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公租房配租管理流程是怎样的?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11-06 08:15:43

公租房配租的流程有哪些

公租房 办理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家庭携带上述资料前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公示; 3、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公示和认定; 4、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乌鲁木齐申请廉租房怎样申请的

对于乌鲁木齐廉租房申请具体流程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天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1、申请家庭推选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领取《廉租住房人员信息登记表、《廉租住房申请承诺、授权书,如实填写签章后,连同相关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一并提交社区居民委员会。
2、社区居委会对申请家庭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入户调查、协查调查、组织评审后,在申请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将申请材料及申请审核管理信息汇总,完成受理工作,并向申请家庭出具《受理通知书,同时提交上报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
3、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完成对申请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和家庭人口的初审,并公示7天。
4、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对申请家庭的审核。
5、经市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审核确定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市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发放《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证(以下简称《住房保障证),若发现审核有误或确定的保障方式不当的,退回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重新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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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公租房怎么申请?申请都需要什么条件?

乌鲁木齐公租房需要到当地住房保障中和或社区进行申请,申请条件为具备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如收入较低、住房面积过小等。

根据《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主要为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第二十条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三)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四)未享受住房保障和房改政策。

市、区(县)人民政府、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本市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前款第二项规定限制。

扩展资料:

《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其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在其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合格人员的申请材料报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

(三)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会同区(县)民政部门对申请人住房、收入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由区(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将申请人相关信息报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县)人民政府将申请材料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行政管理部门。

(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将申请人相关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获取租赁资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乌鲁木齐廉租房申请条件2022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廉租房的家庭,需要由户主向居住地所在的社区办事处或是镇人民政府提起书面请求;
2、社区办事处或是镇人民政府应该从受理申请那天起一个月内,就请求人的家庭收入、家庭房屋状况是不是达到规定要求实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同时贴出文告公布,把初审意见以及申请材料一起报送市(区)和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该从收到申请材料那天起两礼拜内,就请求人的家庭房屋情况有没有达到规定要求提出审核意见,并把达到要求的请求人的申请材料转至民政部门;
4、民政部门应该从收到申请材料那天起两礼拜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有没有达到相关要求提出审核意见,并反应到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5、通过审核,家庭收入和家庭房屋情况符合规定要求的,通过建设(住房保障)主管单位给予公告,公示时间是1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争议或是争议否定的,作为廉租住房保护对象给予备案,书面告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备案结果。
廉租房是什么
1、公租房即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工人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组织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工人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省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2、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准则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3、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公司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本领。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准则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肯定的使用效果。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租房配租后在怎么办

法律分析:等待办理入住手续。公租房申请表提交后进入审核配租流程: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3、复审: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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