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实际交付面积与样板房面积不一致怎么办?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10-29 17:15:54

房屋实际面积与购房合同面积不符怎么办

房屋实际面积和合同面积严重不符的处理方式是,房屋面积大于合同面积的,由业主补偿开发商购房款,房屋面积小于合同面积的,开发商退回相应面积的购房款。如果误差超过3%,房屋面积大于合同面积的,3%以内的有购房人补齐,超过3%的部分算开发方式赠与。房屋面积小于合同面积,按3%的面积核算后退回相应房款,超过3%的部分,需双倍退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收房实测面积和合同不一样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通常情况下,新房发生面积误差的话,会有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1、如果房屋的实测面积与合同面积误差不超过3%。大多都会根据实际面积来结算,多退少补;

2、面积误差绝对值大于总面积的3%。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开发商需要在指定时间内将已支付房款及利息退还给购房者。如果不退房的话,则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房屋实测面积大于合同登记面积,此时购房者只需要支付3%面积的房款即可,剩余部分由开发商自行承担,但产权是属于购房者的;二是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面积在3%及其以内的,开发商需原价返还,而超出3%的部分房款,则需要双倍返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移的,面积误差比在30i,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商品房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不符怎么办

法律分析:房屋实际面积和合同面积严重不符的处理方式是,如果超出合同面积,在面积3%以内的部分由买方补齐,超出部分由卖方承担,如果面积低于合同,则卖方以实际面积差来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相关原则处理。

房产证面积与实际购买面积不符怎么办?

1、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处理。

2、看其与合同约定面积的比例。低于3%,按合同价格结算。如果少了,应退回多收的房款。

3、实际面积比合同约定面积多的,误差在3%以内的,超出部分按实际增加的面积计算,由业主补交购房款。

4、误差在3%以上的,业主只追加3%的房款,3%以上部分由开发商付款。

5、如果实际面积少于合同约定的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售房单位按实际减少的面积退款。

6、误差超过3%,业主有权利要求退房或者按实际减少的面积退款。

扩展资料

去年7月,李小莉(化名)通过中介公司与秦池(化名)夫妇签订了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显示,这套房屋的建筑面积为86.41平方米。

由于急于安排父母入住,在看过房后,李小莉便决定购买这套房屋,并与秦池签订了购房合同,约定李小莉以350万元的价格购买秦池名下的房屋。

房屋过户后,在装修期间,李小莉就被装修师傅提醒,这套房屋的面积可能不对。不仅如此,就连同楼的邻居和物业公司都向李小莉确认了房屋的问题。“我去看了二层的同户型,确实少了一间房。”

但在李小莉询问秦池时,秦池表示可能是因为一层的公摊面积大,导致房屋内部面积小,产权证肯定是真的,不会有错。

李小莉不放心,便委托了专业的测绘公司进行测绘。测绘结果让李小莉大吃一惊,房屋实际面积仅有67.63平方米,也就是说,她多掏了18.78平方米的购房款。

李小莉随即向国土局提出了面积更正申请,经测绘,国土局为李小莉换发了67.63平方米的房产证。拿着新的房产证,李小莉要求秦池退还相应房款,但被秦池拒绝。

因认为秦池故意隐瞒房屋面积缺失的事实,造成了重大误解,李小莉将秦池起诉至丰台法院,要求对方退还购房款差额76万余元及测绘费。此外,由于中介公司在提供服务时,没有如实告知房屋情况,违反了忠实义务,故一并要求中介公司退还中介费8.7万余元。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葛磊律师认为,对于实际房屋面积与房产证登记面积的差额,如果经实际测算属实的,应当退还差价。

本案中,房屋管理部门已经实际确认,李小莉所购买的房屋确实存在18余平方米的面积差额,因此李小莉起诉秦池要求返还购房款差额的请求是正当的。同时,李小莉还可以要求秦池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而对于购房款差额的认定,葛磊律师表示,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双方将房屋总价拆分成房屋价款与房屋装修款两部分是很常见的。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一般会按照房屋总价,即房屋价款与房屋装修款的总和,来确定违约方所应承担的赔偿数额。

因此在本案中,购房款差价计算的基数应当是350万元,在此基础上,按照面积折算,即可算出秦池应当返还的钱款。

对于房屋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的出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

房屋交付使用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的,如果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只需补足差额款项即可;如果差值在3%以上的,受买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房款及利息。

而在我国“房改”政策的施行中,葛磊律师表示,公有住房在分配和购买时,经常会出现过户的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与房产证所登记的建筑面积不符的情况。其中包括对一套房屋的部分进行分割并将分割部分并入另一套房屋,或将一套房屋拆分为多户的情况。

“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是公有住房在根据政策分配或出售给国有单位职工时会根据职工的工龄、级别等因素作为划定分配房屋建筑面积的标准,所以出现了职工取得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会与房产证上所登记的建筑面积不一致的情况。”葛磊律师说。

针对这一问题,葛磊律师建议房屋产权人在房屋上市出售前,应及时与原有产权单位进行沟通,并会同原有产权单位一起到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对房屋建筑面积进行重新测绘。

在取得登记建筑面积与房屋实际建筑面积一致的房屋产权证书后,再进行上市出售,这样可以避免因房屋面积而产生的纠纷,甚至导致被买方追究违约责任的后果。

参考资料:人民网▬房屋面积为何缩水1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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