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怎样的?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11-14 11:25:02

住房公积提取条件

根据国家规定城镇企业等单位需要为在职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那么员工通常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够提取住房公积呢?接下来大家就和小编一起了解一下住房公积提取条件。

一、住房消费类型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为在职员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因此一般在职员工想要购买商品房,或者想要将自己的住房重新修建的时候,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大家需要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款发票,或者是房屋所有权,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等相关资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分提出申请,一般一年只能提取一次。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住房公积金也可以用来支付房租,有些地方的房租很高,占据了我们家庭支出的很大一部分,根据国家规定,如果房屋超过了家庭总收入的25%的话,我们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来支付房租,大家需要准备租房合同,夫妻工资收入表等材料像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很多人都会选择通过贷款购买房屋,每个月按照合同规定缴纳本息。如果碰到了生病住院了等情况,导致我们的资金紧张而无法按时偿还本息的话,大家也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急。我们需要准备借款合同、按期还款收据等相关材料像当地的住房公积金部门提出申请。

二、非住房消费类型

1、 退休、离职

职工退休之后,需要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离退休证就能够提取公租房公积金的。有些人可能会问如果我们离职之后,能够提取住房公积金吗。这要分为两种情况。如果我们拥有本市户口,离职5年之后自己做生意,而没有重新找单位工作的话,才能够提取住房公积金。如果我们没有本市户口,离职半年之后,没有重新找到工作,才能够提取住房公积金。大家需要准备离职证明等材料。

2、 出国定居

如果我们不打算在国内发展了,想要去国外定居的话,我们需要提供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等材料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

3、 职工死亡

如果职工因为意外导致死亡,想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中余额,那么可以由继承人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等材料,向当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4、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如果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那么我们可以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不过我们提取的金额是不能超过每年缴纳的金额。大家需要提供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证证等材料,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小编总结: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希望通过阅读本文之后,大家能够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有所了解。

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1、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符合提前退休政策且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在这种情况下,职工本人可携带相关退休材料,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提取余额和注销账户申请,履行相关程序,最快公积金余额一周内到账。 2、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已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职工本人可携带相关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材料和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提取余额和注销账户手续。 3、职工去世或者被有关部门宣告死亡。在这种情况下,职工近亲属或委托人,携带去世人员相关证件和死亡证明书等材料,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提取余额和销户手续。 4、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

翻建、大修、加装电梯等八种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近日,有读者咨询,除了租赁住房外,还有哪些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了解到,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问:哪些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一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包括:购买商品房,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购买公有住房,购买本单位集资房,购买拆迁安置住房,购买拍卖住房,购买政府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大修自住住房,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二是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三是租赁商品住房的;四是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五是离休、退休的;六是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七是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八是职工死亡

榆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方法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的,购房人(产权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2、离、退休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4、偿还自住住房贷款、装修贷款本息的,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5、职工及配偶在榆林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提取;
6、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7、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享受低保职工可以提取;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
9、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可以提取;
10、出国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11、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已办理榆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形式申请非销户和销户提取(但可以提前归还部分公积金贷款);有公积金质押贷款及质押担保人的,不能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提取流程:
1、签订《付款约定书》。买卖双方签订贷款资金划付的《付款约定书》。
2、委托评估。借款申请人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屋评估机构对转让房屋进行评估,出具评估书。
3、房屋转让。房屋买卖双方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转让手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向税收征管中心办妥契税完税手续,取得转让后的房屋契证。
4、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持前述公积金贷款须提供的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做贷款面谈记录。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提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为:
第一,申请人提取公积金为购买自住住房的,那么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第二,申请人提取公积金是因为退休的,那么需要提供退休证明。
第三,申请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那么需要提供未就业证明。
第四,申请人提取公积金为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那么需要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时间)要求
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
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继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二)销户提取
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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