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异地买房怎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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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有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就会非常关注公积金的买房政策,毕竟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利息会比较低。好多人在北京买不起房子,就想着到异地买房子。那么北京公积金异地买房怎么提取呢?下面和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北京公积金异地买房怎么提取
北京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出来拿去异地购买房屋,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1、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一般是由申请人所在的工作单位代为办理提取手续的。申请人向自己所在的工作单位提出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申请,并且需要提供所需要的申请材料。
2、申请人所在的工作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同意以后将会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然后加盖预留印鉴以后再拿到单位所属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部办理公积金的提取手续。
3、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的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提取材料、提取额度、提取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的工作人员应该依据提取材料并且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还要为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且要在购房发票(或者是购房收据)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4、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的工作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且要确认申请人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
5、提取确认以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的工作人员要打印1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2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若申请人是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那么就还需要打印1份《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
6、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会计处接收到管理部上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以后,将会按照银行进行分类汇总,并且在核对没有问题以后,就会办理公积金资金的划拨,申请人需要提取的公积金款项将会在三个工作日以内划入到申请人指定的个人银行储蓄账户中。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北京公积金异地买房怎么提取的全部内容,想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并且要了解清楚相关的提取流程,然后按照流程来办理,希望以上介绍的知识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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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购房如何提取北京公积金
外地购房如何提取北京公积金呢?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外地购房如何提取北京公积金的知识,跟着我一起看看吧。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业务-中心财务科办理支付。
二、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
公积金提取到账的时间为办理完手续后3-5个工作日转到个人账户。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北京公积金异地买房怎么提取
单位核实职工提取材料后出具《提取申请书》,然后持材料来办理提取业务。如果单位拒绝为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或者职工账户已转入集中封存户的,职工本人持上述材料来办理相关业务。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可选择办理公积金约定提取,个人账户中的公积金可定期转入职工指定银行储蓄账户中。
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流程
1、异地买房的职工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支票。
2、异地买房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单位提供有关公积金提取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支票,并且将这些材料加盖预留印鉴。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大厅或购买房屋所在区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分的柜台申请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
3、异地买房的职工提取公积金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申请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4、异地买房的职工所购房屋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人员,审核申请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职工办理提取公积金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还给职工确认,然后将受理回执中的张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异地买房的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异地买房,怎么提取北京住房公积金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本人或配偶身份证、户口本记载的县、市或户籍所在地省会城市内的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有购房提取记录的,不能办理异地购房提取。
柜台办理:9:00-12:00,13:30-17:00(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柜台准予提取的,当日办结。
一、需要的材料:
1、《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6)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购房合同原件;
4、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二手房)原件;
5、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已取得上述权证的需提供);
6、户口本原件(购房地址所在的县、市与身份证不符的需提供);
7、房人姓名为提取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二、办理流程:
1、填写表格
按照样表填写《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6)。
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应填写房屋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如需办理约定提取,请填写约定提取信息,选择约定提取周期。“申请人签字”需为本人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2、提供材料
《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106)一份、申请人身份证原件、购房合同原件、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二手房)原件。
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已取得上述两项权证之一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购房地址所在的县、市与身份证不符的需提供)、购房人姓名为提取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3、住房公积金柜台审核办理。
由经办人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扩展资料: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第十五条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第十六条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
(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第十七条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
第十八条职工支付房租提取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
第十九条职工离休、退休提取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第二十条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第二十一条职工出境定居提取的,应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第二十二条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的,应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第二十三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应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第二十四条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第二十五条职工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提取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第二十六条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的,应提供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网-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外地买房怎么提取北京公积金
法律分析:根据北京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人介绍,对于公积金缴存在北京地区的工作人员,在外地购房之后,可以凭买房的相关的材料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时,采用一次性付款买房子的,提取时需要提供买房子的合同、购房的全款、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账号;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买房子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账号;对于异地购买二手房的,需要提供过完户的房子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了贷款的还须提供借款的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账号,到工作单位的公积金经办人哪里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单位的经办人到北京的管理部办理审核。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