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一般多少平米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11-05 17:15:41

经济适用房面积规定多大?

经济适用房面积规定:

1.两房一厅,60平方米左右;

2.单间(或一房一厅),面积大约是30平方米左右。

经济适用房以“小户型”为主,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同时,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以30至45平方米为主,最大不超过60平方米。户型设计应当符合功能齐、配套全、安全可靠的要求,科学利用空间,具备基本居住功能。宿舍型公共租赁住房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感谢您对看房网的支持,祝您购房愉快!

经济适用房的标准

1、购房者的经济适用房面积标准一律为70平方米。如果购房者的单位属于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其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由所在单位核定。购房者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超过80平方米的,审核表上除盖单位公章外需加盖人事和组织部门专用章。 2、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 3、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 4、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单套面积设定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实用效果。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

经济适用房面积规定多大?

经济适用房面积中套房为80平米,小套房为60平米,各地政府可以根据居民的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来具体制定。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经济适用住房要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县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居民的收入和居住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面积和各种户型的比例,并严格进行管理。

关于经济适用房的其他法规。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或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供应对象;

(二)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线标准;

(四)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南阳经济适用房面积标准

南阳经济适用房面积标准如下: 根据国发[2007]24号文件精神,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控制套型面积。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家庭成员3人(含)以上的,保障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80平方米。因此,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基本标准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部分的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的政策性住房。由于经济适用住房具有保障性质,购买人拥有有限产权,因此经济适用住房有限制交易期,在期满上市交易前须按一定比例交纳土地出让金等价款。此外,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出租,除购房按揭外

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区别

保障的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的对象为中低收入家庭,公租房的对象为低保户。保障的方式不同,经济适用房是低价格出售,公租房是廉价出租。保障房的标准不同,经济适用房的建筑面积一般介于60平方米到90平方米之间,而公租房的建筑面积必须在50平方米之内。
经济适用房为毛坯房,公租房则可以拎包入住。经济适用房需要入住5年以后方能上市交易,而有些地区的公租房则可租可售。
公租房是以低租金租赁的政策性住房,由政府负责建设或回购。经适房:政府限定住房面积以及销售价格等,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1、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2、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3、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六条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房产知识本月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