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购房补贴
龙游县房产新政来了!7月11日,龙游县发布《关于促进我县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龙游县个人安居补助操作细则》。一起来看看——为进一步促进龙游县房地产业良性循环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安居补助
1.给予购房契税补助。在我县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按照已缴纳契税80%的额度给予补助;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按照已缴纳契税64%的额度给予补助。以上补助以实际缴纳的契税地方留存部分为上限,
单套补助最高均不超过3万元。
2.享受购房消费补助。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按住宅的产权面积段给予不同标准的消费补助。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补助500元/平方米;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补助400元/平方米;
单套补助最高均不超过5万元。
3.帮扶刚性需求。本县户籍购买
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2万元/套的一次性补助。
4.吸引外来人员流入。对
非本县户籍
,
在我县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2万元/套的一次性补助。
上述四项补助可累计享受,
购买二手住宅的,比照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标准,享受40%补助
。补助资金由县财政保障,额度为5000万。具体标准详见操作细则。
二、优化区域限售政策
5.
取消热点地块商品住房限售政策
,除土地出让公告里有特别约定外。
三、完善住房预售管理
6.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政策,除土地出让公告对预售规模作出特殊约定外,申请商品住房预售的,每期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不含车位、车库、地下室、储藏室等附属建筑);项目最后一次申请预售许可的建筑面积不足2万平方米的,可以单独批准。
四、加强金融支持力度
7.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实现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提高公积金贷款支持。
在龙购买
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购买
第二
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申请组合贷款且商业银行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一致的,执行较高比例的首付款。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须连续足额缴满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可在次月起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帮扶房开企业持续发展
8.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大联合监管执法力度;加强挪用预售资金、二次改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相关部门单位要主动靠前服务。提前介入房开项目竣工验收竣备等工作,并联同步推进,帮助企业保障房地产项目如期交付。
六、强化市场引导
9.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的引导,严厉打击各种炒作行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预期。
七、强化要素融合保障
10.本通知所涉及的补助、帮扶相关内容,可与本县出台的人才、惠企等政策同步享受。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上级重大政策变化或市场异常波动等情况,政策需调整的,另行通知。
龙游县个人安居补助操作细则
一、购房区域范围
龙游县范围。
二、安居补助的标准
1.按住宅的产权面积段给予不同标准的契税补助。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按照已缴纳契税80%的额度给予补助;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按照已缴纳契税64%的额度给予补助。以上补助以实际缴纳的契税地方留存部分为上限,单套补助最高均不超过3万元。
2.按住宅的产权面积段给予不同标准的消费补助。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补助500元/平方米;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补助400元/平方米;单套补助最高均不超过5万元。
3.帮扶刚性需求。本县户籍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2万元/套的一次性补助。
4.吸引外来人员流入。对非本县户籍,在我县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2万元/套的一次性补助。
住宅面积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建筑面积(实测面积)为准。上述四项补助可累计享受。购买二手住宅的,比照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标准,享受40%补助。其中第1.3.4条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第2条至2022年10月31日止。
补助资金由县财政保障,额度为5000万。县住建局每日根据商品房及二手房网签合同汇总统计补助额度,每周在龙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一次。自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5000万额度额满即止。
三、享受安居补助的条件
1.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或通过司法拍卖取得住宅的个人,可享受安居补助的第1、3、4条。
2.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购买参与龙游房交会企业的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的个人,可享受安居补助的第1、2、3、4条。
龙游房交会指2022浙江衢州首届四省边际中心城市线上房交会(龙游专场)。
四、
购房时间的认定
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须在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购买二手住宅的,须在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浙江省房地产交易及信用监管系统中完成《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交易审核)。
经司法拍卖购买住宅的,购房时间按拍卖竞得时间认定。
五、
购房套数认定
购买的住宅以套为单位享受安居补助(以不动产单元为准,购买部分产权的不享受)。同一套住宅只可享受一次安居补助。
六、
非本县户籍如何认定
非本县户籍即购房(网签合同备案时间)前一年内,户籍不在我县的。具体由公安机关认定。其所购房屋在我县为首套住宅。
七、不享受安居补助的情形
1.新建商品住宅
(1)购房人在2022年7月11日前已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交易;
(2)购房人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2022年7月11日前,已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但在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解除合同(撤销备案),重新购买同一项目新建商品住宅的;
