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突发!恒大物业134亿存款被划扣初步调查结果公布,结果如何?
高达134亿的巨款,是不可能莫名消失的,即便是银行划扣,也会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经过数月的调查,如今终于真相大白,恒大物业134亿元存款之所以被划扣,是因为当初用这笔存款为第三方公司提供了贷款担保,贷款到期以后,该公司没有进行还款,银行自然会按照相关流程完成划扣。如果真相如此简单,相信也不会耗费大量时间进行调查,整件事情的诡异之处在于,当初第三方公司完成贷款以后,所贷款项竟然全部回到了恒大物业的账户,这才是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地方。
目前来看,这笔134亿元的存款找到了被划扣的原因和真实去向,通俗一点来说,就是恒大物业用“监守自盗”的形式,将这笔巨款用掉了,只不过很多人不明白这样做的道理,毕竟当初如果用钱,完全可以直接提款使用,为何还要多此一举通过第三方公司贷款的形式来完成呢?其实这种做法也不难理解,说明恒大物业在做出这个决定的时候,公司已经出现了资金危机,但作为上市公司,一旦缺钱的消息被公开,对其在股市上的表现会造成沉重打击。
为了避免公司缺钱的真相被媒体得知,恒大物业便采取了这种“明修栈道,暗渡陈仓”的做法,通过存单担保的形式,为第三方公司提供贷款担保,而精心挑选的这家第三方公司,在成功贷款以后,则将所贷资金返还恒大物业。第三方公司在贷款到期以后,因为恒大物业没有提供还款资金,因此也就无法办理还贷手续,银行在发现逾期以后,也按照相关流程,及时对提供担保的恒大物业进行了担保资金的划扣,整件事情就是如此简单的内情。
综上所述,耗时数月完成的所谓调查,只不过是恒大物业“贼喊捉贼”的剂量而已,换句话来说,恒大物业一开始就知道这笔钱的去向,或者说是自己用其他手段花完了这笔钱,但为了掩人耳目,还是做出了一副无辜的样子。当然,调查结果公布以后,虽然各方都没有造成实质性的经济损失,但恒大物业的这种做法并不合规,至于有没有违法的行为,还要等待相关部门的最终结论。
恒大地产原总裁被调查,多名亲信失联,曾经手数百亿融资
自中国恒大债务违约以来,外界始终密切关注该集团的一切进展。尤其谁将为数额巨大的债务窟窿负责,又是谁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日,随着中国恒大旗下之恒大地产原总裁柯某被带走调查的消息不胫而走,业内关于“清算”时刻到来的猜疑尘嚣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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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经从多个信源求证信息显示,柯某并非最早被带走调查的恒大系职业经理人,但却是截至目前职位较高者,他于2020年10月出任恒大地产集团总裁,于2022年年中辞任。
记者于7日拨打柯某电话,已处于来电提醒状态。另有内部消息显示,柯某此前的几位亲信一同处于失联状态。
2020年8月,柯某出任地产集团总裁之前,中国恒大的资金状况曾因为一封网传的“求救信”而受到外界关注。虽然这一年的恒大,完成了恒大物业的分拆上市、亦完成了恒大汽车的多轮战投融资,以恒大物业、恒大汽车、恒腾网络为代表的恒大系股价已曾经攀升至历史高位,但内部人已经隐约感受到“钱紧”。“有一阵子,集团内所有款项都拖欠,唯有两个部门可以动用现金,其中一个就是融资部门,只要能拿到一笔融资进来,奖励佣金现结,最高时融一个亿,奖励可达15万。”
这时候上任的柯某,面临着稳定地产集团经营、降低财务杠杆的新使命。如果一切顺利,他本可成为守正之臣,何以成为最早被调查的恒大系高管?
