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旧买新”、房票跨区域流通有何利好?专家解读合肥房产新政热词!
“卖旧买新”、房票跨区域流通的利好主要体现在促进房地产市场活跃度、满足居民置换升级需求、优化资源配置以及推动相关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首先,“卖旧买新”政策能够直接刺激房地产市场的交易活动。在这一政策下,想要换房的居民可以更方便地出售旧房,从而腾出资金和资源来购买新房。这种置换行为不仅满足了居民改善居住条件的需求,也为房地产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例如,在合肥实施这一政策后,许多市民得以将手中的老旧小区房源置换为配套设施更完善、居住环境更优美的新建住宅,提升了整体居住品质。
其次,房票跨区域流通进一步增强了房地产市场的灵活性。传统的房产交易往往受限于地域,而房票的跨区域流通则打破了这一限制。这意味着,持有房票的居民可以在更广泛的区域内选择适合自己的房源,从而更有效地配置个人资产。同时,这一政策也促进了不同区域间的经济交流与发展,有助于实现更为均衡的城市发展格局。
最后,这些新政对于推动地方经济也具有积极意义。房地产行业的繁荣往往能带动多个相关产业的发展,如建筑、家居、金融等。通过“卖旧买新”和房票跨区域流通等政策,可以刺激更多的房地产交易,进而促进相关产业链的增长,为地方经济贡献更多的税收和就业机会。以合肥为例,随着房产新政的深入实施,不仅当地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了改善,城市的整体面貌和经济发展水平也随之提升。
综上所述,“卖旧买新”、房票跨区域流通等房产新政在提升居民居住品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以及推动地方经济增长等方面均展现出显著的利好效应。
又见楼市“限购令”!合肥市发布新房摇号新政,所购房源3年内不得交易
此次合肥新政,要对一些楼盘抢开、炒卖房号的行为“动真格”了。4月15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合肥市司法局发布《关于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采取委托公证机构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公证摇号选房时应提供不低于当期准售房源比例30%的房源用于刚需购房人选房,摇号所获房源取得不动产权证后3年内不得交易等共15条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2年。
分析人士指出,针对此前合肥一些楼盘抢开、炒卖房号等行为,合肥发布了一系列堵漏洞措施,表明了合肥在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的决心,进一步体现了大城市房地产政策趋严的导向。
合肥发布新房摇号新政
《通知》主要提出了八大要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采取委托公证机构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
《通知》提出,自2021年4月6日起,本市市区范围内当期登记购房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大于(含等于)1.5的楼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采取委托公证机构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公证摇号选房应使用公证机构提供的电脑摇号软件,因公证产生的费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
二、摇号选房应坚持刚需购房人优先原则
《通知》提出,摇号选房应坚持刚需购房人优先原则。公证摇号选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供不低于当期准售房源比例30%的房源用于刚需购房人选房。
参与摇号的刚需购房人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登记购房人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登记之日前无住房转让记录;登记购房之日前3年内拥有市区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登记购房人登记购房之日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以身份证记载年龄为准)。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前制定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方案
《通知》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应制定公证摇号公开销售方案,方案应包括房源数量、公证机构名称、摇号方式及相关流程等内容。摇号方案应当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并在组织摇号前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司法局。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盘销售前应制定购房登记规则
《通知》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盘销售前应制定购房登记规则,明确购房登记起止时间、地点(登记网址)、条件。购房登记规则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设置仅有利于内部人员、特定关系人的登记条件;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捆绑销售、价外收费等登记条件;对刚需购房登记人不得设置首付款超过金融机构确定的贷款首付比例的登记条件。购房登记规则应当于购房登记前在销售现场及相关网站公示。
五、购房登记应当采取网上登记方式
《通知》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公开当期准售房源,并适时组织购房人登记,登记期限不少于3日(72小时)。购房登记应当采取网上登记方式,登记购房人上传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等购房资格证明资料,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登记购房人符合限购政策情况进行核对,对不符合限购政策的登记购房人不予登记。登记购房人自当期登记之日起至摇号选房结果公示止,不得参加其他项目的购房摇号登记。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分类编制《登记摇号名册》
《通知》提出,购房登记截止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照刚需购房人和普通购房人分类编制《登记摇号名册》,在销售现场公示后送达公证机构,同时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司法局。公示时间不少于2日。
在登记期限内,符合登记规则要求的,当期登记购房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小于1.5的房源,报经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核准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销售,但不得变更登记规则设定的条件,否则,应重新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购房登记。
