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的房子可以强制执行吗
集体土地的房子不可以强制执行。根据规定,在集体土地征收中涉及征收农民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各地政府也不得实施强制拆迁,而应当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用地单位应按规定办事员理征用集体土地的各项手续。
征用集体土地申请:用地单位需要征用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区、县级国土房管局提交相关文件、资料,提出用地申请。
征用集体土地受理:区、县级国土房管局接受用地单位提出的征用集体土地申请,经审查对提交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予以受理。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只针对“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给予公平补偿。因此,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不适用该条例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作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集体土地的房子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拍卖吗
集体土地的房子法院不可以强制执行拍卖。根据规定,拍卖集体土地使用房产证需要法院和当地相关部门进行协商,并且需要获得村民委员会同意和乡镇政府的批准。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法院查封拍卖集体土地上的房产及其附着物时不能直接处置集体土地使用权,法院对处理集体土地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需经与规划部门、国土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才可以裁定予以处理。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相关规定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目前仍然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地方政府的补偿政策。国家还没有专门的集体土地征收房屋的专项法规,因为这涉及宪法相关内容与征地拆迁有冲突的地方,所以没法出台专门的征地拆迁政策。有些地区以地方名议出台了一些征地拆迁地方法规。
总体上讲农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只补偿地面上建筑的实际造价结合成新,土地按照《土地管理法》按农业人口分配宅基地。农民可以拿补偿款重新在新宅基地上建房,现在不少地方农村集体经济发达,在征地拆迁时统一建房,按人口分配新房面积。反正羊毛出在羊身上。
实际上这种方法是在拆迁时利用可分红的资金贴补农民拆迁安置。但集体经济不好的地区,不仅不能贴补村民有的还要村民贴钱购新房。甚至侵害村民利益,严重的补偿不足引发纠纷。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规定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或者原址产权调换的,根据同房同价原则,按国有土地上被征收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重新调整安排被征收人宅基地,或者他处有但尚未建设,被征收人必须放弃宅基地。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不能强制执行吗?
集体土地城市房屋能强制执行。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后,经通知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履行法定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对其采取冻结、划拨等查控财产的强制执行措施。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集体土地城市房屋能否强制执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是我国公民非常重要的财产之一,房屋是可以用于债务抵押担保的,债务人不还款的,可以执行房屋清偿债务,那么集体土地城市房屋能不能强制执行?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一、集体土地城市房屋能否强制执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不还款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出可以强制执行清偿债务的,但如果是被执行人生活必需房屋的,只能查封不能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九条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申请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书作 为执行的依据,以行政判决书为例,对于一审判决,必须是在法定期间内无人上诉才发生法律效力,而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
2、裁判文书必须具有可执行的内 容,即要求裁判文书须具有能通过积极作为完成的内容。例如,判决撤销海关科以相对人罚款的决定,如果该行政决定尚未执行,被人民法院撤销后,相对人的义务 已经不复存在,案件因无执行内容,无需进入执行程序。
3、义务人拒绝履行司法文书规定的义务,这是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前提条件。四是申请人在法定期 间内提出执行申请。五是符合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执行管辖的规定。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人不还款的,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出可以强制执行清偿债务的,但如果是被执行人生活必需房屋的,只能查封不能拍卖。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法院可以执行吗
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法院可以执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出可以强制执行清偿债务的,但如果是被执行人生活必需房屋的,只能查封不能拍卖。土地性质是集体土地,那也就是说,土地是不归个人所有的,所拥有的仅为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法院在强制执行拍卖时,也仅能拍卖地上建筑物。做为集体土地上的地上建筑物的价值,会相对周边其他的房地产价值低很多,因为房地产价值里最大的部分是土地价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第八条
查封、扣押动产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控制该项财产。人民法院将查封、扣押的动产交付其他人控制的,应当在该动产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足以公示查封、扣押的适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