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姑年轻时是丁克,现在60岁了想让我养老,我该怎么办?
长辈无儿无女,用房子诱惑侄女给她养老,虽有血脉亲情,但生活不易。侄女面对大姑的请求,该如何抉择。
图一
大姑的请求,难倒侄女。侄女是一名中年妈妈,上有两位老人要赡养,下有两个孩子要照顾。她的大姑年轻时选择当一名丁克,因为不想生孩子结了三次婚。
大姑非常爱美,年轻时更是标准的美人。追求者络绎不绝,因为众多的爱慕,让她不敢生孩子,怕生完孩子身材走样,相貌变丑。
第一段婚姻,她曾怀过一个孩子,但背着丈夫打掉了。第一任丈夫接受不了她的做法,最终结束了婚姻。
第二段婚姻,对方是事业单位的员工,家庭条件优越,老人就想盼着有个后。可大姑做完流产后,被检查出终生不孕,这段婚姻也不了了之。
图二
第三段婚姻对方比她大十多岁,是一位有钱商人,拥有自己的事业。但对方的儿女并不接受她,觉得她就是为了钱,他们的关系十分紧张。
大姑越来越老,发现只有自己的孩子才能给她养老,她对孩子的执念越来越深。可第三任丈夫并不想要孩子,一是因为岁数大,另一个是他儿女双全,不想要孩子。
但在大姑的坚持下,他们试过各种的方式,都没有成功怀上。现在第三任丈夫已经七十多岁,身体每况愈下,被女儿接到身边照顾,独自留下大姑守着90平的二手房里。
眼看她的岁数越来越大,就把养老的重担托付给侄女,为了让侄女安心,打算把房子过户给侄女。
但侄女只是普通上班族,上有老下有小,再多照顾一位老人实在无力。照顾老人心太累,经常出力不讨好,更不要说照顾亲戚。
图三
侄女处理的方法。侄女面对大姑的请求,有些不知所措,一方面对方孤苦无依,拒绝于心不忍,另一方面自己能力不允许,再多照顾一个老人太难。
网友了解到事情后,纷纷献计献策,大致有三点意见,大家一起来分析是否可取。
首先,亲情一场,施于援手。
有的网友觉得老人无儿无女,再婚丈夫也照顾不了她。亲戚一场血浓于水,能帮就帮一把,让老人有尊严地离开。
这个意见是好意,但对于一个上班族来说,实在太难办。平时隔三差五去看望还可以,但要接到身边照顾太牵强。
不但是经济方面,还有家庭成员的关系。公婆是否愿意,丈夫能否接受,同在一个屋檐下,难免少不了摩擦。
图四
然后,婉言拒绝,说出难处。
还有的网友建议她直接把话说明,不要拖泥带水让对方误以为你默认。虽然这样做有些伤亲情,但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大姑也能体谅侄女的难处。
这个办法虽好,但让人实在有些开不了口。大姑年轻只想着自己享受,忽略了晚年养老问题,最终将养老重担交托给侄女,实在太强人所难。
最后,送到养老院,仁至义尽。
大姑利用房子诱惑侄女养老,但侄女接受房子,会被人说贪图钱财,不接受房子,养一个老人经济不允许。干脆直接让大姑卖掉房子,住进养老院比较好。
这个办法值得可取,一方面侄女可以尽到晚辈的义务,时常到养老院看望大姑。大姑也可以得到好的照顾,不会引起不必要的矛盾。
图五
丁克族的优缺点。丁克族成为很多年轻人的时尚,不要孩子潇洒地过二人世界。但事无完美,丁克族也有自身的优缺点,大家在决定前一定要考虑清楚。
首先,丁克族的优点。
丁克族最明显的优点是经济优势,孩子被称为“吞金兽”并不是空穴来风。一个孩子的教育费、医疗费、日常消费等,都是一笔庞大的开支。
但丁克族可以用这笔育儿费充实自己,比如出去游玩、买更大的房子、投资自己等。在经济方面丁克族更自由,更能体会到丰富多彩的生活。
图六
然后,丁克族的缺点。
丁克族年轻时候潇洒享受,但到老后会感到凄凉。尤其是过节的时候,别人家儿女成群热热闹闹,但丁克族家里冷冷清清。
丁克族的另一半能一直陪伴走到老还好,两人能彼此依靠互相温暖。如果其中一个先走,剩下的一个会倍感凄凉。
尤其是住院的时候,别人家子女围绕病床。而你只能靠着护工帮衬,前提是你得有钱,才能找到人照顾你。
俗话说,子非鱼安知鱼之乐。每个人有不同的选择,但想要一个安逸的晚年,需要你从年轻时候就开始打算。
图七
言到此处。大姑突然养老的要求,让侄女不知所措,最好的办法是让大姑卖掉房子,住到养老院,平时侄女可以去探望,大姑还能体会到难得的亲情。
若干年后,失独家庭和丁克家庭的大量房产无人继承,该怎么办?
