加强土地交易的监督和管理,堵塞了漏洞,促进了土地交易市场化进程和规范。
第三,住宅市场体系初步形成。基本形成了由新建住宅市场、二手房转让市场和住宅租赁市场构成的住宅市场体系。并逐渐建立和完善了商品房预售、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住房交易实行网上申报等规章制度,房地产市场秩序逐步改善。
(三)仍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房地产市场发展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住房供应结构性矛盾仍十分突出。2007年1-6月份,40个重点城市上市预售的套均建筑面积115平方米,适合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仍然供应不足。二是部分城市房价上涨仍然较快。2007年11月,房价涨幅较大的城市:福州同比上涨10.4%,北京10.3%,深圳9.8%,厦门9.6%,秦皇岛9.3%,成都8.9%和贵阳8.4%,尤其是北京和深圳,房价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持续较大幅度上涨,使得普通居民仍然买不起房,房价回落并没有达到普通居民可承受的水平。三是住房保障制度不完善,低收入家庭住房难的问题没有根本解决。
进一步分析上述问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
第一,对90平米以下普通住房两个70%的调控措施缺乏说服力和可操作性。此项措施是改善住房供给结构、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重要措施。但措施的目标定位是什么,是满足新生代的需求还是以旧换新居民的需求。如果都包括,还涉及居民住房消费目标的问题,90平米住房是否是未来几年居民住房的目标。另外,目标定位确定之后,需求量是多少,所占比例是否是70%,这些都需要给予科学、合理的解释,才有说服力,得到包括开发商在内的理解和支持。
同时,中低价房在销售环节缺乏可操作性,包括购房人的资格审定、住房的销售程序、监督管理等都没有详细规定,措施难以有效落实。
第二,体制问题制约地方政府落实住房调控政策的积极性。一是GDP是考核地方政绩的主要指标,房地产业投资速度和房价涨幅回落直接影响地方经济。二是土地收入是地方政府可取得的主要财政收入,限地价将影响地方收入。三是落实中低价住房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资金来源不明确,需要地方政府自己筹钱,几个因素都直接影响地方利益。
第三,投资收益低影响开发商建设中低档住房的积极性。中低档住房是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进行招标,是在一定行政限制下的市场化行为。开发商追求的是投资收益,其结果一是在满足开发商收益的条件下竞出的房价可能偏高(广州已有先例),二是因预期收益低开发商不积极参与。
第四,住房保障制度不完善。一是住房保障体系不健全。政府承担为低收入人群解决居住问题责任不明确,缺乏法律与制度保障。二是部分城市还没有建立廉租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尚需进一步改进,住房保障体系的覆盖面太小。三是住房保障制度不落实。大多数城市没有明确的管理机构,资金来源缺乏制度化,没有建立最低收入居民家庭档案和申请、审批制度。
第五,缺乏住房信息、档案等基础制度建设。利用税收、信贷等经济手段抑制投资需求、外资炒房等调控措施,因为没有建立实名制的住房档案而难以精确实施,降低调控效率。同时通过实施不动产税的方式来优化存量房源配置较好的政策建议,也因此难以实现。
政策建议
要继续完善和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与此同时要注重长远的制度建设,做到标本兼治,为更好的进行调控创造条件。
第一,加强住房信息统计工作,建立住房档案登记制度。整合统计系统、建设系统的统计资源,建立实名制的住房档案登记制度。
第二,建立科学的居民住房消费目标和消费模式。一是根据科学发展观和我国土地资源和人口状况,明确在当前经济发展阶段,90平米住房可以满足中等及中低收入普通居民的住房需求。二是准确统计中等及中低收入普通居民的自住房需求,按照实际需求安排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地计划和建设计划。三是提倡根据消费能力“租、购并举”的科学消费模式,合理引导普通居民的住房消费。
第三,调动地方政府落实调控政策的积极性,为地方政府认真落实调控措施创造制度条件。一是改革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制度,减弱GDP增长的影响。二是改革、完善分税制度,使地方政府的事权与财权相对称。三是改革土地收益制度,减少地方政府对土地收入的依赖。
第四,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满足普通居民购房需求。政府应该承担起保障中低收入居民住房的责任,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一是根据低收入居民的支付能力,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对低保人群实施廉租房政策;为低收入者提供经济适用房。二是建立住房保障基金,解决资金来源。三是建立低收入人群的住房档案和分配制度,并跟踪了解和及时调整,根据实际需求安排住房投资和住房分配,做到应保尽保。
同时,政府要给予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住房建设一定的政策支持,按照需求增加普通住房的供给。并制定普通住房定向销售细则,在分配、房贷利率、首付比例以及公积金贷款使用方面给予优惠,满足普通居民购房需求,降低购房成本。
第五,推动不动产税的实施,合理配置房产资源。根据居民持有住房的情况,征收不同的财产税,可以通过税收手段抑制投资需求、充分利用存量房源,为地方财政提供稳定收入来源,是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问题的治本之策。

如何让中国经济保持高速稳定增长

一、稳定较快地发展国民经济,有赖于处理好经济工作当中的各项关系,真抓实干。
要保持国民经济稳定较快地增长,就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定不移地落实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努力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还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领导工作思路清晰,干部群众精神振奋,团结一心,真抓实干。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经济形势的正确判断上来,统一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上来,全面、正确、积极地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不懈地做好各项工作。