职场明星
恒大集团董事局许家印用人重视忠诚度,他的亲信多数都是跟随他打拼过年的老人,但同时,亦愿意提拔年轻人,集团上下不乏三四十岁的青年高管,柯某便是其中之一。
柯某于2008年底加入恒大,彼时正值中国恒大首次上市失利的困难时期,但随着国内房地产市场在2009年快速回暖,恒大亦在这一年开始迎来公司发展历程中最波澜壮阔的阶段:成功登陆香港股市、收购广州足球俱乐部并连夺中超亚冠冠军、房地产开发年销售规模夺取行业第一、许家印成为中国首富
在这段时间内,恒大尝尽了楼市大发展的红利,亦出尽了独有的风头,许多中国老百姓都知道了恒大的名字,在内地一些四五线小城市,地方负责招商的官员一度将恒大视作房地产企业的绝对领头羊,知名度盖过万科和碧桂园。
柯某便在恒大的高光时期快速崛起,先后出任集团品牌管理中心总经理、总裁助理,吉林公司董事长、深圳公司董事长、地产集团执行总裁等职务,其升迁速度不可谓不惊人。
与柯熟识的多名人士向第一财经表示,柯某思维机敏,能力强,深受老板倚重。这一点,从他在2016年出任深圳公司总裁一职,便可堪佐证。
2016年,恒大已将总部从广州迁移至深圳,彼时正值深圳楼市从2014、2015年的低迷中反转,成为新一轮房地产上涨周期的急先锋,而遍布深圳各大区域的城市旧改如火如荼。柯某率领恒大深圳公司准备在这片热土大展拳脚。这一年,恒大提出地产集团回归A股计划,并在年末时实现合同销售3733.7亿元,增长85.4%,位列行业第一。
此时的恒大如日中天、烈火烹油,即便在深圳只有少数几个项目,但外人都能看出,深圳公司总裁的位置,在老板眼皮子底下,其分量有多重。此后,原本由许家印二儿子打理的恒大珠三角公司也纳入了柯某的管辖范畴。
2020年10月,柯某取代甑立涛之职,出任恒大地产集团总裁,站上职场巅峰。彼时,他刚过不惑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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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旧改
多年来,恒大的主战场都不在一线城市,因此,该集团在深圳的项目储备不多。所以,当柯某出任深圳公司总裁之后,其首要任务是拿项目。如今,回看恒大在深圳的多年战绩,并没有在公开的招拍挂市场,而是城市更新上。
恒大在披露2018年年度业绩时便透露,公司在深圳储备了45个旧改项目,规划建面为2903万平方米。到2021年年报时,该集团官宣的深圳旧改项目进一步提升至55个,其中推进到立项阶段的大约有21个。
有熟知深圳旧改市场的人士向第一财经介绍,一个旧改项目的推进周期大致为:与业主谈判阶段——政府立项阶段——专项规划阶段——拆迁阶段——补缴地价阶段——正式开发建设阶段——销售阶段。
其中立项是关键的一个环节,标志着项目获得了相关部门认可,基本确立了开发主体。一般旧改立项都有公示信息。在此之前的与业主谈判阶段,则属于早期协议,例如与村集体签订的前期服务协议等。
对比这一旧改进度来看,恒大在深圳的签约的项目中,半数还处在前期。公开可查阅的信息统计显示,大约有7个旧改项目已完成规划,确立了实施主体和项目案名,处于建成或在建阶段,其中大半是柯某履职前已签下的项目。
有内部人士透露,柯某在深圳的近5年时间,主要是签了一堆合同,考虑到旧改项目周期长、手续繁琐,十年内操作改成一个项目都属正常,因此,在他手下真正改成并实现现金回流的项目极少。
即便如此,资本市场也曾经为恒大在深圳的项目储备数量振奋。在恒大2017至2019期间可公开查询的业绩报告或新闻发布中,评估货值高达四五千亿的深圳项目储备,都曾是该集团主要宣传的亮点,亦是承载该公司股价估值的优质“资产”。
在恒大内部的传统开发线人士看来,柯某在深圳期间的主要成绩是签订了一些早期旧改合同,给公司的贡献并不突出。若以销售金额作为区域贡献的衡量标准,深圳公司的贡献实在乏善可陈,但柯某在集团内部的地位却是只升不降,甚至2020年出任地产集团总裁之际,内部也不乏诧异之声,因为房地产开发业务毕竟多年来占中国恒大业绩构成之90%以上,但柯某在开发和销售方面的实战经验,在恒大的一线区域或城市总裁中略显不足。
融资干将
是什么能力,让柯某备受老板青睐,职位屡屡提升直入中枢?又是什么原因,让他成为最早被带走调查的恒大系高管?