这种情况体现恰好是社会发展所面临的人口老龄化难题。在我国近30年的发展,经济发展的确到达到一定水准。但是也随之日常生活水平的提升,许多人在生育问题上面有各自建议,在我国我国失独群体和丁克一族确实不在少数,这也让很多房产越来越并没有人来继承。我国有一个传统,大家习惯性自己把房地产资产都发送给自己的儿女子孙后代,而非像国外那样对外开放,喜爱拿钱去做公益,毕竟这也是他们艰辛挣得的钱呀。那么这样的状况,到底该怎么办才好呢?
1、亲戚
失独群体和丁克一族,在房屋遗产继承上最先都会想到是跟自己有亲缘关系得人。要记住,普通人家会发送给儿女,可是他们没有儿女得话,都会选择和我亲属关系较为亲密的亲朋好友。例如姑姑呀,姊妹等,这群人是有着优先选择遗产继承的。
2、村集体委员会
在房产分配上,例如很多失独群体和丁克一族,如果他没了继承者,此刻在家里的房子大量能被村民委员会集体研究应用。也就是说,老家的房子若没有人应用,一直处于用不到情况,此刻考虑到的便是没收的事情了。要记住,岁月的过去,老年人那会变老同时还会有新生儿出生,此刻也是需要将遗留的资产,开展在新生婴儿一起均分,这也是比较合适的一种方式。
3、我国取回
像好多人如今在城镇都是有房子了,家乡也是有,如果这些人没有承继得话,村里面的会被取回修复成村集体应用,而大城市得话大量重归我国所管。在我国而言,房子继承这件事情上,更多的是遵循当事人的挑选,从法律视角,从遗书视角来考虑,然后才是团体与国家。自然,越来越多人也不愿意生孕,也会让他们老了之后变得越来越孤单,心理状态更为脆弱敏感。
错换人生28年小伙生母撤诉,一番周折后为何最终选择撤诉?
撤诉的原因:此次的撤诉,不是指状告淮河医院,而是状告卫健委,案件的缘由是,信息公开纠纷。撤诉书中已经表述得很清楚了,会在第一时间内,对申请人进行书面的回复,如果继续诉讼,那将是毫无意义的,因此,才撤诉的。
事件的经过这名青年,来自于江西,28岁身患肝癌,作为医学生的他,知道自己会面临的事情,但是母亲救子心切,因此想以割肝的方式,来救孩子。
但是结果难预料,因为血型的不对,拉开了“28年人生错换”的序幕,本来就对未来失去希望的姚策,更是情绪低落,而她的母亲也是一脸无措。
患病的事情,就已经让姚策的母亲很伤心了,结果发现,姚策并非自己的亲生儿子,这样的事实让一家人陷入了痛苦的境地。
事情已定,但是问题还是需要去解决的,自己的亲生孩子在哪里,姚策的病情怎么办?一系列的疑问和烦恼,促使这家人寻找真相,并且寻找姚策的亲生父母,共同解决孩子的病情。
许母和河南的杜母,曾经同在淮河医院进行生产,而且都是男婴,于是就联系到了当年的杜女士,但是,在电话里,杜女士表示,自己也已经患有肝癌,并且拉黑了许母,有点出人意料。
但是救子心切的许母,经过几番周折,找到了自己的亲生儿子郭威。郭威是一名辅警,并且已经成家了,有了一双儿女。
郭威经历了生活的磨难,让郭威成为了一个好孩子,郭威对生母,表示同情,并深入了解了许妈妈家的具体情况。
几番周折后,在两家的努力之下,并且听取了律师的建议,一纸状告了淮河医院的上属部门卫健委,状告的结果:一审判决医院赔偿76万,其中的40万,是精神损害赔偿。
开封市卫健委在此后,书面回复了杜母的申请,原告与被告之间,没有了任何纠纷,如果再继续下去,诉讼的意义已经不在了。
于是,杜新枝就撤诉了,并且法院判决此案件,不再进行了。这件事情终于暂时告别一段落了,但是后续的事情,依然在进行着。
关于这个赔偿金额,就数额而言,并不是很低,但是从情感方面考虑,这个金额远远不够,不管判赔多少,都无法弥补双方家庭,特别是许家。
“抱错”的疑点其实,关于这个问题,有很多的疑点:1、当年新生儿的衣服,都是自家认真准备的,而且衣服是不同的,并且婴儿手上都带有母亲床位的腕带,这些东西都是非人为就能换的;2、新生儿房间,是不允许家属进入的,只有值班护士可进。