(3)购房人在2022年7月11日前,已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但在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增加或减少购房人姓名的;
(4)通过征迁实物安置、农民集聚等政府政策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情况的。
2.二手住宅
(1)购房人在2022年7月11日前已在浙江省房地产交易及信用监管系统中完成《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交易审核)的交易;
(2)购房人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2022年7月11日前,已在浙江省房地产交易及信用监管系统中完成《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交易审核),但在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解除合同(撤销备案),重新购买同一套二手住宅的;
(3)购房人在2022年7月11日前,已在浙江省房地产交易及信用监管系统中完成《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交易审核),但在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增加或减少购房人姓名的。
(4)直系亲属之间的房屋交易。
八、补助申请受理时限
购房人应于所购住宅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交安居补助申请,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所购新建商品住宅为期房的,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项目对应批次首次登记之日视为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
所购新建商品住宅为现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完成项目首次登记)的,以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视为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
购买二手住宅的,以在浙江省房地产交易及信用监管系统中完成《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交易审核)之日视为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
九、申请流程
1.申请及受理
购房人须在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缴纳契税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向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资料。
地址:龙游县鹏程路18号 咨询电话:7021277 7021942
2.审核
由县住建局出具审核意见。
3.公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每季度第一个月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上季度审核结果,公示期七天。
4.发放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住建局按照购房人提供的开户银行和银行卡卡号分别发放安居补助。
十、其他事项
1.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安居补助的,一经查实,取消补助资格;若已领取安居补助的,将依法追回补助资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计入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2.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弄虚作假,协助购房人骗取安居补助的,将采取媒体曝光、列入行业及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等方式予以惩戒。
3.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居补助办理、发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其他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为安居补助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以上内容由龙游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浙江衢州:企事业单位人员在市区团购新房可享2万元补贴,最低2套成团
《通知》提出开展团购活动补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对全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民政登记)人员在市区团购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团购补贴,标准为2万元/套。单位总人数在50人(不含)以下的,购房2套成团;单位总人数在50-100人(不含)的,购房3套成团;单位总人数在100人及以上的,购房5套成团。
参与团购活动补贴住宅须在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并在2023年6月30日前提出补贴申请。单位总人数以申报团购补贴单位在2022年10月单位参加职工社会保险(任一险种)合计总人数为准,2022年10月单位参加职工社会保险(任一险种)人员名单由市人力社保局提供。
衢州发布的政策解读显示,同一单位的不同购房人,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区位喜好等,自行购买市区任意楼盘新建商品住宅,无需在同一楼盘参与团购;团购活动期间,不同单位的购房人共同购买同一套新建商品住宅的,可重复计算成团指标,但同一套住宅仅可享受一次团购补贴,由买受人自行协商确定团购补贴申领人。
推动城市人口集聚
《通知》显示,户籍在柯城区乡镇或衢江区乡镇的人群,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17日期间,购买市区144平方米以下(不含144平方米)新建商品住宅的,按住宅产权面积段发放不同标准的人口集聚购房补贴,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补贴400元/平方米;购买90-144平方米(不含144平方米)的,补贴300元/平方米;单套补贴最高均不超过4万元,户籍信息由公安和住建部门联审确定。
满足人口集聚购房补贴的,无需迁户口,购房人(未成年人)或购房人本人的子女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入学(含转学)政策,就学政策由市、区教育局予以解释。
大学生安居享购房补贴
《通知》显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17日期间,针对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群,购买市区144平方米以下(不含144平方米)新建商品住宅的,按套给予住宅产权面积对应购房款1.5%的大学生安居购房补贴,单套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与市本级【2020年4月22日(含)后】、柯城区【2020年1月1日(含)后】、衢江区【2020年1月1日(含)后】新引进人才享受的人才购房政策相重叠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官方的政策解读显示,衢州各县(市)引进人才在享受当地既有人才购房政策后,在市区购房可以享受大学生安居购房补贴政策。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引进人才,购买市区144平方米(不含)以下的新建商品住宅的,也可享受市区大学生安居购房补贴政策。
龙游县人才补贴政策
