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的经济适用房怎么更名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09-29 17:15:08

经济适用房更名条件

法律分析:经济适用房更名条件:1.经济适用房已满五年;2.需要将经济适用转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更名的两种方式:第一,办理买卖过户,即按照正常买卖程序办理,优点是费用较低,过户的费用大概是房子申报成交价的2.6%左右,一周左右时间即可。第二,赠与过户,即父母将该房子赠送与子女,但是必须经过房屋共有权人的同意,所以必须要有公证手续,这样做的特点是除2.6%的费用外,还要缴纳公证费。

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拆迁安置房过户手续

回迁安置房过户手续是: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缴纳首付款,由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以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村委会证明及村委对现土地使用者的资格审查意见等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回迁安置房变更登记申请。
拆迁安置房过户的手续有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还有双方签订的合同、房屋的房产证、在办理的时候缴纳的税费凭证等等,过户就是给房子进行更名,更名就意味着房子的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因此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才可以进行办理。
拆迁安置房过户的手续有哪些?
安置房过户的时候一般都是先给该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然后才可以进行过户。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住满5年。办理房产证后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过户,流程如下:
先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在合同里面写明交易双方的约定,比如怎么付款,分几次付款,一般都是签了买卖合同首付给他3成,然后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过户当日付6成,等安置房人拿到产证后给他最后的1成。
过户的手续不复杂,只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了。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要签字的,如一方不去的话要去公证处作委托的。
安置房过户需要的费用:
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核档费:50元每宗。
契税:税率为3%,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交易价格4290元、平方米)契税税率减半,按 1.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买方承担。
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
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
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
安置房过户需要的材料
开发商名下的房产证原件。
开发商的法人委托书。
拆迁前个人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注销证明
被安置人身份证复印件。
拆迁安置协议。
房屋移转过户申请书。
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测量分户平面图。
如被拆迁人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代理人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综合上面所说的,房子是可以进行过户的,但是需要有合法的材料才能进行办理,因此,在办理之前就需要准备好所有的手续,这样办理的时候相关的部门才会进行受理,所以,在办理的时候就要咨询清楚所有条款,避免浪费双方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经济适用房更名过户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为准备好房产证 、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等证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变更,缴纳手续费,变更产权。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五)其他

必要材料。

此外如果属于具有房贷的房产,要考虑到贷款中的房产无法变更产权及贷款人,目前要加上公证程序,夫妻带着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结婚证等材料到公证处办理协议书公证(也可以离婚后带离婚证办理),约定房产以及贷款所有 ,离婚后男方不能再主张相关权利,一方有义务配合另一方在贷款还清后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第三十七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拆迁安置房更名需要注意什么?

1、一般来说拆迁安置房是不能直接更名的,但根据地方政策、拆迁项目性质的不同,可能有例外。

2、因此从交易安全的角度出发,你应该先去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咨询一下该拆迁安置房的情况,以及能否更名。

3、买卖房产,在我国是实行登记生效制,也就是说,只有在经过产权登记后,该房地物权才属于登记人。没有两证,首先,一般来说不能认定该房产属于卖方,即使属于卖方,不经过登记也不能进行交易。没有两证的房子,交易起来是很不安全的

4、如可更名,需拆迁安置房产权证的名字和拆迁安置协议上的名字是一样的,中途不能更改,等获得拆迁安置房产权证后需要更名的,可以去房管局变更。

(1)有以下几种变更方式:

  • 买卖:转让人将房地产移转给受让人所有,受让人取得房地产产权并支付相应价。

  • 赠与:赠予方将自己拥有的房地产无偿地转让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协议。

  • 婚姻变更:婚内变更登记和离婚析产分割两种。婚内变更登记就是指在夫妻关系内的夫妻当事人可以将财产份额或全部转移到另一个人名下;离婚析产分割就是指离婚后,将一方的产财或财产所占有的一定份额协商或判决给另外一方。

(2)安置房转移过户程序:

  • 先给该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然后才可以进行过户,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住满5年。办理房产证后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过户。

  • 先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买到),在合同里面都写明你们双方的约定,比如怎么付款,分几次付款,一般都是签了买卖合同首付给他3成,然后去房地产交易中心过户,过户当日付6成,等你拿到产证后给他最后的1成。

  • 过户的手续不复杂,只要双方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户口本、结婚证、税费缴纳凭证、合同还有房产证,就可以去过户了。注意的是双方当事人一定都要到场,要签字的,如一方不去的话要去公证处作委托。

扩展资料:

一、拆迁安置房过户费

1、交易手续服务费:住宅6元/平方米(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减半收取:3元/平方米),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2、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土地受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核档费:50元/宗。

3、契税:税率为3%,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2以上、交易价格4290元/平方米)契税税率减半,按1.5%征收,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买方承担。

4、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5、营业税及附加: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6、个人所得税: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另一种是:未能提供原购房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由卖方承担。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房屋所有权

百度百科-安置房

我想问经济适用房怎么过户

过户手续: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的,应提交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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