知情人士透露,无论此前备受重视,还是如今深陷困顿,或许都与融资有关。据透露,在柯某担任深圳公司总裁的期间,深圳公司“搞来的钱”几乎每年都排集团第一,数额平均在三四百亿规模。这意味着,柯某可能凭借着数十份旧改合约,每年从各金融机构获得了数百亿资金。这些资金中一部分以旧改名义获得,一些是以资产抵押的方式获得。
据熟知深圳旧改流程的人士介绍,金融机构针对旧改项目是有前融服务的,但普遍较为谨慎,对于工改和商改项目的参与积极性不高,但对于旧村改造的兴趣是比较大的。熟位行业人士均称,旧改项目前融的资金用途,主要是向动迁村民支付拆迁补偿款和工程款,而要获得金融机构融资支持,有两个必要前置条件,首先是开发商要与被拆迁城中村的相关机构就项目初步达成一致,拆迁、补偿等方案村委会相关机构通过,且项目的立项和专项规划得到有关部门正式许可后,才能向金融机构寻求融资。通常情况下,旧改前融资金需要专款专用,比如只能进入零迁补偿账号。
另一位操盘过旧改项目的人士也向第一财经表示,根据相关政策,金融机构是可以提供一些旧改的早期专项借款,主要是支付拆迁补偿费用。早期房地产市场景气度高的时候,一些银行对旧改项目融资的热情也比较高。据悉,旧改前融资金从数亿到十几亿不等,主要看项目体量。
在上述熟知旧改流程的人士看来,早期与业主或村民谈判阶段就获得融资是不太现实的,但立项之后就有了可能性,有一些金融机构会在这个阶段提供前融资金,成本高,最高可达20%。“严格来说,金融机构在这个阶段提供融资是不合规的,游走在灰色地带,打擦边球,有很大风险。”
恒大2021年公布的55个旧改项目中,可公开查询的已立项项目21个,这其中仅有几个处于在建阶段,其余多数未完成专项规划,亦未步入拆迁补偿阶段。那么,有限的项目如何获得几百亿融资,又是否需要几百亿资金运转,这些资金的流向何处?这或许是围绕在恒大深圳公司身上最大的谜团。
一位曾经与柯某有着合作关系的金融机构人士向第一财经透露,恒大融资的方式很多,有涉及旧改的项目的前融,也有固定资产的质押,因为公司收购的旧改项目中包含了厂房、写字楼等资产,这些资产可用于质押贷款。
恒大内部一位人士则透露,深圳公司在建项目不多,销售回款也不多,一年融资几百亿,每年都是借新还旧,如今这些钱很多都还不上,倒查回去就容易涉及到手续违规。
钱去了哪里?
根据中国恒大披露的2021年年报,上市公司下属注册于深圳的公司主要有五家:前海君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鸿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滔数码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万京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永恒置业有限公司。其中前四家都出现在恒大已立项的旧改项目实施主体名单中。
毫无例外的是,企查查资料显示,五家公司都各自包含了数目不等的司法风险。以前海君临实业为例,公司涉及司法风险提示67条,内容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信托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等。而万京投资则包含风险提示62条,涉及票据纠纷、合同纠纷等。
上述永恒置业的诉讼中,就涉及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罗湖法院2021年7月的一份判决书显示,上诉人深圳银联宝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深圳艺华珠宝首饰股份有限公司、永恒置业等三家企业的民间借贷纠纷,不服罗湖法院此前民事裁定而提出上诉。罗湖法院在上诉管辖裁定中的法院观点中称,经该院审查,此案系民间借贷纠纷。
不过,上述法院裁定书未载明涉诉民间借贷金额、资金用途、具体发生时间等信息。而在2020年4月,永恒置业股权曾被质押给北方某信托公司,目前质押仍然有效。但第一财经未能获悉永恒置业被质押股权数量及出质方。
君临实业则发生了拆迁补偿诉讼。深圳南山法院2016年的一份判决显示,深圳市锦鸿新成投资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海君临实业有限公司和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拆迁补偿及违约金约合3亿元。
在恒大深圳公司每年数百亿资金往来中,这一案件涉及的3亿资金只是零头。问题在于,若旧改前融资金主要用于拆迁补偿,为何区区3亿补偿款都被拖欠?每年的数百亿融资资金都去了哪里?