七、公证机构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主持公证摇号
《通知》提出,公证机构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主持公证摇号,邀请3至5名登记购房人代表参与,摇号应全过程进行录像保存。摇号排序结果应当经公证机构确认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日。
八、摇号所购房源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通知》提出,选房结束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及相关网站公示选房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须保持一致,不得变更。摇号所购房源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意在打击炒作现象,保护刚需者权益
实际上,本次《通知》的内容,主要根据4月5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而制定。
此前,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中提出,为规范合肥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杜绝炒卖房号行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要实行市区热点楼盘“摇号 限售”政策。此外,还提出了要稳定增加居住用地供应、实行市区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深化住房限购措施、从严调控商品住房价格、加强住房贷款审慎管理、加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房地产市场乱象等措施。
仅时隔10天,就进一步针对新房摇号措施发布了更加全面的《通知》,表明了合肥在打击一些楼盘抢开、偷开,杜绝炒卖房号行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的决心。
此前,社交媒体上有流传清明时节合肥某楼盘抢开,遭到群众积极举报后全部退款并将重新摇号。有微博大V表示,合肥的摇号新政将全面开启打新时代。
易居研究院指出,合肥市发布的新政,进一步体现了大城市房地产政策趋严的导向。合肥房地产自去年四季度开始,炒作现象增加,此次政策比较及时,相关政策条款势必对后续市场稳定发挥积极的作用。
而就在4月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约谈了广州、合肥、宁波、东莞、南通5个城市政府负责同志,要求要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性,牢牢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切实扛起城市主体责任,确保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
倪虹指出,近期广州、合肥、东莞等城市落实主体责任,针对市场升温问题出台了调控措施,对稳定市场起到了一定作用,要加强实施效果评估,及时完善相关政策,增强调控的针对性、实效性。城市政府要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紧盯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精准调控,坚决遏制投机炒房,引导好预期,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要完善人口、土地与住房联动机制,加强与人口落户、义务教育等相关政策的统筹协调,强化二手房交易管理,提高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有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切实发挥监督和指导作用,及时报告全省房地产市场情况和工作。
合肥房地产新政全文发布!二手房限购区域确定!
刚刚,合肥市发布房地产“新政八条”,
涵盖学位制、
二手住房限购、
热点楼盘“摇号 限售”
等八个方面。
新政自2021年4月6日起施行。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针对当前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积极落实城市主体责任,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主要特点是,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在严格执行现有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基础上,突出民生属性、突出精准调控、突出综合施策,多举措满足群众居住需求。
《通知》主要内容有8条:稳定增加居住用地供应、实行市区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深化住房限购措施、实行市区热点楼盘“摇号 限售”政策、从严调控商品住房价格、加强住房贷款审慎管理、加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房地产市场乱象。
二、保持居住用地市场供应稳定的主要措施
一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开发布2021年度居住用地供应计划,加大市区居住用地供应,保障市场稳定。
二是加大居住用地信息公开,按季度公开存量居住用地信息,引导市场预期。
三是加大存量居住用地开竣工履约监管,对未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严格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市区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的主要内容
在执行我市现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基础上,自2021年新入学起,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小学1个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
四、二手住房限购政策的主要内容
为精准打击部分区域二手住房和学区房炒作行为,在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6〕43号)的基础上,进一步收紧我市部分区域二手住房限购政策,即暂停市区范围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滨湖新区、政务文化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其他区域指定学校的学区范围内购买二手住房。其中,学区范围以2020年教育主管部门学区划分方案为准,后期学区划分若有调整,则限购范围对应调整。
根据房地产市场交易监测情况,对出现异常交易的区域适时调整二手住房限购范围。调整范围由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外公布。
五、法人、非法人组织购买住房政策的主要内容
针对法人、非法人组织参与购买热点商品住房项目增多的现象,在借鉴外地调控经验的基础上,《通知》明确,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向法人、非法人组织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经批准的人才公寓、重点招商引资项目除外)。
