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无法提供土地使用证,买房后可否影响到以后年限到了再开发的产权赔偿问题?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11-26 08:15:16

购买二手房没有土地使用证,以后会有什么问题吗

没有土地证就意味着房主不具备对该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在该土地被人侵占的时候,业主将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所以,没有土地证的房子面临三大风险,虽然房产证握在自己手里,但土地使用权仍属于房地产开发商,这就不能排除开发商以该土地使用权“大证”向银行抵押贷款的风险。

不办理土地证,有的单位可能会非法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使购房者蒙受不必要的损失;权证不齐影响上市交易。

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土地证是土地权利人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利的法律凭证,一套住房应当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因为只有两证齐全,购房者才算获得了完整的权利。

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当事人必须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和契税证,否则无法过户。因此,如果你购买的房屋只有房产证而没有土地证。

那么你在办理过户时一定会遭到拒绝,所以千万不要以为房子仅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是一件小事,你应该抓紧追回自己的土地证才可以。

扩展资料:

证件办理

一、收费程序

由国土窗口开《收费通知单》→城建收费中心开现金解款单→银行缴费→城建收费中心开缴费票据→国土窗口领取《土地使用证》

二、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1、土地登记费(苏价涉[1995]155号、苏价房[1999]134号):

①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每宗地收10元。

②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 m2(含1000 m2)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 m2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③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2500 m2(含2500 m2)经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过500 m2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④城镇私房用于生产经营地土地使用面积在500 m2(含500 m2)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过100 m2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

⑤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100 m2(含100 m2)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过50 m2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元。

另外对于民房遗留问题,根据淮政发[2003]131号文件:超法定面积135 m2以上部分按90元/m2收取;

2、交易服务费(苏价服[2004]131):依照法律、法规不需要进入土地市场交易的,不交纳此费用。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让的,按照土地交易面积向受让方收取1.2元/m2。

对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的,向交易双方收取2.4元/ m2,双方各承担一半,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出租和抵押,向交易双方收收取1元/m2,双方各承担一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二手房交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使用证

楼房没有土地使用证,有什么弊端

如果业主购买的房屋是商品房,开发商有总土地使用证,业主只有房产证,有没有土地使用证没有什么影响,虽然业主没有办理土地证分户,实际上在业主购房的房价中已经包含了土地出让金。小区的土地面积为业主共有。

如果业主买的不是商品房(该房没有合法的手续),开发商是违法开发的,没有土地使用证,那么就很麻烦。

1、物权法规定,不动产实行登记。没有土地使用证就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就不能办理房屋产权。没有房产证业主的权益就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今后想卖掉该房屋也很难,没有房产证就不能证明业主是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另外没有房权证该房不能进行抵押。

2、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是违法建筑,政府有可能会拆除。并且不会对业主进行补偿。业主的损失只能向开发商追偿,如果知道是违法建筑,为了图便宜还买的话。

在开发商那里也不可能得补偿。没有土地证的房子较好不要购买,因为购房风险太大,它涉及到的不光是购房资金风险,还有贷款、补偿,续期等重要的事项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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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的作用

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2、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3、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

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土地使用证在一定环境下有重大的用处,没有土地使用证就代表没有使用该土地的权利,自然无法开发或者改建甚至是居住。购买楼房的土地使用证一般握在开发商手里,土地使用证是真实存在的,那就没有什么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使用证

购买的房改房没有土地使用证,只有房产证!保险吗?

1.看卖方能否提供土地证.如果提供的土地证和房产证以及身份证的名字一致,就什么问题也没有了。 2.没有土地证而有房产证的房产,一般都不影响产权功能的发挥,包括拆迁或征用的补偿在内。 3.只要有房产证,房产交易就是合法的。因为房产证是房屋产权的法定凭证。无论几次出售,只要买方愿意,在法律层面上都不会有问题。 4.已经房改的公房,单位无权再抵押相应的土地,否则系违法。再说,抵押土地要凭土地证,显然单位是不可能有的。

买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买房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证是不能买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

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变更,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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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材料

2、审核材料

3、校准登记

4、颁发证书

《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材料:

商品房、房改房、拆迁返还房、经济适用房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一)转让方应提供的材料:

1、大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后颁发的土地证应提供由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地籍事务部出具的(土地用途面积分摊计算表1份);

2、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3、工商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

4、总产权复印件1份;

5、土籍调查表复印件1份,《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6、《土地登记卡》(到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取);

7、产权测量报告;

8、申请书1份;

9、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法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10、分割情况说明;

11、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总表1份(第1次分割)

12、本次分摊情况表:老方法用土地分割变更登记明细表及共用宗使用权登记表;新方法用共用宗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汇总表。(以上表格先报1份,审核无误后再出3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按栋号、单元、楼层、序号顺序填写;共有人占格分别填写,并注明为共有人。

共有人土地面积按产权证上比列分摊,并分别填写;序号或分宗号按户数编号;房屋产权证号填丘地号;表格用电脑制作并打印)。(上述材料中心的复印件上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使用证

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的情况下,可以更换不动产证吗

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的,可以更换不动产证。

办理不动产证的前提,除了开发商要提前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前期工作,购房人还要提交详细的资料,其中包括:

申请表(开发商盖章,经办人签字)、购房人身份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移交协议、图纸、完税凭证。其中,转移登记和抵押登记同步申请的,须由银行一并提供抵押权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价值确认资料等。

购房人提供好这些资料,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会从系统中提取开发商录入的信息,与购房人提交的资料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便会进行正式受理。

根据2015年2月发布的《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若不动产权利发生变更、转让,会为新的产权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若不动产权利不发生变更、转让,旧证依然合法有效,效力与不动产权证书相同,仍然可以办理各种手续,可以选择换或不换。

扩展资料

不动产权证书与房产证的区别

1、封面名称

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权证,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2、扉页盖章

原为各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现为各登记机构公章。“过去以各地方人民政府为主体,盖的都是各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而下一步不动产登记的主体变为了登记机构,不再由各地方人民政府承担相关的事项,因此不动产权证书取消了套印,而直接盖各登记机构的章。”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说。

3、扉页增二维码

不动产权证书在扉页的右上角新增了一个二维码,作为存储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标识,市民扫描二维码即可以获取不动产权证编号、不动产单元号码等相关信息,实现不动产信息快速查询。

4、内页增不动产单元号

原房地产权证主要记载房屋和土地两项内容,内页信息包含房地产权利人、身份证明名称、身份证明号码、房屋坐落、共有情况、登记时间;房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规划用途、房屋性质;土地地号、土地用途、取得方式、使用年限、使用权面积、共用使用权面积等。

涉及更多不动产登记信息的不动产权证书内页信息包括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权利类型、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年限、权利其他状况。

参考资料凤凰网-不动产登记现政策空白 有房产证无土地证难登记

参考资料凤凰网-不加名不买卖 房产证就不用换成不动产证

参考资料人民网-房产证变不动产证不能只是换个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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