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有无具体时间表?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11-05 11:25:42

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有规定吗

提前时间见下面:
.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50%,且不超过月实际支付的租金。

马鞍山公积金提取方法

马鞍山公积金提取方法:职工提供要件材料--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记账转入收款账户--公积金管理中心记账。
一、公积金提取办理时限:
1、手续齐全不需后台核查的,即时办理;
2、本地购房、还贷或其他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
3、异地购房、还贷或其他需核查事项,待核查清楚告知结果,一般在10个工作日内。
4、提取申请人对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不包括室内装修)自住住房的;
3、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或者户口迁出本市(县)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7、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的(缓刑除外);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0、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封存满两年的;
11、【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大病提取公积金】职工本人及父母、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参照市医保的规定病种)或重大变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2、未婚子女首次购房,一次性使用父母公积金支付房款的。
三、办理要件: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单位为其开具《马鞍山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印鉴。除相应证明材料外,由本人办理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配偶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提取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代办须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经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网上备案确认单)原件及复印件和不低于规定首付款或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交易费等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2、建造、翻建住房的,提供规划、土地等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土地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及工程决算书、业主委员会同意进行房屋大修的报告及维修费用分摊的清单、施工单位(或物业公司)的维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纯公积金贷款只须提供还贷款存折;组合、商业贷款提供借款合同、他项权证、有近三个月还款记录的还贷存折或加盖银行章的还款清单。还款期间发生提前还款情况的,须另外出具提前还款凭证原件。
5、离休、退休的,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6、出境定居的,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以或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由其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证明、有效的司法文书或继承、受遗赠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金发放存折(近三个月有连续发放记录的);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本人或配偶、子女重大疾病或重大变故,提供医保部门核发的《规定病种门诊证历》以及单位或社区出具的生活特殊困难证明、本市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住院病历、住院病人费用清单、医药费发票(或医保报销凭证)、户口薄或相关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未婚子女首次购住房,提供父(母)子(女)关系的户口簿、身份证,首次房产证明;
12、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情形和材料。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公积金提取时间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在哪时候

公积金提取审核因个人情况不一样,提取的时间会有不同。一个月至2个月都是有的。原则上是在你办理完公积金提取手续后三个工作日打到你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内,一般第二天就到账了。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个人结算账户。但加上不同的地方办事效率有差异,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银行会直接汇款到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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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房公积金首次提取需要的资料:

1、病患者有效身份证;

2、缴存人的户口簿,已婚还需提供结婚证;

3、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证明原件;

4、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社保特定门诊批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病患者没参医保不需提供);

6、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如住院费用清单;

7、《职工因家庭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报表》单位盖公章;

8、当缴存人与当事人为不同户口的直系亲属关系时,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

三、住房公积金首次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马鞍山新政:调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时限

8月31日,澎湃新闻从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安徽省马鞍山市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 《通知》显示,调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时限。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自购房网签备案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同时,调整购买住房提取金额。购房提取金额不超过房价总额减去贷款的差,即应实际支付的购房款。同时不超过提取当日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账户余额至少保留10元)。 此外,调整在马鞍山市购房的职工家庭使用政策。按照新政,自9月1日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房的,子女购房可申请提取一次父母的住房公积金。在异地购房的,未婚子女首次购房可以申请提取一次父母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每月几号至几号可以办理提取

住房公积金在正常工作日内都可办理提取。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即积累性和专用性。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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