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来源属行政划拨或减免地价款的房地产抵押登记如何办理?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11-06 08:15:47

划拨土地可以办理抵押登记吗?

企业划拨土地是可以抵押的。但需要相关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要交付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额,将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才能和附属建筑物一并抵押。也可以是要求设定抵押的房地产,其土地使用权是划拨取得的,在实现抵押时,必须先支付相当于应交纳的土地出让金的款项,抵押权人才能以剩下的价款优先受偿。这两种做法都是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也是符合使用权主体不享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交换价值的定理。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者需要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土地使用权抵押需要什么手续和条件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办理手续。
1、受理申请;
2、组织报批材料;
3、市局代市政府审批;
4、核收费用;
5、注册登记;
6、核发他项权利证书。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办理的条件。
1、除国家机关、公益设施外,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国有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3、村镇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涉及所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4、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必须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基础。
5、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该土地上的房屋等附着物同时抵押。
6、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时,抵押人必须与经依法登记确认的土地使用者一致。
7、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经土地所有者同意。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

房屋产权抵押登记的具体流程如何

用自己所有的房屋产权进行 抵押 是当下法人或者个人向银行等经融机构进行借贷的惯用方式。但是房屋作为最重要的不动产之一,关乎大宗财产,且到期实现 抵押权 的结果也很严重,这些都使得房屋产权抵押必须慎之又慎,进行抵押登记的流程也相对繁琐,那么房屋产权抵押登记的具体流程如何呢?本文将介绍房屋产权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 一、抵押登记申请 类似于房屋产权登记,进行房屋产权抵押登记也要先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①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②抵押当事人的 身份证 明或法人资格证明;③ 抵押合同 ;④《国有 土地使用证 》、《 房屋所有权 证》或《房地产证》;⑤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⑥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⑦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二、受理申请 当事人提交房屋产权抵押的申请后,登记机关要对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进行审查。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三、审核 审核分为两个环节,首先是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然后审查相关材料的真实和有效性。具体如下: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转移登记申请:①权属来源的性质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划拨土地、减免地价土地)而未取得有关部门同意的;②根据城市规划,政府决定收回 土地使用权 的;③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④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⑤权属有争议的;⑥法律、 法规 或市、区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 登记机关基于以上原因驳回当事人的登记申请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①身份证明;②《房地产证》或其他房地产权利证书;③抵押登记申请书是否按要求填写;④抵押合同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登记机关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当事人。 四、房屋产权登记 (1)对核准抵押登记的,在房地产权利证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册上作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和抵押期限等内容。 (2)预购的房地产抵押时,应在 买卖合同 书上加盖抵押专用章。 五、收费发证 (1)登记费的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将已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利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退回抵押当事人(由抵押当事人凭回执、身份证明及交费凭证领取)。 六、立卷归档 发放证件以后,登记机关应当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的档案。 抵押程序因不同省份的政策不同可能会有所不同,由于牵扯财产的特殊性,实现 房屋抵押 权的后果可能会导致所有人产权的丧失,因此建议当事人无论是为自己借贷还是替他人进行担保,一定要了解相关程序和有关抵押的事宜,必要时积极向专业的房产 律师 请教,在律师的专业指导下进行办理,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该如何抵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四条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企业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没有处分权。如果要以该土地使用权作为标的物设定抵押,必须经过具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或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否则抵押无效。

2、抵押人以自有房产设定抵押并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并未涉及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即使该抵押房产所占用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也不影响该房屋抵押权的有效设立。但该抵押权利应当在房屋被变卖或拍卖的价款(不含房屋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价款)范围内予以实现。

房产抵押登记应当怎样办理?

房产抵押 登记 ,依据我国房产登记管理办 法规 定,申请房产抵押,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办理 抵押 人的 身份证 , 房产证 和 土地使用证 ,抵押房产的合同书,主债权合同书,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登记机关应当审查 抵押合同 ,以及抵押人提供的证明文件是否属实。 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抵押双方当事人为使抵押成立而在房地产登记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的法定行为。 一、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申请 抵押权 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 房屋所有权 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抵押合同; (5)主债权合同; (6)其他必要材料。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抵押物是否符合准许进入抵押交易市场的条件;抵押人提供的房地产权利证明文件与权属档案记录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权属证书的真伪等,并由审核人签字在案。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在法定期限内核准登记记入登记簿并颁发他项权利证书。 二、房地产抵押登记基本程序如下: 1.抵押登记申请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2.受理申请 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审核 (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转移登记申请: A.权属来源的性质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划拨土地、减免地价土地)而未取得有关部门同意的; B.根据城市规划,政府决定收回 土地使用权 的; C.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D.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E.权属有争议的; F.法律、法规或市、区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 驳回登记申请,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2)从房地产登记册或电脑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的权利状况后,审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实、齐全和有效: 综上所述, 房产抵押登记 ,依据我国房产管理办法规定,房产抵押,应当有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房产证权属有争议,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应当驳回申请,抵押人应当提供房屋产权没有抵押的证明材料,抵押房产的市场价值,抵押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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