上述与柯某有过合作经验的金融人士透露:“钱进了他们公司账号,就无从追查了,不知道用到什么地方去了,反正现在都还不上,只是手上拿着几个抵押项目,应该不至于全亏掉。”
而恒大内部人士则分析称,资金通常由集团统一调配,多数用于还债。尤其2020年开始,集团决心改变过往高杠杆发展模式,很多资金都被抽调上去还债了。当时内部暂停大部分供应商的款项支付,除了支付新增融资的奖励佣金,以及营销口的开支,其他部门几乎都拿不到钱。
可供佐证的数据显示,2020年底恒大有息负债从2019年末的8743亿元高位降低至6740亿元,到2021年中期再降至约5700亿。与此同时,应付账款及票据余额则从2019年底的约5400亿上升至2021年中期的近6700亿。
高评高贷巨额融资曾经支撑了恒大的快速壮大,但巨额的融资成本亦成为拖垮公司的主要诱因。在恒大最风光的2016至2019年,该公司有息借款总额从五千多亿攀升至八千多亿,而该公司多年来平均借贷成本都在8%以上,这意味着公司一年的利息开支就高达数百亿。
比如公司有息债务总额最高的2019年,年报披露的利息开支合计高达约685亿。这一年,恒大合计实现合同销售金额超过6000亿,但归属股东的应占利润仅剩下172.8亿。
一位恒大内部人士感叹,老板太看重融资了,给的奖励也高,此前专门负责海外融资的前集团总裁夏某钧,在深圳经营多年的柯某,都是擅长搞到钱的人。
2022年7月22日,中国恒大集团和恒大物业公司联合发布公告,称根据“独立调查委员会”的初步调查结果显示,恒大物业公司账户上134亿元存款被银行强制划拨之事,有了初步的结果,中国恒大集团的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夏某钧、执行董事兼首席财务官潘某荣,恒大集团下属公司的执行总裁柯某三人,对这件事情负有直接责任。对此,中国恒大集团董事会研究决定,辞去他们三人担任的有关职务。
查案件进展情况怎么查
一、查询案件进展情况有以下几种方法
1、去法院立案庭查询
案件诉讼双方当事人若想查询法院案件,可以去法院的立案大厅的案件查询窗口查询案件进展。
2、打电话向法官咨询
案件诉讼双方当事人也可以通过给承办案件的法官直接打电话的方式向法官了解案件的进展。
3、通过法院的官网查询案件
法院在案子成功立案后,一般会给民事诉讼当事人双方一个案号,双方当事人可通过法院给的立案号去法院的官网上查询案子的进展。
4、委托代理人去查询案件
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若觉得诉讼的过程很繁琐,也可以委托律师作为案子代理人负责案子的所有事宜,当然查询案子这件事也就是由律师代办了。刑事诉讼案子,也只有律师才能去查询案件的进展和具体情况。
5、通过法院网、裁决网、检察网查询
一般生效的判决,且不是不能公开的案子,当事人也可通过法院网、裁决网、12309中国检察网查询已生效判决的判决书。再次回顾案情。
6、通过微信公众号查询
现在有些法院已开始创新使用微信公众号公开案子的受理及开庭事宜,当事人也可以选择通过微信公众号查询法院案子了。但这种方法仅限于已开始使用微信公众号的法院。
二、案件信息公开信息来源
案管作为检察工作的前端,绝大多数的检察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都是由公安机关移送给案件管理部门受理。案件管理部门会将案件制作成电子卷宗,方便办案部门承办人办案和律师阅卷的需要。
在信息公开过程中严把内容核查,为了确保公开信息质量,办案部门负责人会对文书进行保密审查和技术处理的审核,再交由案管部门对照审核,层层把关,确保公开的法律文书内容准确,格式规范。
二、案件信息公开哪些内容
1、程序性信息公开
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及时履行法律规定的通知、告知、送达、公开宣布等职责。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规定,向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查询案由、受理时间、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处理结果、强制措施等程序性信息。
2、重要案件信息公开
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下列重要案件信息:
(1)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
(2)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
(3)已经办结的典型案;
(4)重大、专项业务工作的进展和结果信息;
(5)其他重要案件信息。
3、法律文书公开
人民检察院制作的下列法律文书,应当在人民检察院案件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
(1)人民法院所作判决、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
(2)不起诉决定书;
(3)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
(4)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应当在该系统发布的其他法律文书。
三、哪些人可以了解到案件情况
1、申请人——跟案件“有关系”的人:
2、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3、申诉案件的当事人、委托人;
4、国家赔偿案件的当事人、近亲属、代理人;
5、民行案件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修订)》
第二十八条 档案馆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不断完善利用规则,创新服务形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积极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便利。
单位和个人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档案馆不按规定开放利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档案主管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利用档案涉及知识产权、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哪个网站能查到全国法院的案件文书?
