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
商品房,是可以进行上市交易的,但是,因为是低廉的限价房,所以国家对于限价房的买卖也进行了相应的限制。
1、购得限价房的家庭需在交房之日起一年之内入住;
2、限制:限价房8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3、购得限价房的同时不得再申请其他政策保障性住房。
需注意的是:已经承租廉租房等优惠政策住房的家庭,在申请暂停租金补助或优惠,且已按市场租金标准缴交租金后,由市公房管理中心出相关证明,视为退出原承租住房,可以再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
限价房买卖注意事项:
1、限价房价格: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按周边区域同等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
定比例测定;
2、注意限价房本身上而言仍然是商品房:限价房这种以"房价限地价"的操作方式决定了限价房与经济适用房在土地获取性质上有本质区别。所以,它本身也拥有一些商品房的属性特点;
3、限价房国家住房保障性质的商品房:政府在限价房的土地出让、税费减免、限定房价、购房申购以及房屋销售等各个环节均有介入,并给于一定的优惠。它和经济适用房等也或多或少有相似的地方;
4、对于限价房过户手续和流程等方面,不同于普通的商品房,提醒购房者多加了解。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
现价房说的是政府选择招标、拍卖、挂牌时提出要限制出售价、限制住房面积、限制购房对象等等,然后由开发商进行公开竞争得到土地,对土地进行建设和定向售卖的住房。那么很多人会问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下面就和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一、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 很多人对现价商品房能不能进行买卖这个问题存在疑惑,我国现在对现价商品房买卖做出的有关规定是:现价商品房可以进行买卖,但是需要满足一些条件后才可按商品房进行买卖: ①买房人拿到房屋权属证书之后五年之内不可转让该住房,如果确实需要转让,需要向户口艘在地区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回购,回购的价格需要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等因素确定,回购的住房将按照限价房可以买卖吗
相似大家对于限价房可以说还是有一些不了解的,特别是关于限价房一些买卖问题,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限价房可以买卖吗? 限价房可以买卖吗 限价房可以买卖吗,可以说这个问题也是很多人很疑惑的。目前来说对于限价商品房买卖,首先还是要根据我国有相关规定:限价房其实是可以按照商品房买卖的,但是前提就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 1、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五年内是不能进行转让所购住房。如果一定要转让的,那么就要去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这样才行,回购价格也是按照你原来价格,而且还有可能会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住房一样也是用作限价商品住房给一些符合条件家庭供应。 2、如果购房人在取限价的商品房可以买吗
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但具有一定的限制。限价商品房再出售需要申请人取得房屋产权证已满五年、一并取得房地产转让完税证明,出售时同等条件下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或市政府指定的单位可以优先回购。
【法律依据】
《限价房管理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限价商品住房是指市人民政府选定拟出让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提出限制销售价格、限制住房套型面积、限制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开发企业通过公开竞争取得土地,并严格执行限制性要求开发建设和定向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
第二十六条
各区负责组织建设的限价商品房,主要由本区安排销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可根据情况从中划出一定比例的房源,用于本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的购买人的配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市直部门职工的需求情况,制定房源分配计划,重点支持没有享受福利分房政策无住房或住房标准较低的国家机关在职人员。
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
法律分析:
限价商品房是可以买卖的,但是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如北京市的限价商品房购买人必须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以家庭为单位申请购买,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
法律依据:
《 关于印发《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申请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人须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中申请人为农业户口的,应是征地拆迁所涉及的家庭;单身家庭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