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奖励政策,激励各类人才创新创业,调动用人单位在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等方面的积极性,根据中共龙游县委、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更优人才生态加快龙游建设新时代浙西新明珠的意见》县委发〔2020〕40号、《关于印发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打造更优人才生态加快龙游建设新时代浙西新明珠的意见〉二十三个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龙人才〔2020〕4号)和《关于印发贯彻县委县政府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主要为龙人才〔2020〕4号文件中所规定的引育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和通过有关手续引进来龙游工作的高层次、高学历、高职称、高技能人才以及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详见附件1)。
申报人才奖励的个人必须为我县企事业单位在职在聘的人才或通过办理有关手续来龙游工作的引进人才,并在该单位工作满一年。其中,申报技师(高级技师)人才津贴的,必须是我县企业在岗职工(中央、省部属和市属企业除外)。具体申报对象及条件详见龙人才〔2020〕4号等文件。
二、申报项目类别
1.人才津贴。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申报2022年度人才津贴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以用人单位聘任同层次职务当月起享受人才津贴。有任期规定的荣誉获得者,按任期时间发足人才津贴,不在政策实施时间范围的任期不计发人才津贴。引进符合享受人才津贴的高层次人才可自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满1年的当年起申请人才津贴。
2.一次性奖励。获得《龙游县高层次人才津贴及一次性奖励实施办法》中第三条第(一)、(十一)、(十二)款之规定的人才可申请相应的一次性奖励。
3.社会保险补助。对主导产业企业引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服务满三年,企业可获三年社保企业缴纳部分的返还奖励。
4.高技能人才津贴。县内企业在岗在职紧缺类职业(工种)的技师或高级技师,且需根据《关于开展龙游县高技能人才“以师带徒”活动的通知》(龙人社〔2014〕89号)文件精神,签订以师带徒结对协议,开展高技能人才以师带徒活动的。浙江省内可以考取证书的工种,原则上以省内取得的技师(高级技师)证书有效,当年取证的技师(高级技师),次年开始申报。商业服务类中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培训师、劳动关系协调员等职业(工种)的技师(高级技师)原则上以在岗在职的部门主管为主,根据职业(工种)紧缺程度实行限额管理,每个工种名额分配按以下原则:员工人数200人以下的企业不超过1个名额、员工人数200-1000人的企业不超过2个名额、1000人以上的企业不超过3个名额。各高技能人才津贴发放对象需积极参与国家、省、市级技能竞赛。
5.技能竞赛配套奖励。仅限2020年12月1日以后我县技能人才获得国家、省、市级技能竞赛奖项的人员,单次奖项不可重复申报。
6.购房补助。2020年8月23日后引进符合《龙游县人才购房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相应条件的各类人才可按照政策申领购房补助,具体申报及兑现方式详见附件4。
本通知未提及的人才政策申报项目可根据龙人才〔2020〕4号文件有关规定申报。因政策更替,《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人才集聚加快龙游转型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县委〔2016〕138号)等文件及有关配套办法废止,但有以下情况的,2022年度可继续申报:
(1)高层次人才一次性安家补助:已申领一次性安家补助且未领取完的人员按照老政策在满足条件后可继续领取;2020年8月23日前引进满足县委〔2016〕138号相应条件但未申领一次性安家补助的仍可申报并在满足条件后继续领取。
(2)本科生一次性安家费:2016年12月10日至2020年8月23日间引进满足县委〔2016〕138号相应条件的全日制本科高校毕业生满足在企工作满3年的,今年可继续申报一次性安家费1万元,其中县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
(3)本科生生活补助:2016年12月10日至2020年8月23日间引进满足县委〔2016〕138号相应条件的全日制本科高校毕业生,已申领或者未申领本科生生活补助的,可继续申领每月1000元,最多不超过三年的生活补助。
三、申报程序
1.年度考核。各用人单位对本单位申报对象2022年工作进行考核,包括政治表现、岗位业绩和主要贡献,并提供书面考核意见(年度考核表或者工作鉴定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考核在合格以下的或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不予申报。
2.提出申请。申报对象需填写《龙游县人才津贴及奖励申请表》(附件4)、《龙游县人才购房补助申请表》(附件5)《龙游县技师(高级技师)人才津贴申请表》(附件6)、《龙游县技能竞赛配套奖励申请表》(附件7);申请社会保险补助需填写《龙游县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助申领表》(附件8)。各用人单位负责填报《龙游县人才津贴及奖励申请汇总表》(附件9)、《龙游县技师(高级技师)人才津贴申请人员汇总名册》(附件10)一并提交用人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应科室。
申报龙游县技师(高级技师)人才津贴的,还需提交本年度《龙游县“高技能人才以师带徒”活动师徒对子统计表》(附件11)、《龙游县高技能人才“以师带徒”活动带教手册》(附件13)以及次年的《龙游县“高技能人才以师带徒”活动师徒结对协议书》(附件12)。
所有申报项目必须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相关表格,签署相关初审意见,人力社保部门不接受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相关表格可通过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通知文件自行下载。
此外,申报个人项目的人员请提供本人龙游县农商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3.资格审核。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人的申报条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县委人才办。
4.名单公示。审核通过名单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5.经费发放。根据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按实际发生额由县财政或县人力社保局将各类经费拨付到有关单位或个人。
四、申报材料
申报所需材料请按《于关印发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打造更优人才生态加快龙游建设新时代浙西新明珠的意见〉二十三个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龙人才〔2020〕4号)和《关于印发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人才集聚加快龙游转型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八个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龙人才〔2017〕5号)文件的要求整理上报。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人才津贴(补助、补贴)和奖励的发放是我县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加大宣传。并以此为契机,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加大高层次人才培养力度。
2.宣传发动。各单位(主管部门)要做好人才政策宣传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申报上来,杜绝少领、多领、冒领、漏领、重领的情况发生。各项申报材料要真实可信,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申报人的法律责任。