能查到全国法院的案件文书的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北大法宝、《人民法院案例选》、《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商事审判指导与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人民法院报》、《人民司法》、中国民商法律网。
首先要找到官方的裁判文书,其次就是选择最需要的部门法的裁判文书进行研读。一般原则上是选择最高法院发布的案例。主要有两种,一种就是互联网数据库或者网络形式发布的文书,另一种就是通过传统纸质的媒介寻找相应的裁判文书以及裁判文书研读的内容。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在有限的时间条件下,研读裁判文书是最好的选择之一。
官方裁判文书从哪里找?
一、来源
1、中国裁判文书网(最官方)
最高法院在互联网设立中国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布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中西部地区基层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时间进度由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截至2020年8月30日18时,中国裁判文书网文书总量突破1亿篇,访问总量近480亿次。
意义:审判文书公开是法院系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举措,标志着人民法院司法公开迈出了关键一步。裁判文书公开是司法公开的重要一环,有利于增强司法透明度,强化监督,防止司法权滥用。
通过互联网及时、全面公布法院尤其是最高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在国际司法领域已是大势所趋,其优势在于发布速度快,覆盖面广,便于查阅,既高效回应社会关切,也有利于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北大法宝(数据库)
“北大法宝”诞生于1985年北京大学法律系(现更名为法学院),是一套法律查询软件“北大法宝”-《中国法律检索系统》,在北大英华公司和北大法制信息中心的共同努力下,内容极大丰富,技术全面升级,取得绝对优势的市场占有率,并受到国内外客户的好评。
全面精选收录我国大陆法院的各类案例,根据用户需求提供全方位检索、导航功能,并且对案例进行了深加工(包括提炼核心术语、争议焦点、案例要旨等),极大提高了案例的参考价值。
全面海量的裁判文书收录,包括案例与裁判文书、案例报道、审判参考、实务专题等丰富内容,除对案例精细整理外,更对指导案例进行了“核心术语”、“争议焦点”、“案例要旨”等方面做了深加工,使收录的内容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满足用户一站式查询裁判文书的需求。
司法案例时时更新,平均每个工作日收录案例100余篇,帮助用户了解最新的司法案例;案例收录选材标准多样,归类合理,专家对案情进行深入剖析与点评,为借鉴和参考提供了专业而权威的保障。
3、威科先行(数据库)
4、《人民法院案例选》。
5、《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
6、《商事审判指导与参考》。
7、《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8、《人民法院报》。
9、《人民司法》。
10、中国民商法律网。
中国民商法律网是在王利明教授的倡议和主持下创建起来的。1998年,王利明教授刚从美国哈佛大学进修回国,便力主在法学院开办网站,以实现学术资源的有效利用。
2000年6月,法学院开始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国家重点学科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王利明教授便决定自筹资金在中心创办中国民商法律网,并确立了中国民商法律网的宗旨:将网站建设成为学术思想的交流平台、学术研究的资源中心、学界成就的展示阵地以及中心建设的宣传窗口。
二、查询裁判文书
第一步,选择案件类型。最便捷的便是在首页进行查询。首页中有显示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赔偿案件、执行案件、其他案件。
第二部,选择关键词、案由、时间等进行检索。
第三步,限定好条件后点击搜索。
例外:可以不限定,检索文书。
搜索方式:
快捷检索框快捷检索通过在快捷检索文本框输入关键词即可实现。(1)快捷检索支持关键词联想推荐。在快捷检索框中输入关键词后,联想推荐案由、关键词、审理法院、当事人、审理人员、律师、律所、法律依据八个类型的信息。
