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子住了70年,有身份证与户口本,现在面临拆迁,政府说不是我们的,如果强制拆房怎么办?
一、申请司法救济 如果政府强制拆除您的房屋,您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司法救济,要求政府暂停拆迁行为,并申请赔偿。 二、提出补偿申请 如果政府要求拆除您的房屋,您可以提出补偿申请,要求政府支付您合理的补偿款项。 三、提出索赔 如果政府拆除您的房屋,您可以向当地政府提出索赔,要求政府支付您因拆除房屋而产生的损失。 四、参与政府的公开讨论 如果政府要求拆除您的房屋,您可以参与政府的公开讨论,主张政府暂停拆迁行为,并申请赔偿。 五、请律师帮助 如果政府要求拆除您的房屋,您可以请律师帮助,为您提出补偿申请、提出索赔,或者申请司法救济,以维护您的权利。房子建了20年了,没有房照,什么证件都没有!现在面临拆迁!我会得到怎样的补偿?
如果是合法建筑但是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就是说您有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证还有就是城市房屋建筑规划许可证,但是您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取得房产证,此时您是可以得到赔偿的。
但是如果是违章建筑,也就是说您没有任何的证件或是没有三证不全,您的拆迁房屋就不属于违章建筑,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不能享受拆迁待遇。
但是这仅仅只是法律条文上的规定,而且也不能一概而论,很多历史原因造成的,不能简单的以这种方式来剥夺侵害百姓的利益。
有些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房屋手续不全且对公共利益无甚妨害的则可以通过补办程序而获得相应的补偿,对此国务院也有相关的精神可以体现。所以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您还是有机会获得一个完满的结果的。
扩展资料:
拆迁补偿费主要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三方面。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拆迁补偿费
20多年前买的房子,未过户。但是有协议,现在要拆迁,原房主把我们起诉了?我们该如何维权?
1、20多年前买的房子,未过户。说明这个房子的产权人还是原来的房主。现在你就被动了。 2、如果只是有协议,只能是你们双方交易的依据,不能认定是房子的主人。如果现在要拆迁,拆迁公司肯定是找有房本的人谈。法律上,不认你的。 3、现在原房主把你们起诉了,现在只能应诉,可以在法庭上出示有协议、有村委会的证明。但很可能不支持。之前买了同村人的房子但没过户,现在要拆迁,原户主要来讨一套房子合理吗?
之前买了同村人的房子但没过户,现在要拆迁,原户主要来讨一套房子合理吗?买房子仍是要慎重才行,究竟花了这么大的价钱!特别是在乡村里,很多人由于法律意识淡漠,在利益面前会呈现一定的利益胶葛。问题也是这样的:多年前购买了同村村民的房子,可是不知道什么原因,(可能是不懂法律意识吧,或许房子归于没有房产证底子没法过户,不知道购房协议书有没有写。)可是现在房子要拆迁了,本来的户主看到分房子眼红了,就过来讨要一套房子。如果现在房主不给的话,就打官司。问:这样合理吗?面临这问题,我来回答:
我觉得,乡村房子不能够随意生意的,更不能卖给本村以外的成员,这包括城里人,所以说城里人即便来乡村买了房子也是无效的。可是来说,这里的意思是买了本村人的房子,归于特定规模之内,能够说同村、同团体之间生意房子是有用的。可是要正确地把房子买回来,需求满意几个条件才行,不然法律法规对自己也是晦气的,下面我来说一下。
在乡村里尽管房子是自己的,可是农民房的土地使用性质是团体使用权,是村里的。所以在本村农业户口的人员之间的生意行为应当征得团体或许村民委员会赞同。
第二,在购买房子时分,应当签订书面生意合同,处理批阅过户等手续。乡村里也是这样,在购买房子的时分,口头协议或许一纸协议是无效的,有必要签订正规的书面生意合同,并处理批阅过户手续,而房子生意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批阅,并处理“宅基地证”或“团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不仅如此,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如果村里房产证没有处理下来的话,能够经过村里作为公证人,把原有房子人的名字给改过来,并予以公证,以便此后处理房产证的时分没有胶葛。
所以经过上述来说,只有满意这两样条件,在本乡村里购买房子才是有用的,而且没有任何的胶葛。可是买家的情况和上面说的是不同的,在房子没有过户的情况下,遇到房子拆迁,而本来的房主又过来要一套房子,这对题主来说是很晦气的。
尽管买家有道理,以为我买了房子,这房子便是我的了,可是来说这时分需求题主拿出依据才行,而不能“光有理而没有据”。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就看买家和本来户主有没有签署购房协议了,而购房协议里边有没有一些附加条件等,加入有一些附加条件,比方有拆迁协议等,你能够和他打官司的。
总结如果上面这些都没有的话,这对买家来说真是晦气了,这时分买家尽量不能和他撕破脸皮,因为这样对买家很晦气的,只能够降低要求和本来的房主进行商量,而这样做也是不得已的方法。究竟现在的法律法规下,有理有据才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