3.及时报送。各项申报材料必须于2023年1月13日前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技师(高级技师)人才津贴、技能竞赛配套奖励的申报材料报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电话:0570-7024710、7022679。其他类别的人才奖励申报材料报县人才市场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570-7021611。
龙游县住房补贴政策
龙游县房产新政来了!7月11日,龙游县发布《关于促进我县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龙游县个人安居补助操作细则》。一起来看看——为进一步促进龙游县房地产业良性循环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安居补助
1.给予购房契税补助。在我县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按照已缴纳契税80%的额度给予补助;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按照已缴纳契税64%的额度给予补助。以上补助以实际缴纳的契税地方留存部分为上限,
单套补助最高均不超过3万元。
2.享受购房消费补助。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按住宅的产权面积段给予不同标准的消费补助。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补助500元/平方米;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补助400元/平方米;
单套补助最高均不超过5万元。
3.帮扶刚性需求。本县户籍购买
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2万元/套的一次性补助。
4.吸引外来人员流入。对
非本县户籍
,
在我县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2万元/套的一次性补助。
上述四项补助可累计享受,
购买二手住宅的,比照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标准,享受40%补助
。补助资金由县财政保障,额度为5000万。具体标准详见操作细则。
二、优化区域限售政策
5.
取消热点地块商品住房限售政策
,除土地出让公告里有特别约定外。
三、完善住房预售管理
6.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预售许可政策,除土地出让公告对预售规模作出特殊约定外,申请商品住房预售的,每期建筑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不含车位、车库、地下室、储藏室等附属建筑);项目最后一次申请预售许可的建筑面积不足2万平方米的,可以单独批准。
四、加强金融支持力度
7.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实现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提高公积金贷款支持。
在龙购买
首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购买
第二
套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申请组合贷款且商业银行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一致的,执行较高比例的首付款。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须连续足额缴满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可在次月起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帮扶房开企业持续发展
8.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大联合监管执法力度;加强挪用预售资金、二次改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相关部门单位要主动靠前服务。提前介入房开项目竣工验收竣备等工作,并联同步推进,帮助企业保障房地产项目如期交付。
六、强化市场引导
9.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的引导,严厉打击各种炒作行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稳定市场预期。
七、强化要素融合保障
10.本通知所涉及的补助、帮扶相关内容,可与本县出台的人才、惠企等政策同步享受。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上级重大政策变化或市场异常波动等情况,政策需调整的,另行通知。
龙游县个人安居补助操作细则
一、购房区域范围
龙游县范围。
二、安居补助的标准
1.按住宅的产权面积段给予不同标准的契税补助。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按照已缴纳契税80%的额度给予补助;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按照已缴纳契税64%的额度给予补助。以上补助以实际缴纳的契税地方留存部分为上限,单套补助最高均不超过3万元。
2.按住宅的产权面积段给予不同标准的消费补助。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补助500元/平方米;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补助400元/平方米;单套补助最高均不超过5万元。
3.帮扶刚性需求。本县户籍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2万元/套的一次性补助。
4.吸引外来人员流入。对非本县户籍,在我县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2万元/套的一次性补助。
住宅面积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建筑面积(实测面积)为准。上述四项补助可累计享受。购买二手住宅的,比照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标准,享受40%补助。其中第1.3.4条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第2条至2022年10月31日止。
补助资金由县财政保障,额度为5000万。县住建局每日根据商品房及二手房网签合同汇总统计补助额度,每周在龙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一次。自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5000万额度额满即止。
三、享受安居补助的条件
1.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或通过司法拍卖取得住宅的个人,可享受安居补助的第1、3、4条。
2.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购买参与龙游房交会企业的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的个人,可享受安居补助的第1、2、3、4条。
龙游房交会指2022浙江衢州首届四省边际中心城市线上房交会(龙游专场)。
四、
购房时间的认定
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须在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购买二手住宅的,须在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浙江省房地产交易及信用监管系统中完成《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交易审核)。
经司法拍卖购买住宅的,购房时间按拍卖竞得时间认定。
五、
购房套数认定
购买的住宅以套为单位享受安居补助(以不动产单元为准,购买部分产权的不享受)。同一套住宅只可享受一次安居补助。
六、
非本县户籍如何认定
非本县户籍即购房(网签合同备案时间)前一年内,户籍不在我县的。具体由公安机关认定。其所购房屋在我县为首套住宅。
七、不享受安居补助的情形
1.新建商品住宅
(1)购房人在2022年7月11日前已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交易;
(2)购房人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2022年7月11日前,已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但在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解除合同(撤销备案),重新购买同一项目新建商品住宅的;