六、“法拍房”限购政策的主要内容
由于当前我市“法拍房”未纳入限购范围,近期少数外地户籍购房者通过法拍规避限购查询,造成部分“法拍房”成交价格不断走高,少数“法拍房”甚至远高于市场价成交,误导市场预期。为封堵政策漏洞,《通知》明确,对市区范围内通过司法拍卖或招投标中心公开拍卖方式取得商品住房的,均应当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
七、在途交易处理的主要措施
在途交易符合以下情形的,按原限购政策执行:
1.2021年4月5日(含当日)前已通过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存量房网签系统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的;2021年4月5日(含当日)前已签订认购协议并能提供定金或购房款转账有效凭证的(不含现金支付)。
2.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住房转让的,法律文书裁决日期在2021年4月5日(含当日)前的。
3.2021年4月5日(含当日)前,已进入司法拍卖竞价环节的。
八、市区热点楼盘“摇号 限售”政策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杜绝炒卖房号行为,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通知》明确,加强房源信息公开监督,自2021年4月6日起,登记购房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大于(含等于)1.5的热点楼盘,均应实行摇号销售,由开发企业委托公证机构予以公证。公证摇号销售商品住房时,开发企业应提供不低于30%比例的房源用于刚需购房。摇号所购房源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实行摇号选房:第一步,进行选房资格摇号。首先由刚需购房人进行选房资格摇号,再由普通购房人进行选房资格摇号,刚需购房人在本类别选房资格摇号未中的,可参与普通购房人选房资格摇号。第二步,进行选房顺序摇号。由获得选房资格的购房人统一进行选房顺序摇号,按顺序依次选房。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须保持一致,不得变更。具体摇号办法另行规定。
刚需购房人须满足以下条件:(一)登记购房人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二)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在意向登记之日前无住房转让记录的;(三)登记购房之日前3年内拥有市区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四)登记购房人登记购房之日时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
九、从严调控商品住房价格的主要措施
一是强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严格“限房价”。新取得的居住用地,实行住房项目均价控制,平均备案价格不得突破土地出让前预测均价。
二是从严控制楼幢计价面积,未列入容积率计算的地下部分不得作为住房面积对外销售,不再纳入商品住房价格备案范围。
三是合理确定楼层差价,同一幢楼的同一套型价差幅度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
十、住房贷款审慎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经营用途贷款合规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39号)要求,加强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来源、最低首付比、偿债收入比、贷款资质的审查,严肃查处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行为。
二是严格落实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注册地在合肥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分档管理,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不得超过《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银发〔2020〕322号)规定的各档上限。已超上限的金融机构,分别制定调整方案,在过渡期内逐步向管理要求边际收敛(后期若有具体实施细则出台的,从其规定)。
十一、加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的主要措施
目前,我市是全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中央财政支持租赁住房建设、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城市,截至2020年底,已建成保障性租赁住房近17万套。市委、市政府对租赁住房建设高度重视,采取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措施,着力落实租购并举制度,增加租赁住房供给,千方百计保障群众住有所居。2021年,力争再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2万套(间)以上,努力解决好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问题。
十二、严厉打击市场违规行为的主要措施
一是对市区范围内登记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大于(含等于)1.5的住房项目,实行摇号销售,从源头上堵塞价外加价行为;
二是实施举报查处制,公布举报电话,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
三是强化部门联动执法,形成工作合力。2021年1月22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严厉打击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切实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告》。市相关部门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通告》精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对号头费、茶水费、捆绑销售等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加大对房地产中介行业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市公安局、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加大对通过网络、自媒体等煽动房价上涨、渲染市场恐慌情绪、哄抬房价、炒作市场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有关部门将继续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的变化,若发现不良苗头,会及时跟进出台相应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合肥发布楼市新政,你知道其中的几项?
