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的房子如何出售

当前位置:首页 > 房产知识 来源:威海房产网时间:2024-11-06 11:25:16

婚后房子只写一个人名字可以卖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通常购房合同名字,必须添加在房产证上。

房产证上加名字及办理费用,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

办理流程是: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第二种情况:有房有贷

办理流程是:

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银行)。

2、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续费外,如贷款是纯公积金的,还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贷款是组合形式的(公积金商业贷款),还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骤同“有房无贷”。

第三种情况:如果还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直系血源关系的,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需要交如下费用。

1、每平方米2.5元交易费。

2、不满5年,5.5的营业税加1个调税(时间段从产证发证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满5年则不需要。

3、万分之5的印花税。

4、4本合同,每本约5元(各区交易中心不一样)。

5、男方转让50,所有的税按市场价格计算,如果100万的房子记税值就是50万。

6、产证上有几人转让的,产证权益按平均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新婚姻法婚后房产证只有一个人名字可以单独卖吗

您好,如果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产,是可以一个人单独卖的。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出卖的话必须双方同意,一个人不可以买卖。
如果是一方婚前所有的房产的话,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套房子也不会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也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这一方就可以单独处理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并不需要告知对方。
如果这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花钱购买的房子,即使房产证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这套房子也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中的一人是不可以单独处理这套房子,需要经过配偶的同意,才可以处理这套房子。如果一方单独处理了这套房子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会支持另一方的请求。但是这时候如果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话,如果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人民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该主张。
最后,婚后买卖房屋是大事,涉及的金额也巨大,为了稳定和谐的婚姻关系,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建议您夫妻俩可以进行有效的沟通,以免产生信任危机,影响婚姻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按揭房产离婚怎么卖?

一、夫妻按揭房产 离婚 怎么卖? 夫妻按揭房产离婚的买卖方法为:如果男女婚后以一方或双方的名义购买并办理了 按揭贷款 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个人或双方名下,婚后由双方偿还按揭贷款的情况,只要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那么该房产应该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未偿还给银行的按揭款为共同 债务 。 二、相关法律依据 1、 婚后一方或者双方 按揭买房 ,产权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共同还贷,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如果男女婚后以一方或双方的名义购买并办理了按揭贷款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个人或双方名下,婚后由双方偿还按揭贷款的情况,只要夫妻双方没有特别约定,那么该房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偿还给银行的按揭款为共同债务。 2、 婚后以双方名义按揭买房,共同还贷,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如果男女双方婚后以双方名义购买的房地产,以一方名义办理了按揭,由一方偿还贷款,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是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屋,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无论是登记于双方名下还是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按揭房时,参照实际情况进行分割。 3、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 买房 ,取得 房产证 的,应该属于 购房 者一方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人财产买房,需要 证据 的支撑。以一方个人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因此,特别需要保留认定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三、相关注意事项 1、离婚时,对于婚后办理按揭手续,但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房屋的归属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比较难处理。主要原因在于判决变更产权人,即意味着变更还贷人,如果银行不予办理转按揭手续,则判决得不到执行。若将房屋判决给非产权登记名义方,实质上等于变更 债务人 ,应征得 债权人 (银行)的同意,若银行不同意,则无法判决。 2、通常情况下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虽然产权登记在夫妻一人名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揭的房屋也不例外。如无证据证明该房屋是以个人财产办理的按揭手续,在离婚时也应按照夫妻共同 财产分割 ,与通常意义下的房屋并无区别。银行拒绝办理转按揭的手续是没有理论依据的。 3、一方面,不能以未经债权人(银行)同意而变更债务人(名义还款人)为由拒绝办理转按揭手续。按照上述的分析,这类案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实际还贷人是夫妻双方,并不是产权证上名义产权人或还贷人。 4、另一方面,房屋产权在离婚时判决给任何一方都不影响银行的信贷利益,任何人作为还款名义人都不影响房屋作为 抵押 财产对债务进行担保。法院在判决时也不能仅仅以银行的信贷利益作为考虑的标准,将房屋判决给偿贷能力较强的一方。应该考虑对房屋的需要程度,依然坚持保护妇女利益或照顾 抚养 子女一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5、根据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的原则,银行可以向离婚当事人任何一方追究责任。而根据规定,即使法院在离婚判决中或者夫妻双方 离婚协议 中对于夫妻之间 债权债务 的分配,也只在离婚当事人之间产生内部效力。 夫妻在婚后的房产属于共同的财产中的一部分,按揭的房子可以进行变卖,卖得的钱双方可以进行财产分割。如果该房产属于个人或者双方名下登记的,那么将归属为夫妻双方的财产,并且该房产的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在 婚姻法 中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

婚后买的房子,一方可以直接卖掉吗

法律分析: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不能对夫妻共同财产擅自进行处置。一方将房屋擅自出售,直接侵犯了另一方对该房产的所有权。由于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已经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可在离婚时请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新婚姻法婚后房产证只有一个人名字可以单独卖吗?

1.如果房屋属于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所有权人可以单独卖房,不用经过配偶同意。

2.如果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所有权人在卖房前应当先与配偶协商,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处分了房屋的,配偶有权要求所有权人赔偿损失。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拓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房产知识本月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