(2)快捷检索支持拼音检索,包括全拼和简拼。(3)裁判文书网支持检索记录自动保存。
北大法宝的案例与裁判文书检索中提供全文、案由、案件名称、案号、法院级别、法院层级、案件类型、审判程序、文书类型、裁判日期、审判人员、当事人、代理律所、代理律师、审结日期、裁判要点等信息项的检索,从而实现多信息项组合检索功能。
在结果中检索裁判文书网支持在结果中无限次检索。在列表页检索框中输入或选择新的检索条件,默认在当前检索结果的基础上检索裁判文书。
举例:如何搜索全国范围内鉴定意见被法院排除的案例
1、寻找关键词
鉴定意见被排除时,通过搜索会发现排除证据时法官经常会写道:xx证据,不予采信,那么关键词就是xx证据,不予采信。因为我们搜索的是裁判文书,所以我们需要从法官会用的术语进行搜索,结果会更精准一些。
2、巧用区段搜索
很多数据库都有高级搜索功能以提高搜索精度。将关键词限定在“法院查明”部分,另外以“法院认为”部分为补充检索,这样可以筛掉一些辩护人提出鉴定意见有瑕疵、法院不予采纳的情形。
3、不断完善关键词
寻找关键词很难像这样一步到位,而是需要在摸索中不断调整完善。虽然有一定的时间浪费的因素在,但是另一方面,还可以看看那些无效案例,反思当前关键词不合适的原因。
此外,往往法律检索任务都需要找大量的案例,仅某一种关键词搜索的结果数量可能不够。只单独看一个案例很难说具有代表性。
三、如何高效研读判决书
1、两个重点
阅读判决书是很大的学问,对于初学者来说,最主要的是把握住两点:(1)要把事实和判决结果的法条对应起来,分析法条和事实是不是严丝合缝。(2)要把事实和证据对应起来,研究证据和事实是不是严丝合缝。
判决书结构
判决书一般由三部分组成:首部+正文+尾部一首部:(1)原、被告情况介绍,含公诉人、辩护人、代理人;(2)案件性质。
2、正文:事实+理由
(1)事实:是处理案件的主要依据。可以分为:公诉方或者原告方起诉的事实。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案件焦点。
(2)理由:对所认定的事实进行全面的分析。阐明理由。①引述经查证核实的证据(事实);②理由要全面中肯,深刻有力。
3、尾部:
(1)结论。是判决书的总结所在,是对案件的处理决定。
(2)判决的性质,如果不服一审判决,应向何处上诉(二审)等。
提高效率怎么做
1、带有目的性的阅读
要有策略性地选读,通常先读题目,再根据题目中的关键词去快速浏览全文。阅读判决书同理。
(1)先在网上搜索这个案件网上是否已经有相关的,了解大致案情,争论纠纷之后再入手判决书,在阅读时删繁就简,在事实描述段落,证据段落可以跳读,重点放在争议和论证段落。
(2)根据上文判决书的结构,自己简化。制作一个精简并且没有遗漏关键信息的判决书概要不容易,但在自己归纳的过程中可以收获非常多的东西,可以锻炼识别提取归纳信息的能力,对案情的掌握也就更加深刻。
2、有哪些段落你不用看
根据其结构来看,判决书的重点在于正文,而正文的重点在于理由,争论焦点和分析论证更是重中之重,也是我们阅读判决书的目的所在。
在掌握基本案情的前提下,案件事实和法院认定事实可以快速阅读,边看边记录要点,以便在分析论证时可以作为参考。案件争议焦点在判决书中会明确地归纳好。论证过程和理由分析,要仔细研读。体会法官的思维与逻辑,比较法条和案情,兼顾证据和事实。
3、怎么阅读最方便
将判决书复制在文档中阅读比纸质阅读更高效。
(1)一边读一边就要按照结构将冗长的文字归好类,并且要标记关键词和重点,已经掌握的部分可以直接删去。
(2)在阅读的时候要将案件事实和法条做对比,这时候就可以直接在网络搜索法条或者其他人做的案情概要。
四、举例
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选:(2017)最高法民申2274号。
裁判要旨
抵押登记的不动产要在法律上产生抵押权设立的效力,必须符合《物权法》第六条关于公示的要求,必须具体、特定、明确。
对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内容理解有歧义时,应当以社会上通常的第三人如何理解为标准,而不能以抵押权人如何理解为标准。这是因为,由于抵押权是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物权,任何当事人设立抵押权时,都会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因此,该标准只能以社会上通常的第三人如何理解为标准。
本院经审查认为,聚鼎公司的申请再审事由不成立,理由如下:
第一,依据《物权法》第六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依据《物权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依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物权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据此,因为丁维生2011年8月购买并实际占有的芙蓉花园第58-1号商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办理产权证。