我知道其中的三项,这三项主要是集中在房地产企业的团购行为,乱加价行为,以及自媒体的煽动房价行为。合肥的房价一直居高不下,居民的收入已经很难买得起房子了。在多地出台了房地产措施以后,合肥也跟上了,并且一口气出台了8项措施,这些措施就是为了进一步稳定合肥的房地产行情,给整个楼市降温。
以后会禁止房地产企业的团购行为。
这个团购行为并不是指房地产企业直接进行团购,而只委托第三方或者别的机构,以收团购费和咨询服务费为由,来达到变相加价的目的。因为现在很多地方的楼盘价格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高,但是在售卖的时候,却通过变相加价的方式来提高房价,这样的行为将会得到禁止。
以后在楼盘的销售过程中,也禁止任何形式的加价行为。
因为现在很多地方的楼盘会有相应的市场指导价,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也知道价格是多少,但是楼盘的实际售卖过程中会有所谓的加价行为,这种行为已经严重伤害了正常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合肥出台的这项措施,进一步确保消费者能够买到合理房价的楼盘。
以后会禁止任何形式的自媒体煽动房价行为。
这一项主要指的是某些开发商用自媒体的形式来煽动房价,并且制造出房地产行情旺盛的假象。我们要知道现在的房地产行情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好,有些开发商会花钱买流量,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吸引买房者购房,这样的行为已经属于引导消费了,这种行为也会得到进一步控制。
最后,这些措施都是为了保证正常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正常购房者也会在这些措施中享受到切实的好处与便利。
新政后合肥二手房限购地区成交面积跌超六成 价格下跌10%
合肥发布楼市新政后市场表现如何?4月28日,安徽省合肥市房地产业协会发布的《房产新政第三周市场变化监测分析》显示,与新政前一周相比,合肥二手房限购区成交面积跌幅超60%,交易价格下跌10%左右。
具体而言,数据显示,本周(4月19日~25日)合肥市区商品房销售2370套,其中商品住宅销售1460套,环比增长13.8%;销售均价19109元/平方米,环比下降1.6%,连续两周下降。
二手住宅交易方面,本周(4月19日~25日)合肥市区二手住宅成交3012套,比新政前一周下降41.1%,市场热度降低。其中,限购区成交588套,比新政前一周下降63.2%;非限购区成交2025套,比新政前一周下降34.9%。
价格上,合肥市区二手住宅成交均价为16800元/平方米,比新政前一周下降5.6%,其中限购区均价25910元/平方米,下降10.2%;非限购区均价14940元/平方米,上涨1.4%。
对于此前较热门的学区房价格,合肥市房地产业协会也做了数据对比。数据显示,与新政前一周相比,本周(4月19日~25日)屯溪路小学学区二手住宅成交68套,下降29.9%;和平路小学成交80套,下降40.7%;四十八中(本部)成交68套,下降25.3%;三十八中(本部)成交129套,下降35.2%。屯溪路小学学区二手住宅成交面积下降28.1%、和平路小学下降48.2%、48中下降22.6%、38中下降37.5%。
与新政前一周相比,屯溪路小学二手住宅成交均价2.36万元/平方米,下降3.2%;和平小学成交均价2.42万元/平方米,增长33.0%;48中成交均价1.91万元/平方米,下降18.1%;38中成交均价1.89万元/平方米,增长12.5%
监测分析报告指出,总体而言,商品住宅市场量增价稳。商品住宅销售套数较前三周小幅增加,价格连续四周维持在1.9万元/平方米以上。不过,二手住宅市场量价齐跌。与新政前一周相比,限购区成交面积跌幅超60%,交易价格下跌10%左右;非限购区成交面积跌幅超35%,交易价格总体稳定。
合肥于今年4月5日加码楼市调控。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稳定增加居住用地供应,实行市区学区内成套住房入学年限政策,深化住房限购措施,实行市区热点楼盘“摇号 限售”政策,从严调控商品住房价格,加强住房贷款审慎管理,加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严厉打击各种房地产市场乱象,并明确自4月6日起施行。
其中,为精准打击部分区域二手住房和学区房炒作行为,新政进一步收紧了部分区域二手住房限购政策,《通知》明确,暂停市区范围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合肥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滨湖新区、政务文化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其他区域指定学校的学区范围内购买二手住房。被列入限购范围的学区包括了庐阳区9个学区,蜀山区6个学区以及经开区2个学区。
同时,按照新规,根据房地产市场交易监测情况,对出现异常交易的区域适时调整二手住房限购范围,调整范围由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外公布。
管控并非仅针对二手房市场。新政还提及热点楼盘“摇号 限售”的政策,提出加强房源信息公开监督,对登记购房人数与可售房源数之比大于(含等于)1.5的热点楼盘,均应实行摇号销售。公证摇号销售商品住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供不低于30%比例的房源用于刚需购房。
其中,刚需的认定标准也引发网络热议。按照规定,35周岁以下才算刚需的认定标准之一。
对此,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于4月25日晚发布《关于合肥市近期房产新政摇号政策的有关说明》称,近两日,有网民就合肥市出台35岁以下群体优先参与热点楼盘摇号购房政策提出不同意见,该政策本意是考虑该群体参加工作时间不长、积蓄有限,能够参加首批刚需摇号,可按最低首付比例购房,减轻年轻人购房压力。针对网民所提意见,该局正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必要时将对相关政策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