3、值班的护士疑似是郭家的堂妹,杜女士虽然否认了这一说法,但是也承认了,她是认识值班护士的;4、郭威的年龄,被杜女士可以改了,小了整整三岁。
5、郭家有多套房产,就连智力障碍的姐姐,其名下都有房产,但是郭威名下没有任何房产登记。6、杜妈妈的回应令人生疑,在许妈妈找到杜妈妈的时候,杜妈妈就直接表示,我也生病了,不要来找我,并拉黑了许母。
抱错与否,受害最大的是姚策与郭威以及姚家。关于是否抱错的真相,姚策已经走了,带着遗憾离开了。他曾经说过,这件事情,对于两家而言,都是受害者,希望不要互相攻击,恢复生活的平静。
两家受虽然是受害者,但是受害最大的就是许妈妈一家了,姚策从小就患病,家里为他散尽家财,许妈妈为了姚策呕心沥血,到头来却是他人骨肉,一切白忙活了。
而姚策呢?姚策在生前,他最放心不下的就是妻子和孩子。他走了之后,妻子和孩子,他们该怎么办?所以为了妻子和孩子的将来考虑,才有了争房产一事,他的心,又有几人能懂?反正,我是非常能理解他的。
郭威和姚策两人,其生活,经历了什么呢?郭威从小吃了很多的苦头,因为养父母没有稳定的工作,养母的身体也是一直很抱恙,从小就是家里的顶梁柱,并且家里的姐姐,也有智力障碍,生活过得很是艰辛。
因为家里的缘故,郭威上学也比较晚,只是中专文凭,从小到大,家里的脏活累活,郭威做了很多了。家里的姐姐,都由他照顾。
既然提到了郭威,所以就来提一下姚策的情况,姚策是家中的独子,他的姥爷是德高望重的军官,父母的工作也很稳定,家里的生活很是优越,从小被查出患有乙肝,但是却集宠爱于一身。
老人生前的房产与存款,在其他儿女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移有效吗?
合理。老年人死前的资产,均归属于老年人夫妇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妇分别占据百分之五十的市场份额,假如老年人单方处理归属于夫妇一共有的资产,那他们的处理失效。假如老年人夫妻双方建议一致,一同将房地产在死前赠送某一个儿女,并把房屋过户,那就是合乎法定程序的,爸爸妈妈的资产,由爸爸妈妈作主,所有人没有权利干预。但家长假如要以交易方式产权过户的,别的儿女能够认为切分卖购房款。
关于家长的储蓄,我认为绝大多数老年人在自身年老体弱的情况下,会把自己的储蓄,交到一个自己较为信赖的儿女,因为自己早已年迈,行走不便了,各类生活开支必须有些人协助清洗,这样的事情长期存在。因此,我个人认为,它是爸爸妈妈的储蓄,仅仅由你管理方法而已,除非是爸爸妈妈与代管人中间有协议书,不然,父母去世后,剩下的储蓄便是财产,应由继承者平分。
各自对于不一样状况,先得出结果,接着表述:倘若出现在老年人死前,在房地产与储蓄所有归属于老年人的本人合法财产、并且是老年人死前自行的前提下,则合理,不必告之别的子女。不然,最少牵涉到一部分迁移失效。倘若出现在老年人背后,则大概率前提下,失效。若“转送”产生在老年人死前,转送,即是“赠予”。赠予,归属于赠与人的死前个人行为。
房地产、储蓄不完全归属于赠与人的本人合法财产。倘若房屋、储蓄归属于老年人的夫妻共有财产。一方早已去世,在世一方把全部房屋和储蓄,都赠予拿了别人。相近这种状况,房屋、储蓄并不完全归属于赠与人的本人合法财产。那样,这些赠送个人行为终将牵涉到一部分失效的难题。别的子女,能够认为规定赠予失效。除此之外,这种情形还适用老年人夫妇均在世,一方在另一方不知道的前提下,把所有一同财产赠与给某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