属于《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所以聚鼎公司申请再审的理由是否成立,关键是看该房屋在2010年3月25日第一次抵押登记时是否已经登记为抵押财产,购房人能否查阅不动产登记簿。
如果登记为抵押财产,购房人又能够查阅,那么聚鼎公司的申请再审理由就成立。相反,就不成立。经查,克拉玛依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簿记载:序号0622;抵押人新疆普瑞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克分公司;抵押权人新疆聚鼎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房地产面积2220.01㎡;房地产用途商铺;房地产位置白区芙蓉1-2栋(30间);贷款期限6个月;房地产价值9990000;贷款金额7500000;房地产证号空白;办理时间2010.3.25。从抵押登记簿记载的内容来看,对丁维生而言,其购买的芙蓉花园第58-1号商铺并没有明确登记为抵押财产。
既然如此,其购买的案涉商铺在法律上就应当认为没有被抵押登记,聚鼎公司就不是该商铺的抵押权人。既然聚鼎公司不是该商铺的抵押权人,其就不享有优先于丁维生对该商铺享有的权利。聚鼎公司申请再审时提出,案涉商铺属于抵押登记簿记载的2220.01㎡中的一部分。
本院认为,根据《物权法》第六条规定的公示原则和第十六条规定的公信原则,某项不动产上是否设立了抵押权,应当以是否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公示为准,而不能有其他标准。对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内容理解有歧义时。
应当以社会上通常的第三人如何理解为标准,而不能以抵押权人如何理解为标准。这是因为,由于抵押权是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物权,任何当事人设立抵押权时,都会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因此,该标准只能以社会上通常的第三人如何理解为标准。
本案中,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抵押财产是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芙蓉花园的2220.01㎡商铺,但芙蓉花园第58-1号商铺是否包括其中,由于登记簿上对此没有记载,社会上通常的第三人只能认为不包括。
即使事实真的如聚鼎公司所称,登记簿记载的2220.01㎡商铺的确包括案涉商铺,但是,因为登记簿上没有明确记载,没有向社会公示,社会上通常的第三人都会认为案涉商铺没有进行抵押登记,由此产生的风险也只能由聚鼎公司承担,而不能由第三人承担。
就本案而言,由于登记簿上没有明确将芙蓉花园第58-1号商铺登记为抵押财产,因此,丁维生即使查看了不动产登记簿,也不负有弄清楚该商铺是否属于登记记载的2220.01㎡商铺中的一部分的义务,否则,不动产抵押登记制度的功能会大打折扣,危及交易安全,影响交易效率。
因此,抵押登记的不动产要在法律上产生抵押权设立的效力,必须符合《物权法》第六条关于公示的要求,必须具体、特定、明确。至于实践中怎么把握,就是上述所说的以社会上通常的第三人如何理解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记载内容为标准。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整栋楼都抵押的,也要让社会上通常的第三人都认为从不动产登记簿上就能看出来整栋楼都已经抵押了,否则,不发生整栋楼都已经抵押的法律效果。
之所以要求抵押登记的不动产必须具体、特定、明确,其法理基础还在于不动产抵押登记有三项主要功能:其一,实现社会活动中的“动的安全”即交易安全。通过登记簿展现抵押物上的权利状态及其内容,便于第三人与抵押人进行与抵押物有关的法律交易时。
作出合理的预期,避免遭受突如其来的损害,同时也极大地节省了交易成本,能够有效地实现鼓励交易、融通资金的市场经济目标。其二,强化抵押权的担保效力。在不动产抵押权经过登记而成立的前提下,法律就认为当事人已经知晓抵押权的存在。
第三,预防纠纷。通过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在第三人能够查阅的情况下,能够合理地规范同一抵押物上多项抵押权以及抵押权与其他权利之间的关系,减少纠纷并在发生纠纷之后提供强有力的证据。
