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首套房需要夫妻双方办理吗?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10-19 11:25:00

办理房产证需要夫妻双方到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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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是人生的大事,房屋购买了以后就需要去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很多人对于办理房产证的相关知识并不怎么了解。那么办理房产证需要夫妻双方到场吗?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办理房产证需要夫妻双方到场吗
办理房产证是否需要夫妻双方到场,一般会分为两种情况:
1、结婚后,以夫妻共同的财产买房办理房产证
(1)假如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办理房产证的话,一般是不需要夫妻双方到场,只需要夫妻中其中一方到场即可。当然若要在房产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的话,那么就需要夫妻双方一起到场,不过也可以委托另一方代为办理。
(2)因为不管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否是夫妻双方的名字,该房屋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而认定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是夫妻双方姓名或者是其中一方姓名为标准的。只要是结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管是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或者是夫妻中其中一方的名下,都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3)如果房产证上要写夫妻双方两个人的名字,那么就需要携带夫妻双方各自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维修基金收据、购房合同。
(4)假如购买的是新商品房,那么办理房产证的时候还需要开发商到场,假如开发商不能亲自到场的话,那么就需要开发商向代理人写一份委托书。
2、结婚后,父母赠与夫妻一方的的房子办理房产证
(1)假如是结婚后父母赠予给子女的房产,并且是指明赠予夫妻中其中一方的,那么就是一方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也不需要配偶到场签字。
(2)根据我们国家的婚姻法相关规定,遗嘱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被视为是父母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因此该不动产应该被认定为是夫妻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
以上是关于办理房产证需要夫妻双方到场吗的相关内容介绍,各位需要办理房产证的朋友可以详细了解一下。办理房产证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办理的流程和条件,然后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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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首套房证明需要些什么材料?

法律主观:

首套房证明在哪里开? 因为只有房管局才能够查看产权登记档案,所以 首次购房证明 需要到房管局产权登记部门开具,大家应该与房产交易中心区分,房产交易中心是办理房屋交易过户的。 开具首套房证明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产权市场管理处产权产籍档案馆进行办理。办理流程需要经过预约号、查询、缴费、盖章四个步骤。 开首套房证明流程 1.预约 预约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查询应该以家庭为单位,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的需本人到场,不能代办,代办时需持委托《 公证 书》); 2、查询 查询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 身份证 :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2) 户口 簿:主页和本人页的原件、复印件一份 (3)集体户的需开 户籍 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有未成年小孩的需户口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 结婚证 的原件、复印件一份; (5)单身(丧偶、 离婚 、未婚)需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出具的 单身证明 原件、复印件一份。 查询应该以家庭为单位,夫妻之间可以代办,但是其他人不可以代办,夫妻双方只需一人就可以办理。 3.在查询后进行缴费盖章即可办好。 开首套房证明注意事项 1.如果属于 农村户口 ,那么首套房证明也要开具农村户口; 2、首套房证明必须由县级以上的房管局来开具证明,如果是农村户口也可以在村委会开,然后到镇上相关部门盖章,最后还需要到县里进行盖章; 3、开具的首套房证明的上面要有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还应该有为您办理首套房证明人的联系电话,然后由接收部门打电话进行核对; 首套房证明格式 证明: 经查阅电子档案,年月日至年月日,xxx(身份证号码:***……***),现未在我局进行其他房屋产权登记。 特此证明 盖章 xx房产管理局 年月日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买房子需要夫妻双方到场吗

法律分析:
夫妻双方必须共同到场。如果要婚后共同买房这种夫妻共同共有的,则必须两个人都来。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购置的房产,到底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需要在买卖合同中体现出来,进而在房产证上载明,因此需要双方到场签字确认。但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收取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在买房时夫妻双方一定要把结婚证、户口本都带上,这样才能完成登记,除了在办理产权证的过程中需要夫妻共同到场之外,在共同申请房贷时,则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如果两人为非本地居民,还需提供双方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按照非本地居民贷款政策对待。当然,在办理按揭贷款时,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较高,通过资质审批不成问题,另外一方的收入证明则无需提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衍生问题:
房屋拆迁补偿有哪些?
拆迁分为货币安置和产权调换安置,两种拆迁办理契税相抵都是在房管局税务窗口办理。对于拆迁货币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重新购买房屋时,价款中相当于货币补偿金额的部分,免交契税。无论是购买新房还是二手房,只要要针对新购买的房屋总价超出货币补偿金额的部分缴纳契税,即(新房或者二手房总价货币补偿金额)×税率税率,首套房是1.5%(面积在140平米以上的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1%),二套房是3%。对于产权调换安置: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结算差价(被拆除房屋和产权调换后的房屋价格均由有评估资格的单位评估确定,并按照评估结果,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契税减免以还建房与被拆迁房屋的市场差价作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没有市场差价的免征契税。

现在办理房产证说需要夫妻双方到场吗?

办理房产证不需要夫妻同时到场就可以办理。

如果夫妻双方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需要写上两个人的名字,而另外一方不在本地或者出于其他情况不在现场的。办理的一方需要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结婚证、维修基金收据、购房合同即可办理房产证。

如果是新买的房子,那么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还需要开发商到场,如果开发商不能亲自到场,就需要开发商向代理人写一份委托书,在确认委托书和所有资料以后,就可以办理房产证。也就是说购房人和开发商可以互相委托办理房产证,只要一方拿着另一方的委托书到场就可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夫妻婚后买房,如果双方有约定,那么房产归属按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将作为夫妻共有财产。

扩展资料:

一手商品房需要提供的材料:

需要买方提供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无房证明,买卖合同、总房权证复印件、总土地证复印件、发票、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测绘图、评估报告、契税单、确权审批表。

二手商品房需要提供的材料:

需要双方提供身份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无房证明、房权证、土地证(或复印件)、买卖合同、派出所的房屋座落证明、测绘图、评估报告、契税单、个税单(缴纳或减免)、营业税单(缴纳或减免)、过户确权审批表;若有共有权利人还需提供和卖方同样的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夫妻房产办产权证都需在场?工作人员称一人办即可

房产证需要夫妻共同办理吗

办理房产证不需要夫妻同时到场就可以办理。假如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办理房产证的话,不需要夫妻双方到场,只需要其中一方到场即可。若要在房产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的话,就需要夫妻双方一起到场,不过也可以委托另一方代办。房产证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房屋产权: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建议双方同时到场。在买房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尤其是在申请房贷时,有些时候会以夫妻名义共同申请,因此银行方面需同时考察两人的资质,办理相关手续时也必须同时签字。
1、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三)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四)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五)房屋灭失
(六)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不动产登记。代理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被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处分不动产,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应当与代理人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签订授权委托书,但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除外。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处分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或者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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