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房屋卖了能后悔吗
当然能后悔,可惜是后果自负,愿意再买回来,就和人家商量农村宅基地可以买卖吗,如果对方后悔了把房子
可以买卖。但是仅限于本村的人之间交易。比如A把自己的宅基地卖给了B,那么B就拥有了A的宅基地,可以在上面盖房。但是B因为拥有了A的宅基地,所以B原来的宅基地就必须舍弃,交回村里,因为一个村里有规定一家只有一块宅基地,两块宅基地,必须要上交一块的。这种情况只发生在A拥有的宅基地位置较好,B可以通过购买的形式,买下A的地。但是同时,也要上交自己的地。A卖了地之后就没有地可以用了。 B的宅基地A也得不到,直接交到村里去。农村新生的孩子长大成人后可以按照村里的规矩,申请新的宅基地。 外人不能购买村里的宅基地。买了也没用。房子可以买,但是买了房子,村里要收回土地,你就要把房子搬走,土地上的那些砖头水泥,购买农村宅基地 拆迁卖家反悔 怎么办
首先,看看你有没有资格购买。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只能在集体内部流转,农村房屋和宅基地是禁止向农村集体组织之外的人出售的。如果你不是该村集体成员,该买卖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为是无效的。 不过卖了又反悔,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因此,可以要求返还款项以及赔偿损失。 (公众号:神州土地,最新的补贴信息、农业新闻、涉农政策、土地信息都在这里)城市户口购买了农村宅基地 卖家反悔 签订的协议还有法律意义么?
本身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农村宅基地只能用于农民自用。集体所有,不能出卖。 目前农村小产权房还没有放开,在政策没有确定钱,不建议去购买农村土地来建房。 农村宅基地属于民法中的不动产,为集体所有。《物权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在集体土地所有权上创设的我国特有的一项用益物权。 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 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有关部门多年前把宅基地卖给了城里人,后悔了,现在能要回来吗
快别白日做梦了,快别净整那些没用的了,快别没事儿找事儿干了。“多少年前把宅基地卖给了城里人,现在后悔了”,请问:后悔有用吗?人的一生后悔的事情多着呢。哪个可以重新来过,哪个又可以重新活过?
还是那句话,人无远虑,必有一失。当初你为什么要买?肯定是有利可图,卖后为何要后悔?肯定是吃亏上当了。这是房屋的价格上涨了,如果房屋的价格下降了,你会主动补偿给对方损失吗?
做人起码要对得起自己那个一撇儿一捺,要知道那个[人]字怎么写,看清楚了吗?这个人字是顶天立地的汉子,是站着的,既然是站着的人,就应该讲道义,讲诚信二字,这是做人最起码的原则好吗?
每个人的生活机遇,都不会完完全全的把握好的。此次你卖房的失误,只能说是你自己没有远见,是你自己错失了良机。
要知道,在社会中生存无论哪朝哪代都是大鱼吃小鱼,小鱼吃虾,虾吃泥。平凡之人等待时机,聪明之人把握时机,智慧之人创造时机。
既然你没有很好地把握住时机,并且还失去了良机,恕我直言,只能说明你的愚蠢,你的无知,可你非但不知反思,反而偏偏纠结还要问:能要回来吗?你说你傻不傻?要什么要,你向谁要,谁又给你?
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是你买了之后,你会主动退还给人家吗?不用说连你这卖房子之人都不会给回去的,那么以当初买房者之人的聪明才智,能够把东西原样再奉还给你吗?请你用脑子好好的想一想好不好?
房屋涨价,不是只有你农村才涨的,是一个雷天下响,市内的住房早已翻了N倍了。如果当初人家不买你的住房,把钱投入到市内住房中,同等的价位要比你农村高上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盈利这一点你想到没有?
请问这个损失你给补不补?哈哈!别看我是玩笑话,但是理就是这么个理。还有人说我可以加倍还你的钱款呀,快把你那加倍的钱款留在口袋儿里吧!人家不稀罕!
以前最好的稻米是一毛四分七,以前农村房屋的价格只是几千元或上万元钱不等。如今再也不要谈之前,之前房屋的价位已经早己是一去不复返了。
我明确的告诉你吧,即便房屋价格再下调,也不会跌到姥姥家去的,这一点你大可放心。
所以也别异想天开了,上当了就上当了,人活在这个世上都会有上当受骗的时候,但愿吃一堑长一智吧!长点儿记性,好好接受教训,走好下半截的人生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