要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建设,及时为有市场、有效益、有利于增加就业的企业提供正常流动资金贷款,努力缓解煤电油运供求紧张状况。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加快结构调整、深化体制改革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上。加强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努力扩大消费需求,注重改善人民生活特别是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推进城市建设要积极稳妥,注意节约用地,控制拆迁规模。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坚持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生活中的问题,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各类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建立新型投资体制,促进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优化投资结构,产业合理布局,提高投资效益。
生产企业要搞好工艺技术升级、产品开发升级、市场营销升级,提高产出效益,大力研发核心技术,提升自主品牌的市场价值,推动经济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与此同时,还要适时制定、运用好国家的各项投资政策、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价格政策、工资政策,保证国民经济的协调有序地平稳发展。
二、调整经济结构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保证。
经济结构调整是指国家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的手段,改变现有的经济结构状况,使之合理化、完善化,进一步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过程。
经济结构指国民经济的组成和构造,包括产业结构(如一、二、三次产业的构成,农业、轻工业、重工业、服务业的构成等)、分配结构(如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及其内部的结构等)、交换结构(如价格结构、进出口结构等)、消费结构、技术结构、劳动力结构等等。
经济结构有多重含义:
(1)从一定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来考察,则主要通过不同的生产资料所有制经济成分的比重和构成来表现。
(2)从国民经济各部门和社会再生产的各个方面的组成和构造考察,则包括产业结构(如一、二、三次产业的构成,农业、轻工业、重工业的构成等)、分配结构(如积累与消费的比例及其内部的结构等)、交换结构(如价格结构、进出口结构等)、消费结构、技术结构、劳动力结构等。
(3)从所包含的范围来考察,则可分为国民经济总体结构、部门结构、地区结构、产业结构,以及企业结构等。
(4)从不同角度进行专门研究的需要来考察,又可分为经济组织结构、产品结构、产业结构、人员结构、就业结构、投资结构、能源结构、材料结构,等等。
结构调整应着力解决的核心问题:
首先,要立足扩大消费调整结构。在处理好扩大内需与稳定外需、增加投资与扩大消费等关系的前提下,着力扩大居民消费需求,努力实现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为此,就要加快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增强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众的消费能力。要保持政策连续性,进一步做好 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继续实施家电和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支持力度。要适应群众生活多样性、个性化的需要,引导消费结构升级。
其次,加快推进致力于结构调整的自主创新。推进自主创新,就是找到了调整经济结构的支点。如何贯彻以科技支撑作为一揽子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推动技术改造,加快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大力培育新兴战略性产业,都是关系到经济结构调整是否成功的重要环节。
其三,尽快实现全国范围的产业结构升级和“产业漂移”。经过统筹规划,使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联手发展。发达地区可为欠发达地区提供技术支持和项目拓展;欠发达地区可为发达地区提供广阔市场和发展支撑。通过产业结构升级和“产业漂移”,借机淘汰部分低附加值、高能耗高污染、粗放型企业,同时加强企业对科技的投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这样既能够顺利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又能够推动不发达地区的发展。
我国现存经济结构、产业结构明显失衡的问题体现在:
第一、产业结构的失衡。产业结构的重工业化,导致了资源、能源的高消耗,温室气体的高排放,对环境造成了高污染。
第二、内需和外需的比例失调。在中国现在的经济结构下,外需高速增长、内需萎缩;而在内需中,又主要是依靠投资,造成了消费萎缩。就一个大的经济体制来讲,如果经济发展模式不具有可持续性,在一定条件下,就会诱发很多问题,比如说外部条件变化,一旦外部消费没法提供,经济就发展就会很困难。
支撑这种生产模式的生产要素有四个方面:资本、土地(自然资源)、劳动、管理和技术创新。高资本投入,低廉的劳动力价格、资源价格,技术创新不足,都会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现在已经不是我们要不要转型的问题,而是必须要转型的问题了,现在我们已经是被动式的了。在金融危机之后,出口部门的压力越来越大,贸易保护主义盛行,贸易摩擦时有发生。欧美市场吸纳中国制造产品的能力下降了,出口很难恢复到金融危机以前的水平,所以经济必须转向内需,这是被动式的。
第三,投资消费比重失调严重影响经济的内生动力。投资和消费的问题,计划经济时代就注意到了。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时候,这个问题就已经提出来了,当时采取了很多措施试图解决,但不彻底。最近几年这一情况有所恶化。经济的重化工业化必然是投资高涨,消费受到挤压。从储蓄率来看,在政府、企业、居民当中,政府和企业的储蓄率增长得远比居民的储蓄率要快,政府和企业的储蓄呈上升的态势,居民的储蓄呈下降的态势,这是高投资的来源,高储蓄才有高投资,高出口。
