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更换物业公司
更换物业公司需要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可以投票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具体的流程如下:
1、提出申请
如果你所居住的小区,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或者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那么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填报《业主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业主委员会。
2、成立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
3、开展筹备工作
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4、进行信息公示
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并且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5、选委员会候选人
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并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6、筹备业主大会
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
7、召开大会选举委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8、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业主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9、核准批复
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予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合同任意解除权】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小区更换物业公司有哪些流程
当小区很多业主反映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而且多次协调也无法解决,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更换物业公司。那么是小区如何更换物业公司呢? 1、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更换物业 首先确定更换物业公司是绝大部分的业主意愿,而且户数都有过三分之二才行,才能成功更换物业。还要做一个统计表格,家家户户业主签字“同意更换物业”。在《物业合同》有效期内,业主不可随意更换物业的,若其物业公司违反其《物业合同》的内容,有违约的情况并且有足够的证据,业主可以根据《物业法》解除其合同,终止其受聘关系。或者《物业合同》到期的情况下,业主可以走居委会程序,不自动续签,选择另外招标新的物业公司。 2、与原物业协商解除合同 若三分之二的业主更换物业的法律规定和流程
对于更换物业公司小区业主可以召开业主大会,集体进行讨论表决,在征得占所有业主人数的2/3的业主们的同意,才能够解聘原有的物业公司和选聘新的物业公司。依照我国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业主大会享有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同时也是更换物业管理企业的主体。他们可以通过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公司接管原物业公司,向小区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一、换物业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1、业主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2、解除合同,业主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因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二、更换物业需要什么程序
1、首先确定更换物业公司是绝大部分的业主意愿,而且户数都有过三分之二才行,才能成功更换物业。
2、若三分之二的业主已经同意更换物业了,可派业主代表去找物业公司的负责人协商解决。若物业公司不愿意停止《物业合同》,退出其管理,就走以下程序。
3、业主代表带着业主签的同意书及物业违约证据等上居委会申请更换物业。业主们配合居委会办理其相关的手续。若物业不同意就会走法律程序。
4、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法院会支持业主,依法解除物业公司《物业合同》,并且让物业公司做好交接工作,限时撤场。
5、若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业主可以委托居委会或者其他机构组织招标新物业,聘请其他物业公司,也可以直接邀约其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三、哪些情况可拒交物业费
1、房子延期交付或业主没有收房:不少购房者都是购买的期房,交房时间不确定,有一些开发商因为种种因素会不断延期交房,这种情况下责任应由开发商来承担,业主也是可以拒交物业费的。当然,如果业主还没有收房,物业公司却要提前收费,这种情况也是可以拒交的,但是如果业主收房后没有入住,就要正常交物业费了。
2、业主没有与物业公司签署合同:一般物业与业主之间的服务关系是在签署合同之后才生效的,所以物业费也要在签合同之后才需要交纳,如果没有签合同,业主就有权拒交物业费,不过一般在买房或者交房时就会签署物业合同,购房者自己要做到心中有数才可以,避免因为物业合同引发纠纷。
3、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服务责任:业主和物业公司签订协议后,合同里面约定了物业公司需要提供什么样的服务,但是入住后发现物业公司并没有按约定尽到他应尽的责任义务,那么这时作为业主就有权利拒交物业费,要求物业规整行为,重新履行合同中约定好的义务。
4、房屋被出租且合同中约定物业费由承租人承担:一般房子出租后,业主只负责收取租金,就会在租房合同中约定好物业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如果这时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物业费,业主也是可以拒交的。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换物业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一、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条件有:
1、法定解除。即物业服务企业丧失一定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资质时,所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自动解除。
2、约定解除。当《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所约定的事由出现造成需要更换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直接进行,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投诉,进行具体运作之后,解除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合同。
二、换物业的流程:
1、法定更换物业的条件所需程序:
当物业公司出现法定更换物业的条件时,即物业公司丧失一定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资质时,其与业主委员会或者全体业主所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自动解除,业主委员会可以按照选聘物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新的物业。
2、约定更换物业的条件所需程序:
当《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所约定的事由出现造成需要更换物业,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直接进行,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投诉,进行具体运作之后,解除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合同。业主委员会可以按照选聘物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新的物业。
三、更换物业的常见情况:
1、因为物业公司本身原因造成解约:
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的经营资质往往会有一定程度上的丧失,而签订的相关合同也会自动解除,业主委员会可以按照相关规定重新选聘新的物业。
2、因为业主的投诉造成解约:
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提出投诉,业主委员会进行一系列运作,结束与物业公司的合同。然后按照相关规定重新选聘新的物业。
3、因为合同的约定内容造成解约:
因为合同内容需要解约的情况下,业主委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理,然后通过招标的方式重新选择物业公司
四、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据前款规定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的,原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将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等交还给业主委员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其指定的人,配合新物业服务人做好交接工作,并如实告知物业的使用和管理状况。
原物业服务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得请求业主支付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的物业费;造成业主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业主委员会想换物业公司要走哪些流程?
业主委员会想换物业公司要走的流程:
业主大会应当在更换物业公司前决定以下事项:
(1)业主大会的决议;业主大会决定另行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在做出决议后及时书面告知原物业管理企业。
(2)授权业主委员会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3)确定采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
(4)授权业主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后,由业主大会最终确定中标人。
扩展资料: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