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土房改造后土地证怎么办理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10-20 08:15:41

农村自建房怎样办理土地证

农村自建房土地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由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材料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7、由国土资源所牵头协同乡镇政府人员实地放样,划定范围,填写《放样记录卡》,放样参加人签字。
8、自房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申请办理土地初始登记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土地证如何办理

土地证办理如下:
1、由土地使用人在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时,提交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登记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
2、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3、材料经过审核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使用证。
土地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相关材料;
3、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比如土地出让合同;
4、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七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下列原则编制:
(一)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严格土地用途管制;
(二)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三)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四)统筹安排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用地,满足乡村产业和基础设施用地合理需求,促进城乡融合发展;
(五)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六)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数量平衡、质量相当。

土地证怎么办理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最重要的证明,有了土地证拥有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土地证办理流程: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四条国家对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实行统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登记机构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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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证怎么办理

1、由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即由土地使用人在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时,提交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登记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

2、由土地管理机关进行权属审核,包括初审、公告、复审、批准登记等步骤。

3、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土地证书主要有哪几种

1、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

2、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经依法批准的农村宅基地,房屋建成后,可以到当地国土部门进行土地初始登记,申领宅基地使用权证。如果是属于转让房产而隐形交易土地使用权的,要到国土部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申领宅基地使用权证。

土地证怎样办理

1、房屋转让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提交房屋销售协议、房屋许可证和原土地使用证。2、房屋与土地使用权一起继承,赠与应当提交房屋许可证、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者使用权人签署的协议和街道证明。3、新建房屋的土地登记应当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的建设批准文件。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的,土地所有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书,并在当地报纸上公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应当注销原土地证书,并补发新证书。5、销售分类、继承、赠与分类必须由双方共同到局办理。6、委托代理除提交上述信息外,还应提供客户签字盖章的委托书。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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