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附着土地使用权面积超出容积率的部分怎么补偿?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07-11 08:15:24

房屋土地使用面积大于建筑面积是否有补偿

法律分析:房屋土地使用面积拆迁补偿时大于房屋建筑面积一般没有补偿。一般的补偿标准是根据不动产权证(之前叫房产证)上的房屋面积大小作为依据来制定相应的拆迁补偿标准,不会依据房屋的土地使用面积再去另行补偿。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超容积率 如何补土地差价

超容积率 如何补土地差价写回答 超容积率 如何补土地差价 土地开发商想提高土地容积率,土地出让金怎么补交,法律依据是什么? 写回答有奖励共3个回答 高级法律顾问 2018-03-26 TA获得超过1887个赞 关注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规定:对出让土地,凡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的,应按规定补交不同用途和容积率的土地差价。 2011年10月,《土地利用管理司关于房地产用地调整容积率后补缴地价款有关问题的函》规定:土地市场楼面地价应评估测算以下内容后择高确定:评估期日新容积率规划条件下的楼面地价,评估期日原容积率规划条件下的楼面地价,原出让时楼面地价期日

容积率超出之后怎么计算补交土地出让金

一般容积率超出是不容易获得审批的需重新报规划。新规划或审批的需根据实际的超出面积平数按照楼板价来补偿土地出让金。

安置房超容积率怎么办

法律分析:现在基本是采取评估法,也就是自然资源局委托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对不同容积率下对应的出让金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补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城市市区的土地;

(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三)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

(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容积率的容积率与房屋征收补偿认定

来源:法律教育网,作者:王卫洲
容积率指单位面积的土地上的建筑容量,即建筑物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如100㎡土地上建设60㎡房屋,其容积率为建筑面积:60/用地面积100=0.6 .对于普通公民来讲,容积率是一个反映房屋舒适程度概念,容积率越低的建筑物,其居住的舒适程度则越高;对于开发商来讲,容积率是代表了土地利用率和商业价值,土地出让金的价格,容积率越高的土地则土地出让金越高,单位面积土地上可建设的楼盘越多,获取的商业利益就越高;对于政府来讲容积率属于城乡建设的规划管理控制,单位面积的建设规模必须符合规划审批中容积率规定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被征收人可能平时不太注重“容积率”这个问题,但是“容积率”往往会关系到征收补偿金额,对被征收人有着直接的影响。
例如:某县实施旧城改造,决定征收A片区全部房屋,县政府制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方案对于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认定做出规定:1、对于具有产权证书中记载的房屋面积认定为合法建筑,可按照市场评估价值补偿或按照1;1.2比例置换安置房;2、对于产权证书没有登记的部分或不具备产权证书的房屋,按照1.2容积率为标准进行认定,容积率为1.2以下建筑物认定为合法建筑予以补偿;对于容积率超过1.2部分的建筑物,认定为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在这种情况下如:张先生100㎡土地使用权上建设房屋200㎡楼房,则超出容积率1.2的部分:80㎡房屋没有补偿,这80㎡房屋是否应当补偿,极有可能引发张先生与政府征收部门的争议。
站在公平合理角度上,张先生这40㎡房屋是否应当给予补偿呢?方案中这条规定是否合理呢?其实这一争议的焦点是容积率标准如何确定的问题。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判断建筑物是否合法,原本是按照是否具备产权证书及规划手续等为依据的,但是由于以往行政机关不够重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很大一部分公民房屋规划手续、产权证书不全,甚至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特别是旧城区、城中村、棚户区中涉及的房屋征收,这种问题尤为凸出,房屋拆迁中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也很严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稳定,造成了部分被征收人信访、诉讼、甚至采取不合理方式维权。
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国务院在2003年出台《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通知规定:“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对政策不明确但确属合理要求的,要抓紧制订相应的政策,限期处理解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亦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可见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物并非直接按照违章建筑处理,而是根据是否符合规划等客观因素进行认定,法律保护被征收人合理利益,但也存在部分人私搭乱建,其房屋面积过大,这又如何处理?故如果符合规划要求、符合其他法定条件则即使不具备相关手续认定为合法,反之认定为违法,其中很多地方便以容积率作为判断标准。
由于涉及的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深度,长期以来房屋征收中“容积率”采取何种标准,一直困扰着被征收人,甚至很多地方的征收实施部门也不能作出合理的解释,加剧了房屋征收中存在的社会矛盾。
笔者以为,房屋征收中容积率控制指标确定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要求各地方制定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准,即超越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范围的房屋,视为超越容积率控制指标,同时《城乡规划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笔者认为:以此为据,首先: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具有明确的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这为认定提供了合理的标准,提供了法律依据;其次,被征收人可以依据《城乡规划法》到城乡规划部门进行查询自己的建筑物是否符合规划控制要求,这样增加了房屋征收有关补偿认定的透明性、公开性,有利于减小被征收人与征收部门的争议;其三、在《城乡规划法》出台之前1990年出台的《城市规划法》甚至更早的1984年出台的《城市规划条例》均具有相似规定,有利于对历史原因的形成的未经登记建筑物界定。
2012年2月17日住建部出台《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办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不得以政府会议纪要等形式代替规定程序调整容积率。”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单位和个人遵守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容积率指标的义务。
此外,容积率如何计算问题也是征收部门以及被征收人容易疏忽的问题,绝大多数地方计算宗地容积率是按照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实际上这种方式并不一定准确,2005年住建部批准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目前根据住建部的要求各省市基本上都制定制定了《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根据规范和规则,建筑物的高度不同、层数不同,建筑面积的折算、容积率摊派均有不同要求,在实施征收补偿时应当依据规范和规则进行计算,以保障征收补偿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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