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2023年7月26日南京公布拟出让土地45幅?

当前位置:首页 > 土地市场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12-30 11:25:14

如何评价南京新出让土地取消现房销售条款,成交地价明显走低?

成交地价走低和取消现房销售其实并没有直接关系。

之所以这样说,主要是因为包括南京在内的很多城市的房价已经严重过高,很多地方的房地产行情本身也不好。在这种情况之下,不管一个城市是否推出土地的现房销售措施,很多城市的房价已经走向了下行通道,这意味着很多城市的房价会越来越便宜。在这种趋势之下,很多城市也会推出各种鼓励买房的措施,并且通过这种措施来增加房地产行业的交易量。如此一来,各个城市的房价才能够相对稳定下来。

南京取消了土地的现房销售条款。

在有些城市短暂推出土地的现房销售条款之后,因为这个条款很难在短时间内真正实现,所以南京已经临时取消了土地的现房销售条款。与此同时,南京的很多新土地的成交价继续走低。虽然这个趋势已经延续了8个月,但因为很多房地产开发商的出京非常艰难,所以愿意主动买地的开发商的数量并不多,土地的实际成交价也不高。

这两个事件其实没有直接关系。

正如我在上面所讲的那样,不管一个城市是否推出或取消土地的现房销售条款,当一个城市的房价已经严重过高的时候,这个城市的房价和土地成交价自然不会太高。特别是对于南京这样的城市来说,南京的很多楼盘的房价已经远远超过了普通人的购买能力,所以房价出现不同程度的回调是非常正常的现象。

总的来说,很多城市的房价确实已经过高,当很多普通人没有办法在当地买房的情况下,很多城市的房价也会进一步走低。对南京这样的二线城市来说,二线城市的房价可能会出现至少30%以上的跌幅。

2023年土地新政策

(一)探索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1.合理划分土地管理事权,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探索赋予试点地区更大土地配置自主权。

2.允许符合条件的地区探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使用机制。

3.探索建立补充耕地质量评价转换机制,在严格实行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占一补一的前提下,严格管控补充耕地国家统筹规模,严把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关,实现占优补优。

4.支持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和建设。

(二)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

1.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产业用地。

2.优化工业用地出让年期,完善弹性出让年期制度。

3.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

4.支持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等政策。

5.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

6.支持建立工业企业产出效益评价机制,加强土地精细化管理和节约集约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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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用地

1.鼓励试点地区探索通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详细评价等方式,细化完善城镇低效用地认定标准,鼓励通过依法协商收回、协议置换、费用奖惩等措施,推动城镇低效用地腾退出清。

2.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存量用地盘活利用,鼓励市场主体通过建设用地整理等方式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3.规范和完善土地二级市场,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制度,支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4.探索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利用的创新举措。

(四)建立健全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

1.在坚决守住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的前提下,支持试点地区结合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

2.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允许将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依据规划改变用途入市交易。

3.在企业上市合规性审核标准中,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给予同权对待。

4.支持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

(五)推进合理有序用海

1.探索建立沿海、海域、流域协同一体的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体系。

2.统筹陆海资源管理,支持完善海域和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加强海岸线动态监测。

3.在严格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严管严控围填海活动的前提下,探索推进海域一级市场开发和二级市场流转,探索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

三、2022土地流转政策走向

土地流转在2022年将会继续完善,另外多地还出台了奖励机制。针对成片土地流转规模达一定亩数的企业或合作社将给予一亩百元以上的奖励,具体以当地发布的通知为准。

总得来说,2022年土地新政是对土地要素进行市场化改革!如探索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优化产业用地供应方式、建立健全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等多个方面。

2023年南京小产权房政策解读

法律主观:

小产权房是现在人们口中经常谈论的,那么小产权房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一、小产权房的类型小产权房可以分为三类:即:在由单位享有使用权的国有划拨土地或出让土地上建设的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房。前两者的话,主要补交了土地出让金或者是买房超过5年就可以进行过户手续了,但是如果是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的话,是不能够进行过户的。二、小产权房为什么不能过户因为这类小产权房是当地政府占用了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子,其并不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和认可,购房人手中也是没有宅真正的产权的,因为房屋的各项处置权利包括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都没有。而在进行交易的时候,相关的部门会核实交易的房产是否具有上市的资格,像小产权房因为其没有明晰的产权所以不能够进行上市交易,自然也就没法过户了。三、房屋过户具体流程是怎样的1、买卖双方首先需要在沟通和了解的基础上,按照约定成交价格、交房日期、过户时间等等来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上签署双方的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并且要加盖手印或者是盖私章。在这里要特别提醒大家的是,在合同中一定要明确出房屋的详细信息。2、申请交易。买卖双方去房产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在部门的咨询台领取网签号;3、网签。在服务窗口领取并填写一个方法买卖的信息表。要按照合同的内容填写,尤其是要注意合同中成交价款一项,因为过户契税缴纳的依据就是成交价;4、网签后,就要在前台窗口领取相应的资料,为契税的缴纳做准备;5、去财政部门的受理大厅,缴纳契税、印花等相关过户费用,并取得税费完税证明,为下一步登记发证做准备;6、交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的缴纳地方,各地方可能有所不同,但是大多数是直接去国土局缴纳;7、持相关资料就可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注意卖方的夫妻双方一定要到场并且当场签名确认。9、登记过户,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法律客观:

《关于农村 集体土地 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 土地确权 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 宅基地 、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调查统计时在新建单位名称后载明原农民集体名称,以给国家下一步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后妥善处理该问题提供依据。

土地出让金按照什么标准收2023年

1、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2、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一、土地出让金按照什么标准收
土地出让金的收取标准:
1、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2、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按规定允许转让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已购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以市场价购买的部分在进入市场时,不再补缴土地出让金。
3、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使用权为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申办转让手续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被拆迁户原土地如属于以出让方式取得的,或拆迁安置房按市场价购买的部分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
4、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二、二手房土地出让金费用由谁来交?
如果买卖双方没有就土地出让金的承担进行约定,那么按该条法律规定,应由受让方也就是买方缴纳。
三、土地出让金是买方出还是卖方出
房改房的土地出让金应该是由买方进行缴纳的,在地税局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之后,开具的税票上面也是会填写买方的名字。国家土地部门有着明确规定,在办理房改房交易划拨土地过户的,必须缴纳土地出让金,而且是由买方进行缴纳的。
房改房也可以叫做公有住房,主要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住宅,由单位进行分配,个人出少量的租金或不出租金,房改的政策主要是公有房产私有化,公家补贴等,不仅减轻了公家的房产管理负担,也使个人得到了实惠。在房改房交易中,除了土地出让金之后,需要注意的是产生过户需要经过房地产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办理,才能完成过户手续,而且除了土地出让金之外,还需要缴纳各种税费。而且房改房的土地性质属于划拨,不能直接进行上市交易,需要补交差价之后才可以进行正常交易。
对于土地出让金按照什么标准收就解答到这里了,当然,买卖双方如果在合同中约定土地出让金由转让方也就是卖方缴纳的话,也是可以的。根据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自治原则,买卖双方可以对相应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只要约定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该约定即对双方有约束力。

南京第三批集中供地挂牌61幅地块,总起拍价达482亿元

10月25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江苏省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了解到,南京市挂出了第三批集中供地的信息,总供地数达61幅,将在11月25日正式出让。 此次出让的地块分布于江宁、河西、六合、鼓楼滨江、城北、南部新城、城东、江北新区、溧水和高淳。土地出让面积总计274.16万平方米,总起拍价达482.86亿元,总最高限价549.43亿元。根据公告,61幅地块中46幅地块的商品住房(毛坯)销售均价最高达46350元/平方米。 第三批出让地块按照“限房价、定品质、竞地价”方式出让,所建普通商品住宅(毛坯)销售均价不得超过上述核定价格(装修价格另行核定),最高销售单价不得超过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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