(3)购房人在2022年7月11日前,已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但在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增加或减少购房人姓名的;
(4)通过征迁实物安置、农民集聚等政府政策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情况的。
2.二手住宅
(1)购房人在2022年7月11日前已在浙江省房地产交易及信用监管系统中完成《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交易审核)的交易;
(2)购房人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2022年7月11日前,已在浙江省房地产交易及信用监管系统中完成《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交易审核),但在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解除合同(撤销备案),重新购买同一套二手住宅的;
(3)购房人在2022年7月11日前,已在浙江省房地产交易及信用监管系统中完成《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交易审核),但在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增加或减少购房人姓名的。
(4)直系亲属之间的房屋交易。
八、补助申请受理时限
购房人应于所购住宅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交安居补助申请,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所购新建商品住宅为期房的,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项目对应批次首次登记之日视为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
所购新建商品住宅为现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完成项目首次登记)的,以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视为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
购买二手住宅的,以在浙江省房地产交易及信用监管系统中完成《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交易审核)之日视为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
九、申请流程
1.申请及受理
购房人须在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缴纳契税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向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资料。
地址:龙游县鹏程路18号 咨询电话:7021277 7021942
2.审核
由县住建局出具审核意见。
3.公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每季度第一个月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上季度审核结果,公示期七天。
4.发放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住建局按照购房人提供的开户银行和银行卡卡号分别发放安居补助。
十、其他事项
1.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安居补助的,一经查实,取消补助资格;若已领取安居补助的,将依法追回补助资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计入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2.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弄虚作假,协助购房人骗取安居补助的,将采取媒体曝光、列入行业及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等方式予以惩戒。
3.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居补助办理、发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其他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为安居补助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以上内容由龙游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衢州:企事业单位人员购新房可享2万元补贴
据微信公众号“衢州发布”消息,11月1日,浙江省衢州市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团购买房享购房补贴
《通知》提出开展团购活动补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对全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民政登记)人员在市区团购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团购补贴,标准为2万元/套。
单位总人数在50人(不含)以下的,购房2套成团;单位总人数在50-100人(不含)的,购房3套成团;单位总人数在100人及以上的,购房5套成团。
参与团购活动补贴住宅须在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并在2023年6月30日前提出补贴申请。单位总人数以申报团购补贴单位在2022年10月单位参加职工社会保险(任一险种)合计总人数为准,2022年10月单位参加职工社会保险(任一险种)人员名单由市人力社保局提供。
衢州发布的政策解读显示,同一单位的不同购房人,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区位喜好等,自行购买市区任意楼盘新建商品住宅,无需在同一楼盘参与团购;团购活动期间,不同单位的购房人共同购买同一套新建商品住宅的,可重复计算成团指标,但同一套住宅仅可享受一次团购补贴,由买受人自行协商确定团购补贴申领人。
推动城市人口集聚
《通知》显示,户籍在柯城区乡镇或衢江区乡镇的人群,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17日期间,购买市区144平方米以下(不含144平方米)新建商品住宅的,按住宅产权面积段发放不同标准的人口集聚购房补贴,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补贴400元/平方米;购买90-144平方米(不含144平方米)的,补贴300元/平方米;单套补贴最高均不超过4万元,户籍信息由公安和住建部门联审确定。
满足人口集聚购房补贴的,无需迁户口,购房人(未成年人)或购房人本人的子女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入学(含转学)政策,就学政策由市、区教育局予以解释。
大学生安居享购房补贴
《通知》显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17日期间,针对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群,购买市区144平方米以下(不含144平方米)新建商品住宅的,按套给予住宅产权面积对应购房款1.5%的大学生安居购房补贴,单套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与市本级【2020年4月22日(含)后】、柯城区【2020年1月1日(含)后】、衢江区【2020年1月1日(含)后】新引进人才享受的人才购房政策相重叠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官方的政策解读显示,衢州各县(市)引进人才在享受当地既有人才购房政策后,在市区购房可以享受大学生安居购房补贴政策。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引进人才,购买市区144平方米(不含)以下的新建商品住宅的,也可享受市区大学生安居购房补贴政策。