本案中,由于抵押登记簿上记载的抵押财产不具体、特定、明确,对丁维生而言,就不能产生其购买的商铺在其购买之前已经被抵押给了聚鼎公司的效果,丁维生就案涉商铺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从本院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询问丁维生了解的情况看,实际上丁维生购买案涉商铺前后,都没有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看案涉商铺的抵押登记情况。
如果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抵押登记簿明确记载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芙蓉花园第58-1号商铺为抵押财产,该抵押登记簿又能够被丁维生查阅,那么丁维生就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因此,作为普通公民而言,一定要切记:购买房屋,无论是在建房屋,还是已经颁发过产权证的房屋,都应当到本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查阅抵押登记簿,确认自己准备购买的房屋无抵押登记之后再行购买,否则很容易引发纠纷。
就抵押权人而言,也要切记:其要成为法律上认可的抵押权人,必须要求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抵押登记的工作人员将抵押的财产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具体、特定、明确。如果登记的不具体、特定、明确,就应当要求登记的工作人员修改,使登记的抵押财产具体、特定、明确。
如果没有提出这个要求,登记的不特定,即使在登记簿上已经登记为抵押权人,对讼争不动产也不享有抵押权。对负责在抵押登记簿上登记的工作人员而言,也要切记:对抵押登记的财产,应当按照申请人的要求,登记的具体、特定、明确。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让准备购房的普通公民能够查阅抵押登记簿。
第二,丁维生与普瑞铭克分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当即支付了总房款的95.7%(188000元)及全部税费,普瑞铭克分公司亦向其交付了商铺,后由丁维生占有使用至今。
该商铺未办理过户登记不是丁维生自身的原因,案涉芙蓉花园小区商铺均未办理大产权证,所以丁维生不可能办理小产权证。因丁维生是以取得案涉商铺所有权为目的订立合同和支付相应价款,对案涉不动产已经实际占有使用至今,且非因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加之案涉商铺在法律上应当认定为没有在抵押登记簿上登记公示,该商铺不是抵押财产,故丁维生就案涉商铺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二审判决理由虽然不充分,但结果正确。
第三,再审申请人提出的其他申请再审事由,均不影响二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再审申请人提出,一审法院在庭审结束后与普瑞铭克分公司代理人谈话,该谈话笔录未经质证,二审法院对该程序问题未予纠正。
对此问题,经查,二审法院并没有将该谈话笔录作为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依据,再审申请人的该项申请再审理由不能成立。关于再审申请人提出的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丁维生和普瑞铭克分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问题。
本院认为,《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并非针对抵押财产转让合同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且对丁维生而言,案涉商铺并非已经抵押登记的财产,因此,该合同不能认定无效,再审申请人的该项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
关于再审申请人提出的本案不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的问题。
本院认为,由于本案的抵押登记并不产生抵押权设立的效果,再审申请人以其抵押权能够对抗丁维生的权利为主要理由申请再审,其理由不能成立。因此,不论二审法院是否适用上述司法解释处理本案,二审法院的判决都应当依法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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