第四,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扭曲,各阶层收入差距扩大,社会消费倾向降低。居民收入增长相对缓慢直接造成消费需求不足。
经济结构的失衡,制约了国民经济的平稳较快的发展,因此来说,对于这些结构失衡就必须扭转。
经济转型的阻力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点、我国经济发展所处的特殊阶段。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而且是一个转型中的国家,现在这个发展阶段发达国家也经历过。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一个国家很难逾越重化工业阶段。在这个发展阶段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经济重工业化,“三高一资”产业处于主导地位,这个发展阶段所具备的特性我们难以避免。但是,中国的特点是,与相同发展水平的国家相比,我们的城市化和市场化程度发展不足,服务业严重滞后,重化工业比重畸高。
第二点、体制上存在的问题。其实这个很早就存在,在内需中,投资的比重过高,消费的比重过低,而且消费比重处于一个持续下降的地位,属于典型的投资拉动型经济增长模式。在内外需的关系上,我国是出口导向型的经济模式,过度地依赖外需,这对于一个大国经济而言,显然是不可持续的。金融危机之后,我国很难再现危机之前出口高速增长的情景,这就迫使我们必须要加强国内制度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出口部门的产品转向内需。
第三点、政策上的问题。我国一直以来鼓励出口,鼓励加工制造业。尽管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过剩劳动力的就业,提高了从业者的收入,但也有很多负面效应。我们国家对出口部门的鼓励实际上是建立在比较低的资源价格、劳动力价格上,出现了为了出口而出口的现象,客观上就造成了政府鼓励经济结构畸形化的结果。
三、为了保持国民经济稳定较快发展,该如何控制好通货膨胀及其预期。
先分析通货膨胀的类型,有需求拉动型、成本推进型和国际输入型,还有就是混合型,对于需求拉动型的通胀,宏观紧缩政策是有效的,而对于成本推动型的通胀与国际输入型的通胀,紧缩政策作用就不那么明显了。所以,政府要采取综合性的治理措施,而不应仅仅依赖单纯的宏观紧缩政策。“一刀切”的紧缩政策在应对混合型的通胀预期,尤其是在应对成本推动型和国际输入型通胀时,不仅不利于稳定物价水平,还有可能减缓宏观经济发展速度,即导致“滞胀”。
应对通货膨胀,尤其要预防“滞胀”的发生,不能单独采取宏观紧缩政策,必须采取综合性的治理措施:第一,有必要从货币政策的总量调控转为总量调控与结构性调控并重。我国通过采取调整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利率政策以及调控信贷规模等货币政策的总量调控来应对通货膨胀,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局限性也很大。货币政策的结构化,会更加适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第二,从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转向从紧的货币政策,要分阶段推进,避免急转弯。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采用“松紧搭配”的方式可能更加有效。
通货膨胀预期是可以发生变化的,很有可能使通货膨胀成为现实。在这种形势下,稳定社会的通货膨胀预期就显得至关重要。政府近期的对策是采取结构性措施,增加市场上短缺商品的供给。供给的增加是稳定物价的迫切措施。当某些原材料和消费品国内产量短时期内无法增加更多供给时,可以动用外汇储备进口一些国内短缺的商品。只要供给增加了,企业和居民个人的通货膨胀预期就会趋于稳定。此外,政府采取打击商品炒作行为的措施也可以起到一定的效果。抑制非正常的需求和有序地增加供给应当双管齐下,而且有序地增加供给相对更加重要。
但在现实情形中,控制通货膨胀并不难,难的是如何抑制物价上涨的同时,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抑制投资过快增长的同时,刺激消费需求的增长。在这种情况下,主要作为总量调控的货币政策难以单独发挥有效作用,必须有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密切配合,调控政策“适”字当头。
首先,积极财政政策的功能,要从反经济周期转向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1100亿建设国债项目重点向三农倾斜,向社会发展倾斜,向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倾斜,向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倾斜,向扩大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生活倾斜。
其次,随着积极财政政策功能转型,货币政策作用相应上升、重要性加强,财政政策将不再担纲宏观调控主力。在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主导地位转换的背景下,为保证新一轮经济平稳增长,央行应根据经济形势变化采取预调和微调办法,合理调控货币供应量增幅,保持信贷总量稳定增长,通过货币政策窗口指导,控制投资过快行业的信贷规模,及时传达货币信贷政策意图,引导社会投资预期;必要时,小幅上调贷款利率,抑制投资过快增长。
第三,积极发挥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的作用,努力抑制投资过快增长,增加有效供给。一是要实行最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强化对土地使用的审批和监督。二是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增加粮油播种面积。利用国际市场,调节国内粮油供求。三是大力加强交通、能源等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能源交通项目建设应适度超前。四是加快投资体制改革步伐,投资权直接下放给企业,加强市场机制引导投资的作用;国家通过经济的、法律的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措施,调控企业投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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